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 於令:三卿、太常、光祿勳、衛尉從第一品下;少卿第三 品上;協律中郎從第四品下;太常丞第五品下;協律 郎、太祝令從第五品上;太樂祭酒從第五品中;辨章 郎」、廩犧令,從第五品下。禮官博士,第六品中。太樂博 士,第六品下。方舞郎,從第六品中。治禮郎,從第六品 下。太廟門僕,第七品下。祝史,太常齋郎,從第七品中。 太史博士,太卜博士,太常日者、太樂典錄,從第七品 下。祀官齋郎,太史助教,第九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職令。定太常卿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三 卿:太常、光祿衛尉,第三品;少卿,第四品上階;丞,從第 六品;博士,從第七品;協律郎,辨章郎,第八品;太祝令, 第九品上階;太常光祿衛尉領護治禮郎,從第九品。」
北齊
北齊仍置太常寺,置「卿、少卿、丞,領博士、協律郎及諸 令、丞、局丞。」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太常寺置卿、少 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陵廟群 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其屬官有博士、協 律郎、八書博士等員。統諸陵太廟、太樂、衣冠、鼓吹、太 祝、太史、太醫、廩犧、太宰等署令、丞,而太廟兼領郊祠、 崇虛二局丞,太樂兼領清商部丞,鼓吹兼領黃戶局 丞。太史兼領靈臺、太卜二局丞。」
〈注〉「博士四人,掌禮制;協律郎二人,掌監調律呂音樂。八書博士二人。」諸陵署,掌守衛山陵等事。太廟署,掌郊廟、社稷等事。太樂署,掌諸樂及行禮節奏等事。衣冠署,掌冠幘、舄履之屬等事。鼓吹署,掌百戲鼓吹樂人等事。太祝署,掌郊廟贊祝祭祀衣服等事。太史署,掌天文地動,風雲氣色,律曆卜筮等事。太醫署,掌醫藥等事。廩犧署,掌養犧牲、供祭群祀等事。「太宰署,掌諸神祀烹宰行禮事。郊祠局,掌五郊群神事。崇虛局,掌五岳、四瀆神祀在京及諸州道士簿帳等事。清商部,丞掌清商音樂等事。黃戶局,丞掌供樂人衣服。靈臺局,掌天文觀候。太卜局,掌諸卜筮。」
北周
北周依《周禮》,置春官宗伯,有「理禮、司郊、司社、太祝、司 樂之屬。」
按杜佑《通典》:「周宗伯為春官,掌邦禮。後周建六官,置 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禮,以佐皇帝和邦國,是為春官。 有理禮中士、下士各一人,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 士、下士。」 又《周官》「太祝下大夫三人、上士四人,掌六 祝之辭,以祈福祥。」後周依之。 又《周官》有大司樂,「掌 成均之法,亦謂之樂尹,以樂舞教國子。」後周有大司 樂,掌成均之法。後改為「樂部」,有上士、中士。
隋
隋仍設太常寺卿,以率其屬。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太常寺,太常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二人,主簿、錄事各二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 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 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並一人。太樂、 太醫則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樂、鼓吹則各 置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 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 吹署,有哄師二人。太醫署,有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 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 祝禁博士二人等員。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 人,男覡十六人,女覡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 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員:「太常卿為正三品,太常少 卿為正四品,太常丞為從六品,太常博士為從七品; 郊社、太廟、太祝、太樂、鼓吹署令為正八品,衣冠署令 為從八品上階;諸陵太卜、清商、廩犧署令為從八品; 郊社、太廟、太祝、太樂、鼓吹署丞為正九品,衣冠署丞 為從九品上階;諸陵太卜,清商,廩犧署丞,諸樂師,為 從九品。」
文帝開皇三年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臚亦入太常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九年,詔「於太常置清商署。」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音樂志》,「開皇九年平陳, 獲宋齊舊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陳太樂 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復居其職。」
煬帝大業三年太常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諸署亦各有廢置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三年 定令,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