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6 (1700-1725).djvu/22

此页尚未校对

而贊祭,所以起其敬;必受祭僕司士「之福與摯,所以 養其德。」元人王惲云:「有旨講究光祿寺職掌,寺與卿, 漢官也。應劭曰:『光明祿,爵;勳,功也。言光祿典郎、謁者、 虎賁、羽林,舉不失德,賞不失勞,故曰光祿勳』。」郎中令, 秦始置,掌宮殿門戶,及諸郎在殿中之侍衛者,故曰 郎中令。漢因之不改。北齊、隋、唐止掌膳許左丞衡作 《新定官制圖》,大扺以唐為則,品從略與金同。

洪武初,禮部尚書牛諒上所考定進膳禮,奏言:「古禮, 凡大祀齋日,宰犢為膳,以助精神。」上曰:「太牢非常用 之物,致齋三日而供三犢,所費太侈。夫儉可以制欲, 澹可以頤性,若無節制,惟事奢侈,徒增傷物之心,何 益事神之道?」諒曰:「《周禮》是古人所定,非過侈也。」上曰: 「《周官》之法不行於後世多矣。惟自奉者乃欲法古,其」 可哉。

光祿寺額設銀二十四萬。先時止用十二萬餘。至正、 嘉時,用至三十六萬,猶稱不足。嘉靖中,廚役用四千 一百名。

神宗朝,宮膳豐盛,列朝所未有,不支光祿錢糧。彼時 內臣甚富,皆令輪流備辦,以華侈相勝。又收買書畫 玉器侑饌,謂之「孝順。」上惟歲時賞賜而已,至崇禎禁 止。一日欲食米糖,內臣奏令御膳監製進。上問:「一料 所費幾何?」對曰:「得銀八兩。」上以銀三錢令赴市買之。 須臾,捧一盤至上,分給各皇子。公主笑曰:「此寧須八 兩耶?」

崇禎十五年春,光祿寺支用皇膳,每日三十六兩,每 月一千四十六兩,廚料在外。又藥房靈露飲,用粳米、 老米、黍米在外。皇后膳每日十一兩五錢,每月三百 三十五兩,廚料二十五兩八錢。懿安皇后同。承乾皇 貴妃、翊神貴妃兩宮,每月各一百六十四兩。皇太子 膳并廚料,每月一百五十四兩九錢。定王、永王兩宮, 每月一百二十兩。

光祿寺每月冊奏一切內外諸費,約用二萬餘兩。 崇禎十六年癸未九月,上諭內閣:「輔臣修省應有實 政,庶幾挽回氣運,仰希天慈。如賊寇失事各案應速 結,戰守有功應速敘。此二事全賴先生每秉公擔當。 如錢糧不足,亟宜節儉,先自朕躬始。若祀典豐潔,仍 舊不敢議減外,朕身服浣濯之衣,此無可議。惟日用 膳品減去一半,各宮分減去十分之四,《宮女內員桌 銀》減去十分之三,通俟平定之日,炤舊在外衙門有 可節裁者,亦著照此推行。再如兵火焚殺之酷,災變 死亡之慘,朕皆不能拯捄消弭,殊愧君師之位,若又 添嬪御之奉,乃是增過增慚之舉。其選擇之事,竟宜 停止,此亦節儉之一。其章疏沉壓過多,朕不能朝上 夕下、稽誤政幾、皆朕之過。當極力披閱發行。」先生每 即擬旨來行。

明初,筵宴祭祀,凡用茶食果品俱係散撮。至天順後, 始用粘砌。每盤高二尺,用荔枝圓眼一百二十斤以 上,棗柿二百六十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