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6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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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提督司儀班次序班搬放茶飯、桌椅,斟酒遞湯, 已有成規。近年以來,四裔使臣朝貢,及遇節令筵宴, 序班止是殿內斟酒遞湯,其餘搬放茶飯、桌椅、斟酒、 遞湯等項,俱係本寺整理。臣等累對鴻臚寺官,說知 舊制事例,其寺丞丁鐸、高慶,司賓司儀王神等,視為 泛常,累不究心,照例改正,又不分擺與宴官人等,依 品序坐,致使攙越擠匝,難以供應。非惟背舊制,乖禮 儀,實乃故違舊制,俱合拏送法司問罪。」緣係京官,未 敢擅便。奉聖旨:「且記他每一遭。都察」院著御史看著, 今後再不依舊制時拏了問當即又奉旨:「但有攙越 班次的,再不許他入宴。」

吏部選官,於棕柵賜宴,必用糯米糕一盤。永樂朝,吏 部說選正值上用饌,掇御前米糕賜之,命光祿寺以 為例。

宣德五年二月,行在光祿寺廚士告言光祿竊減外 裔供給之弊。上命行在刑部侍郎施禮執而罪之,且 諭禮部曰:「光祿寺之弊不止此。祖宗以來,飲食供給, 皆有定規。比聞擅自增減,應給之人率不能得,得者 率非應給之人,惟虛立案牘,掩人耳目,宜究治之。」因 顧侍臣曰:「毋謂飲食細故,不干大體。」華元殺羊享士, 羊斟不與,遂致喪師。勾踐投醪於江,與眾共飲,士心 感悅,遂成伯業,以此而論,所係非輕。

光祿卿蔚能,朝邑人。於成化初以吏員為禮部侍郎, 管光祿卿事,盡心職事。每宴會,躬自檢視,必求豐潔。 在光祿三十年,未嘗持一臠還家。常率其僚屬請清 查入內供應御用器皿。有旨逮問,能謂眾曰:「上怒不 可測,某老矣,請獨任之。諸公方嚮用,不以相累也。」既 而獨受責降,調官南京,退無後言。

鄭崇仁於正德中以太僕卿調光祿卿,凡供應俱照 弘治初年例,日省百金。上幸光祿寺樓,呼之為《節儉 管家》。

正統二年,諭:「比聞進宮中食物,所用器皿扛索,十還 一二,重復造用,甚費財擾民。今後凡進食物,必須印 信揭帖,備書器皿扛索之數,與收領內官姓名,尚膳 監如數還之,不足即以奏聞。敢隱瞞扶同者,悉坐以 罪。」復敕宮中六尚司知之。

舊制,各衙門堂上官支光祿寺酒饌。正統七年,以光 祿寺卿佘亨言,始羅之六科給事中辦事,科中每日 支用如故。寫抄監生,每人日給米一升,五日一支。 故事,自冬至後至春日,殿前將軍甲士賜酒肉,名曰 「頭腦酒。」

琉璃廠有牧羊地一十三頃四十一畝。舊屬尚膳監。 後以光祿寺卿趙錦請,以羊發有司,而地遂荒廢。 朝廷每賜臣下筵宴,其器皿俱各領回珍貯之,以為 傳家祭器。

國子監監生寫倣紙,每季移送光祿寺,作「麵袋。」

光祿寺部雜錄

賈誼《新書胎教雜事》:青史氏之記曰:古者胎教之道, 王后有身之七月而就蔞室,太宰持斗而御戶右。此 三月者,王后所求滋味,非正味,則太宰荷斗而不敢 煎調,而曰:不敢以侍王太子。太子生而泣,太宰曰:「滋 味上某。」

《癸辛雜識》:達卿嘗為光祿寺令史,掌醴事,云「炊米之 器,皆以溫石為大釜。」溫石即萊石「甑以白檀香」,若甕盎之 類,皆銀為之,極其侈靡,前代之所無也。車駕每親幸 焉。所掌必以大頭目,外廷丞不足道也。

《春明夢餘錄》:「《周官天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 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后世子。」即今光祿寺官 之職也。寺有四署:曰大官,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 即《周官》籩人之任;曰「良醞」,周官酒人是也;曰「掌醢」,《周 官》醢人是也。

《周官》「凡膳夫、甸師、酒正、宮人之屬,皆總於太宰。」蓋太 宰之佐,王將與之講論治道而經綸邦國,則內必有 以養其心,外必有以養其身,以一人而治四海,則必 以四海而奉一人。若夫奉養有節,而交於萬物有道, 則自有九式存焉,而泰侈非所慮也。故「王日一舉一 太牢也,朔日加食一等,則二太牢也,齋之日三舉三」 太牢也。蓋朔之聽政,勞於常日,於是而有加於常食。 祭祀將以致精明之德,自強於禮而交於鬼神,不可 以不備其養,於是而又有加於朔。反覆膳夫一官,其 所以奉至尊而助體氣之養者,何其至也!必品嘗食 乃食,所以謹其節;必侑徹以樂,所以導其和;必奉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