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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祭祀、朝覲,沃王盥。小祭祀、賓客、饗食、賓射,掌事,如 太僕之灋。

賓射,「與諸侯來朝者射。」

掌士大夫之弔勞。「凡大事,佐《太僕》。」

《祭僕》「掌受命於王,以視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 官之戒具。」

謂王有故不親祭也。「祭祀有司有事於祭祀者。」糾謂校錄所當共之牲物。

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

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

鄭司農云:「王之所不與,謂非郊廟尊祭祀則王不與也,則賜之禽,公卿自祭其先祖,則賜之禽也。」鄭元謂王所不與,同姓有先王之廟。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臣有祭事,必致祭肉於君,所謂「歸胙」也。展,謂錄。視其牲體數。體數者,太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特牲則以豕左肩五個。

御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與其弔勞。

群吏府史以下:

大祭祀,相盥而登。

「相盥」者,謂奉槃授與登,謂為王登牲體於俎。《特牲饋食禮》:「主人降盥,出舉入,乃七載。」

掌王之《燕令》。

燕居時之令。

以序守《路鼓》。

《序更》:

隸僕,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隸 僕掌五寢之埽除糞洒之事。

五寢,五廟之寢也。周天子七廟,惟祧無寢。《詩》云:「寢廟繹繹」,相連貌也。前曰廟,後曰寢,氾埽曰埽,埽席前曰𢬵,洒灑也。

祭祀脩寢。

於廟祭寢,或有事焉。《月令》:「凡新物,先薦寢廟,

王行洗,乘石。」

鄭司農云:「乘石,王所登上車之石也。」

掌蹕宮中之事。

宮中有事則蹕。鄭司農云:「蹕謂止行者。」清道

大馭,中大夫二人。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 左馭馭下,祀登受轡,犯軷,遂驅之。

「《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王由左馭禁制馬使不行也。軷謂祖道。轢軷,磔犬也。

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軌,乃飲。

故《書》「軹為?」軌為範,杜子春云:「文當如此,《左》不當重。」重非是。《書》亦或如子春言。又云:「斬當作軹,軹謂兩轊也。其或言軷」,亦非是。又云:「軌當為」謂車前軾也。或讀軌為「簪笄」之笄。

凡馭路,行以《肆夏》,趨以《采薺》。

「凡馭路」,謂五路也。行,謂大寢至路門。趨,謂路門至應門。

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

「舒疾之法也。」鸞在衡,和在軾,皆以金為鈴。

戎僕,中大夫二人。戎僕掌馭戎車。

戎車,《革路》也。師出,王乘以自將。

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

倅,副也。服謂眾乘戎車者之衣服。

「《犯軷》,如玉路之僕。」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

如在軍。

掌凡戎車之儀。

凡戎車,眾之兵車也。《書序》曰:「武王戎車三百兩。」

齊僕,下大夫二人。齊僕,掌馭金路以賓。

以待賓客。

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灋儀各以其等為車送 逆之節。

節謂王乘車迎賓客及送相去遠近之數。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司儀職》曰:「車逆拜辱。」又曰:「及出,車送。」

道僕,上士十有二人。道僕掌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 其灋儀如齊車。

《朝夕》朝,朝莫夕。

掌《貳車》之政令。

貳亦副。

田僕,上士十有二人。田僕,掌「馭田路,以田以鄙。」

田路,木路也。田,田獵也。鄙,循行縣鄙。

掌佐車之政。

佐亦副。

設驅逆之車。

驅驅禽使前趨。獲逆衙還之,使不出圍。衙,本又作「御」,同,《五嫁》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