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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 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 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 簿,從九品上;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 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 一員。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錄事各一人,從 九品下。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掌群牧孳 課。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馬牛 之群,有牧長,有尉。馬之駑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 稱右。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 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凡馬游 牝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別群,孳生過分,有賞死 耗,亦以率除之。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 課。

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二人。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三人。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遼初設牧廄諸職。後循唐制,設太僕寺,有卿、少卿、丞、 主簿等員。

按《遼史百官志》:「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至於太宗, 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國制簡朴,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北面牧廄官。群 牧職名總目。

某路「群牧使司」, 「某群太保, 某群侍中, 某群敞 史。」

總典群牧使司 「總典群牧部籍使, 群牧都林牙。 某群牧司 群牧使, 群牧副使。」

西路群牧使司。

倒塌嶺西路群牧使司。

渾河北馬群司。

漠南馬群司:

漠北滑水馬群司。

牛群司。

已上群牧官。

尚廄, 尚廄使, 尚廄副使。

《飛龍苑》, 飛龍使, 飛龍副使。

總領內外廄馬司。 「總領內外廄馬。」

以上諸廄官。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 之官。

太僕寺《職名總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太僕寺。有「乘黃署。」

宋太僕寺設卿、少卿、丞,掌車輅、廄牧之政,群牧司鞍 轡庫皆統之。

按《宋史職官志》:「太僕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掌車 輅廄牧之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國有大禮,供其 輦輅屬車,前期戒有司教閱象馬。凡儀仗既陳,則巡 視其行列,后妃、親王、公主、執政官應給車乘者,視品 秩而頒之。總國之馬政,籍京都、坊、監、畿甸牧地畜馬 之數,謹其飼養,察其治療,考蕃息損耗之實,而定其」 賞罰焉。死則斂其騣尾筋革入於官府。凡閱馬,差次 其高下,應給賜則如格。歲終鉤覆帳籍,以上駕部。若 有事於南北郊,侍中請降輿升輅,則卿授綏。舊置判 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國廄牧、車輿之政令, 分隸群牧司、騏驥院、諸坊、監。本寺但掌天子五輅屬 車,后妃、王公車輅,給大中小祀羊。元豐《官制》行,始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