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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夫親徹胙俎」,胙俎最尊也,其餘則其屬徹之。賓客食,而王有胙俎。王與賓客禮食,主人飲食之俎,皆為胙俎,見于此矣。

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

鄭司農云:「稍事為非日中、大舉時而間食,謂之稍事。膳夫主設薦脯醢。」鄭元謂:「稍事有小事而飲酒。」

王燕飲酒,則為獻主。

鄭司農云:「主人當獻賓,則膳夫代王為主,君不敵臣也。」《燕義》曰:「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

掌后及世子之膳羞。」

亦主其饌之數,不饋之耳。

凡《肉脩》之頒賜皆掌之。

鄭司農云:「脩,脯也。」

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致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歸胙于王。鄭司農云:「膳夫受之,以給王膳。」

以摯見者,亦如之。

鄭司農云:「以羔、鴈、雉為摯,見者亦受,以給王膳,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會。」

不會計多少,優尊者。其頒賜諸臣,則計之。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 四人,徒四十人。」

「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賈主市買,知物賈。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

六畜,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春秋傳》曰:「卜日曰牲。」鄭司農云:「六獸:麋、鹿、熊、麇、野豕、兔。六禽:鴈、鶉、鷃、雉、鳩、鴿。」鄭元謂《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獸當有狼,而熊不屬。六禽于禽獸及六摯宜為羔、豚、犢、麛、雉、鴈。凡鳥獸未孕曰禽,《司馬職》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

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 后、世子之膳羞。

凡計數之,薦亦進也。備品物曰薦,致滋味乃為羞。王言「薦」者,味以不褻為尊。鄭司農云:「鮮謂生肉,薧謂乾肉。」

共祭祀之好羞。

謂四時所為膳食。若荊州之䱹魚,青州之《蟹胥》,雖非常物,進之孝也。

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喪紀》:喪事之祭。謂虞祔也。禽獻,獻禽于賓客。獻,古文為獸,杜子春云:「當為獻。」

凡令禽獻,以灋授之,其出入亦如之。

令,令,獸人也。禽獸不可久處,賓客至,將獻之,庖人乃令獸人取之,必書所當獻之數與之。及其來致禽,亦以此書校數之。至于獻賓客,又以此書付使者,展而行之。掌客乘禽于諸侯,各如其命之數。《聘禮》:「乘禽於客日,如其饔餼之數;士中日則二雙。」

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 犢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羶。」

「用禽。獻」,謂煎和之以獻王。鄭司農云:「膏香,牛脂也,以牛脂和之。腒乾,雉,鱐乾,魚。膏臊,豕膏也,以豚膏和之。」杜子春云:「膏臊,犬膏。膏腥,豕膏也。鮮,魚也;羽,鴈也。膏羶,羊脂也。」鄭元謂:「膏腥,雞膏也。」羔、豚,物生而肥,犢與麛,物成而充,腒、鱐暵熱而乾,魚、鴈水涸而性定。此八物者,得四時之氣尤盛,為人食之弗勝,是以用休廢「之脂膏,煎和膳之。牛屬司徒,土也;雞屬宗伯,木也;犬屬司寇,金也;羊屬司馬,火也。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膳禽不會。」

膳禽,四時所膳禽,獻加,世子可以會之。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饔,割亨,煎和之稱。《內饔》所主在內。

《內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 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割肆,解肉也。亨,煮也。煎,和齊,以五味體名,脊、脅、肩、臂、臑之屬。肉物,胾燔之屬。百品味,庶羞之屬。言百,舉成數。

「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

「取于鑊以實鼎,取于鼎以實俎。」實鼎曰「脀」,實俎曰「載。」

《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

先進食之時,恆選擇其中御者。

共后及世子之膳羞。

《膳夫》掌之,是乃共之。

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 羶,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貍,豕盲視而交睫 腥,馬黑脊而般臂螻。」

腥臊、羶香可食者是別。其不可食者,則所謂者皆臭味也。泠毛,毛長總結也。皫,失,色不澤美也。沙,澌也。交睫。腥。腥當為「星」,聲之誤也。肉有如米者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