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95

此页尚未校对

「武壯王」 祠:每祭,用官八員。

凡各

壇廟所設看守各官、俱聽本寺官提調

凡各

壇廟所設看守各壇戶廟戶。俱行文順天府、於各

州縣僉泒

天壇壇戶二十名。武清縣四名永清縣一名固安縣一

名,「《順義縣》七名,《懷柔縣》二名,《遵化州》一名,《豐潤縣》一名,通州一名,《東安縣》二名。」

祈穀壇。壇戶十五名。大興縣二名。宛平縣八名。薊州

二名,《三河縣》三名。

地壇、壇戶二十名。通州一名。昌平州一名。房山縣二名

固安縣五名,香河縣三名,《竇坻》縣五名,懷柔縣二名,順義縣一名。

朝日壇。壇戶二十名。涿州六名。《遵化州》二名。「良鄉」

縣二名,《永清縣》三名,《東安縣》四名,《密雲縣》二名,《玉田縣》一名。

夕月壇壇戶二十名。《霸州》一名《文安縣》五名。《大城》

縣二名,《大興縣》二名,《宛平縣》一名,《豐潤縣》二名,《平谷縣》一名,《昌平州》一名。

帝王廟。廟戶二十名。涿州、昌平州、遵化州、通州、霸

州,「香河縣、三河縣、良鄉縣、固安縣、寶坻縣、文安縣、東安縣、永清縣、武清縣、懷柔縣、房山縣、順義縣、密雲縣、大城縣、豐潤縣各一名。」

先農壇。壇戶二十名。大興縣一名。宛平縣十三名

《東安縣》四名,《昌平州》二名;

凡每年各祭祀、需用物價銀兩、係本寺自行題請、於戶部總領若干、存貯本寺庫內備用。俟銀用完日、本寺將支領數目、及用過存庫數目、於年終造黃冊奏銷。并造冊送京畿道刷卷。凡每年需用各色紙張、本寺行文戶部咨取。凡本寺官俸銀俸米、一年二季支領。其樂舞生太監銀米、廚役皂隸所軍月糧、一年四季支領。俱本寺行文戶部、移取關支

凡移送各

陵果品等物。用人夫馱馬車輛、護送。綠旗兵、併出關

「《路引》,本寺行文兵部支取。」 「裝載果品、筐擔、繩架、氈條、布袋、羊皮油單等物,本寺行文工部支取。」 押送官員并從役沿途口糧馬草,「本寺行文戶部支取。」

凡每年春秋二次

《金陵祭祀日期》。本寺行文欽天監選擇轉發房山

縣遵行

凡每年應收草價銀一百五十兩三錢。俱奉祀官交納貯庫、備修理衙門筆墨硯桌刷板等雜用

《天壇》內草價銀五十八兩。

地壇內草價銀二十二兩。又壇外地租銀二十兩四錢。

先農壇內草價銀五錢,地租銀四十九兩四錢;先農壇內地畝每年收黍一石二斗二升一合八。

勺穀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大麥五斗七升九合七勺,小麥一石三斗五升三合,貯本壇內神倉,備各祭祀支用。

凡本寺鋪排廚役、共三百名。供陳設滌除等役。應給淨衣、行文工部給發

天壇、每祭、用廚役二百六名、給淨衣二百六套。如遇 親詣祭告、用廚役一百二十五名、遣官祭告、用三十

二名

《祈榖》,每祭用廚役一百五十九名,給淨衣一百五十。

九套

地壇、每祭、用廚役二百名、給淨衣二百套。如遇祭告、用

三十五名

太廟、每祭、用廚役二百五十五名。如遇祭告、用七十二

社稷壇、每祭、用廚役一百五十二名。如遇祭告、用三

十二名

朝日壇、每祭、用廚役一百十五名。

夕月壇,每祭、用廚役一百三十一名。

帝王廟、每祭、用廚役二百十三名

文廟、每祭、用廚役一百二十五名

太歲壇、每祭、用廚役七十六名

先農壇、每祭、用廚役五十四名。如遇耕藉、

親祭之年、用廚役一百一十五名

三、皇廟每祭用廚役九十五名。

真武廟、每祭、用廚役十六名

東嶽廟、每祭、用廚役三十八名

城隍廟:每祭用廚役三十三名。

關帝廟:每祭,用廚役四十四名。

火神廟,每祭用廚役二十五名。

「司土、司工神」 、每祭用廚役二十四名。

《紅衣》炮每祭用廚役四十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