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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總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詔 「外監事令本寺依群牧司舊法施行。應內外馬軍專 隸太僕,直達樞密院,更不經尚書省及駕部。」三年,詔 省主簿一員。崇寧二年,詔太僕寺依舊制不治外事, 歸尚書駕部,應馬事上樞密院所隸官司。

車輅院。掌乘輿法物。凡大駕、法駕、小駕供輦輅及奉 引屬車,辨其名數與陳列先後之序。

左右騏驥院、左右天駟監,掌國馬,別其駑良,以待軍 國之用。

鞍轡庫應奉御馬鞍勒,及以韉轡給賜臣下。

養象所掌調御馴象。

駝坊、 車營、 致遠務,掌分養雜畜,以供負載,般運 牧養。上下監,掌治療病馬及申駒數,有耗失則送皮 剝所。元豐末,廢畿內牧馬監。元祐初,置左、右天廄坊, 聽民間承佃牧地。紹聖元年,依元豐法置孳生監。中 興後,廢太僕寺,併入兵部。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樞密使、副為之。 至道三年,罷而復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兩省以 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門以上及內侍都知充。都監 二人,以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內 外廄牧之事,周知國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 詔、文牒,則以時下於院、監,大事則制置使同簽署,小 事則專遣其副使,都監多不備置判官、都監,每歲更 出諸州巡坊監點,印國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廂提 點,隸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轡庫使、副使、監官二人,以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 內侍充。掌御馬、金玉、鞍勒,及給賜王公群臣、外國使 并國信韉轡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庫十四人。 元豐併入太僕寺。

金不設太僕寺,惟殿前司置尚廄、尚輦二局,各率其 屬以掌承奉輿馬之事。

按《金史百官志》:「殿前都點檢司,掌諸局署,尚廄局提 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御馬調習牧養, 以奉其事。」

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員,管「小馬群。」

直長一員。「司馬牛群。」掌廄都轄,正九品。

不限員。

副轄,從九品。

不限員數資考。

尚輦局。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承奉輿輦等事。直 長,正八品。

不限資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

典輿都轄」,從九品。

不限資考。

收支局。監,正九品。大定二十年設。掌給受之事,同監。 泰和四年設。

大定二年省。

本把四人。

元制,設太僕寺以掌馬疋。又設尚乘寺,司御鞍轡之 事。

按《元史百官志》:「太僕寺,秩從二品,掌阿塔思馬疋,受 給造作鞍轡之事。中統四年,設群牧所。至元十六年, 改尚牧監。十九年,又改太僕院。二十年,改衛尉院。二 十四年,罷院,立太僕寺,又別置尚乘寺,以管鞍轡。而 本寺只管阿塔思馬疋。二十五年,隸中書,置提調官 二員。大德十一年,復改太僕院,至大四年,仍為寺。卿」 二員,從二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 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知印、通事各 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秩從三品,掌上御鞍轡輿輦,阿塔思群牧騸 馬驢騾,及領隨路局院鞍轡等造作收支。行省歲造 鞍轡,理四怯薛阿塔赤詞訟,起取南北遠方馬疋等 事。」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 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二人,知 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四 年,罷衛尉院,始設尚乘寺,領資乘庫。大德十一年,陞 為院,秩從二品。至大四年,復為寺。延祐七年,降從三 品。

資乘庫,秩從五品,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 品;副使四員,正七品;庫子四人。掌收支鞍轡等物。至 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隸衛尉。三十四年,隸尚乘寺。

明太僕寺設卿、少卿、寺丞,統諸牧監。

按《明會典》:「正官卿一員,少卿三員。」

舊二員。正德十一年添設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寺丞三員:

舊四員,後增至十二員,又裁革,止存三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