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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一卷《目錄》。

 《太常寺部·彙考》三

  《元》:總一則 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六則 成宗元貞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八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世宗

  嘉靖六則 穆宗隆慶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一卷。

太常寺部彙考三

元設大禧宗禋院,掌神御殿歲時禋祀之典。仍設太 常禮儀院,掌禮樂、宗廟、社稷、贈諡之事。

按《元史百官志》:「大禧宗禋院,秩從一品,掌神御殿朔 望歲時諱忌日辰禋享禮典。天曆元年,罷會福、殊祥 二院,改置大禧院,以總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陞從 一品,置參議二員,改令史為掾史。二年,改大禧宗禋 院,置院使六員,增副使二員。立諸總管府為之屬,凡 錢糧之出納,營繕之作輟,悉統之。定置院使、都典制 神御殿事六員,同知兼佐儀神御殿事二員,副使兼 奉贊神御殿事二員,僉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員,同 僉兼肅治神御殿事二員,院判供應神御殿事二員, 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二員,管勾照磨各一員,掾 史二十人,譯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二人,宣使 一十五人,斷事官四員」,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員。 隆禧總管府,秩正三品。正大元年,建立南鎮國寺。初 立規運提點所,二年,改為規運都總管府,三年,陞為 隆禧院。天曆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以隆禧、殊祥併 立殊祥總管府。尋又改為隆禧總管府。定置達魯花 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治中 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六 人,譯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福元營繕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 使一員,副使一員,吏目一員,司吏一員。天曆元年,以 南鎮國寺所立「怯憐口事產提舉司」,改為「崇恩福元 提點所。」三年,又改為「福元營繕司。」

普安智全營繕司,秩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 大使、副使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一人。天曆元年,以 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兩規運提點所併為一,置 提點二員。三年,又改為營繕司。

祐國營繕都司,秩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 使、副使各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天曆元年, 初置「萬聖祐國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營繕都司」 平松等處福元田賦提舉司,秩五品,置達魯花赤一 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田賦提舉司,秩五品,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 舉一員。

資用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萬聖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福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建大護國仁王 寺及昭應宮,始置財用規運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 規運所為總管府。至大元年,改都總管府,從二品。尋 陞會福院,置院使五員。延祐三年,陞正二品。天曆元 年,改為「會福總管府」,正三品。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 管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府判一員,經歷、知事、提 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 差四人。

仁王營繕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立護國仁王寺鎮遏 提舉司。十九年,改鎮遏所。二十八年,併三提領所為 「諸色人匠提領所。」天曆元年,改為「鎮遏民匠提領所。」 三年,改為「仁王營繕司」,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襄陽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初置襄陽等處水陸地 土人戶提領所,設官四員。大德元年,改提舉司。天曆 二年,仍為「襄陽營田提舉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 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七年始 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一 十處,併立大都水陸地土種田人民提領所。十五年, 又設隨路管民都提領所。天曆元年,併為大都等路 民佃提領所,定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會福財用所,秩從七品,掌大護國仁王寺糧草諸物。 至元十七年,始立財用庫。二十六年,立盈益倉。天曆 元年,併財用、「盈益」為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 員。

崇祥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立大承華普慶寺 都總管府。二年,改延禧監,尋改崇祥監。四年,陞為崇 祥院,秩二品。泰定四年,復改為大承華普慶寺總管 府。天曆元年,改為崇祥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