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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星般》臂,臂毛有文。鄭司農云:「庮,朽木臭也。螻,螻蛄臭也。」 杜子春云:「盲視,當為望視。」 庮音由。皫,本又作「犥」 ,芳表反。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 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掌共》,共當為具。羞,庶羞也。修,鍛脯也。胖如脯而腥者。鄭司農云:「刑膴謂夾脊肉,或曰膺肉也。骨鱐謂骨有肉者。」鄭元謂:「刑鉶,羹也。膴,䐑肉大臠,所以祭者。骨,牲體也。鱐,魚乾。」

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好賜》,王所善而賜也。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外饔》所主「在外。」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陳其鼎俎,實 之牲體魚腊。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

飧,客始至之禮。饔,既將幣之禮。致禮于客,莫盛于饔。

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

「孤子」者,死王事者之子也。「士庶子,衛王宮」者,若今時之饗衛士矣。

《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

獻謂酌其長帥。

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謂「《喪事》之奠祭。」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主為外內饔煮肉者。

《亨人》掌其鼎鑊,以給水火之齊。

鑊,所以煮肉及魚腊之器。既熟,乃脀于鼎。齊多少之量。

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

職,主也。爨,今之竈,主于其竈𢦓物。

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如之。

《大羹肉湆》。鄭司農云:「大羹不致,五詠也。鉶羹加鹽菜矣。」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酒正」,酒官之長。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

式法作酒之法。式作酒,既有米麴之數,又有功沽之巧。《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糵必時,湛

饎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鄭司農云:

授酒人以其材

凡為《公酒》者,亦如之。

謂「《鄉射》飲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釀之。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 齊,五曰沈齊。」

「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如今酇白矣。緹者,成而紅赤,如今下酒矣。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尤濁,縮酌者,盎以下差清。其象類則然,古之法式,未可盡聞。杜子春讀『齊』」皆為粢。又《禮器》曰:「緹酒之用,元酒之尚。」鄭元謂:「齊者,每有祭祀,以度量節作之。酇宜作『醝』」,在何反。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鄭司農云:「事酒,有事而飲也。昔酒,無事而飲也。清酒,祭祀之酒。鄭元謂事酒,酌有事者之酒。其酒則今之醳酒也。昔酒,今之酋久。白酒,所謂舊醳者也。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清,謂醴之泲者。《醫內則》所謂「或以酏為醴。」凡醴濁釀,酏為之則少清矣。酏,今之粥。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后、世子 之飲與其酒。

后世子不言饌,其饋食不必具設之。五齊正用醴為飲者,取醴恬與酒味異也,其餘四齊味皆似酒。

凡祭祀,以灋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 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酌器所用。注:尊中者,數量之多少未聞。鄭司農云:「三貳、三益副之也。大祭天地,中祭宗廟,小祭五祀。齊酒不貳,為尊者質,不敢副益也。」杜子春云:「齊酒不貳,謂五齊以祭,不益也。其三酒人所飲者益也。」鄭元謂:「大祭者,王服大裘、袞冕所祭也;中祭者,王服鷩冕、毳冕所祭也;小祭者,王服希冕、元冕所祭也。三貳、再貳、一」貳者,謂就三酒之尊而益之也。《禮運》曰:「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澄酒是三酒也。益之者,以飲諸臣,若今常滿尊也。祭祀必用五齊者,至敬不尚味而貴多。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