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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及鹽。」

外物料庫,掌收儲米鹽雜物,以待膳食之須。凡百司 頒給者取具焉。

金不設光祿寺,以宣徽院統尚食局、生料庫、尚醞署, 置提點等員,而酒坊使則屬之太府監。

按:《金史百官志》:「宣徽院尚食局。」

元光二年,參用近侍奉御、奉職。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總知御膳進 食,先嘗兼管從官食。直長一員,正八品。都監三員,正 九品。

不限資考。

生料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生料物色。「收支庫, 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金銀裹諸色器皿。」

以外路差除人內選充。

尚醞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進御酒醴。直長,正八 品。二員。

「太府監酒坊。」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醞造御酒及 支用諸色酒醴。

元設光祿寺,掌「起運米麴諸務,領尚飲、尚醞局、沿路 酒坊、各路布種諸事」,而隸于宣徽院。

按《元史百官志》:「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粱、 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賓客之事,及諸 王宿衛怯憐口糧食,蒙古萬戶、千戶合納差發,係官 抽分,牧養孳畜,歲支芻草、粟菽羊馬價直,收受闌遺 等事,與尚食、尚藥、尚醞三局皆隸焉。所轄內外司屬, 用人則自為選。」其屬附見:

光祿寺,秩正三品,掌起運米麴諸事,領尚飲、尚醞局、 沿路酒坊、各路布種事。至元十五年,罷都提點。置寺, 設卿一員、少卿三員、主事一員、照磨一員、管勾一員。 二十年,改尚醞監,正四品。二十三年,復為光祿寺。卿 二員,少卿、丞各一員。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員。二十五 年,撥隸省部。三十一年,復隸宣徽。延祐七年,降從三 品,後復正三品。定置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 品;丞二員,從五品;主事二員,從七品;令史八人,譯史、 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 古書寫一人。

大都尚飲局,秩從六品。中統四年始置,設大使、副使 各一員,俱帶金符,掌醞造上用細酒。至元十二年,增 副使二員。十五年,陞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後定置提 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 上都尚飲局,秩正五品。皇慶中,始置提點一員,大使、 副使各一員,品秩同上。

大都尚醞局,秩從六品,掌醞造諸王百官酒醴。中統 四年,立御酒庫,設「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始設提點。 十六年,改尚醞局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 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 上都尚醞局,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設提點 一員,大使一員,副使、直長各一員,品秩同上。

大都醴源倉,秩從六品,掌受「香莎蘇門等酒材糯米, 鄉貢麴藥,以供上醞,及歲賜諸王百官者。」至元二十 五年始置,設提舉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 使一員,正八品。

上都醴源倉,秩從九品,掌受「大都轉輸米麴,并醞造 車駕臨幸次舍供給之酒。」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大 使一員,直長一員。

尚珍署,秩從五品,掌收濟寧等處田土子粒,以供酒 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罷入有司。二十三年復 置,設達魯花赤一員,令一員,並從五品;丞二員,正七 品;吏目二員。

安豐懷遠等處稻田提領所,秩從九品。掌稻田布種, 歲收子粒,轉輸醴源倉。定置提領二員。

尚食局,秩從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納油麵酥蜜諸物。 至元二年,置提點,領進納百色生料。二十年,省併尚 藥局為「尚食局,別置生料庫。本局定置提點一員,從 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 正八品。」

大都生料庫,秩從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庫, 隸尚食局。二十年,別置庫,擬內藏庫例,置提點二員, 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上都生料庫,秩從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賁、司農等 歲辦油麵,大都起運諸物,供奉內府,放支宮人宦者 飲膳。」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直長 一員,正八品。

大都大倉、上都大倉,秩正六品,掌內府支持米豆,及 酒材米麴藥物。至元五年初立,設官三員,俱受制國 用使司劄付。十二年,改立提舉大倉,設官三員,隸宣 徽。二十五年,陞正六品。定置二倉,各設提舉一員,正 六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

沙糖局,秩從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貢果木。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