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6 (1700-1725).djvu/108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

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 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 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 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黃鍾為 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 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磬之舞,於宗廟之中奏 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凡樂事,大祭祀,宿 縣,遂以聲展之。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尸出入,則令奏 《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帥國子而舞。

訂義鄭鍔曰:「奏夏之時,又帥國子而舞以形容之。」《易氏》曰:「舞所以宣導其和。」王昭禹曰:「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故凡樂事用舞則帥國子而舞。」

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 及射,令奏《騶虞》。詔諸侯以弓矢舞。王大食、三侑,皆令 奏鐘鼓。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凡日月食,四鎮、五嶽 崩,大傀異烖,諸侯薨,令去樂。大札、大凶、大烖,大臣死, 凡國之大憂,令弛縣。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凶聲、慢 聲。

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

謂以年幼少時教之舞。《內則》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

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

故《書》「皇」作。鄭司農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冐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旄舞者,氂牛之尾。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社稷以帗,宗廟以羽,四方以皇,辟廱以旄,兵事以干,星辰以人舞。」讀為皇。《書》亦或為皇。鄭元謂帗析五采繒。今靈星舞子持之是也。皇,雜五采羽。如鳳皇色。持以舞人。舞無所執。以手袖為威儀。四方以羽。宗廟以人,山川以干。旱暵以皇。

教樂儀:「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環拜,以鐘鼓 為節。

教樂儀,教王以樂出入於大寢。朝廷之儀,《肆夏》《采薺》皆樂名。或曰:皆逸《詩》。謂人君行步以《肆夏》為節;趨疾於步,則以《采薺》為節。若今時行禮於太學,罷出以鼓陔為節。環,謂旋也。拜,直拜也。鄭元謂:「行者謂於大寢之中,趨謂於朝廷。」《爾雅》曰:「堂上謂之行,門外謂之趨。」然則王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出路門而《采薺》作,其反入至應門,路門亦如之。此謂步迎賓客。王如有車出之事,登車於大寢西階之前,反降於阼階之前。《尚書傳》曰:「天子將出,撞黃鍾之鐘,右五鐘皆應。入則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太師於是奏樂。」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貍首》為節,大夫以《采蘋》 為節,士以《采蘩》為節。

《騶虞》《采蘋》《采蘩》皆樂章名,在《國風召南》,惟《貍首》在《樂記。射義》曰:「《騶虞》者,樂官備也。《貍首》者,樂會時也。《采蘋》者,樂循灋也;《采蘩》者,樂不失職也。是故天子以備官為節,諸侯以時會為節,卿大夫以循灋為節,士以不失職為節。」鄭司農說以《大射禮》曰:「樂正命太師曰:『奏《貍首》,間若一』。太師不興,許諾。樂正反位,奏《貍首》,以射」貍首曾孫。

凡樂,掌其序事,治其樂政。

《序事》,次序用樂之事。

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鐘鼓。

《小事》,小祭祀之事。

凡樂成則告備。

成謂所奏一竟。《書》曰:「《簫韶》九成。」《燕禮》曰:太師告於樂正曰:「正歌備。」

詔來《瞽皋舞》。

鄭司農云:「『瞽當為鼓,皋當為告,呼擊鼓者。又告當舞者,持鼓與舞俱來也。鼓字或作瞽。詔來瞽』,或曰:『來,敕也。敕爾瞽,率爾眾工,奏爾悲誦,肅肅雍雍,毋怠毋凶』。」鄭元謂詔來瞽,詔視瞭扶瞽者。來,入也。皋之言號告國子,當舞者舞。

及徹,帥學士而歌《徹》。

學士,國子也。鄭司農云:「謂將徹之時自有樂,故帥學士而歌徹。」

令相:

令視瞭扶工。鄭司農云:「瞽師盲者皆有相道之者。」

饗食諸侯,序其樂事;令奏鐘鼓,令相如祭之儀。燕射, 「帥射夫以弓矢舞。」

射夫,眾耦也。故書「燕」為舞,帥為率,射夫為「射矢。」鄭司農云:「舞當為燕,率當為帥,射矢書亦或為射夫。」

樂出入,令奏鐘鼓。

《樂出入》,謂笙歌舞者及其器。

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

鄭司農云:「樂師主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