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賓客之禮,酒共后之致飲于賓客之禮。醫酏糟,皆 使其士奉之。
〈注〉《禮》:「酒,王所致酒也。王致酒,后致飲,夫婦之義。糟,醫酏不泲」者,泲曰清,不泲曰糟。后致飲,無醴,醫酏不清者,與王同體,屈也,亦因以少為貴。士謂酒人、漿人、奄士。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注〉共其計者,獻酬多少,度當足也。故書「酒正」,無「酒」字。鄭司農云:「正奉之酒正奉之也。」
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注〉要以醉為度。
掌酒之賜頒,皆有灋以行之。
〈注〉灋尊卑之差。
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
〈注〉鄭司農云:「有秩酒者,給事中予之酒。秩,常也,常受酒者,《國語》曰:『至于今秩之』。鄭元謂:所秩者謂老臣。《王制》曰:『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
〈注〉出,謂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計于酒正,酒正月盡言于小宰。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注〉「誅賞作酒之善惡」者。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注〉奄,精氣閉藏者,今謂之宦人。《月令》:「仲冬,其器閎以奄。」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知以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
〈注〉世婦,謂宮卿之官。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酒人共酒,因留與其奚,為世婦役,亦官聯。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注〉酒正使之也。《禮》酒,饗燕之酒,飲酒食之酒,此謂給賓客之稍。王不親饗燕,不親食,而使人各以其爵,以酬幣侑幣致之,則從而以酒往。
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
〈注〉「入于酒正之府」者,是王燕飲之酒,酒正當奉之。
凡祭祀,共酒以往。
〈注〉不言「奉小祭祀。」
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注〉謂若歸饔餼之酒,亦自有奉之者,以酒從往。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注〉「女漿」「女奴曉漿」者。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于酒府。
〈注〉王之六飲,亦酒正當奉之。醴,醴,清也。鄭司農云:「涼,以水和酒也。」鄭元謂「涼,今寒粥,若糗飯雜水也。酒正不辨水涼者,無厚薄之齊。」
共賓客之稍禮。
〈注〉稍禮,非飧饔之禮。留間,王稍所給賓客者,漿人所給,亦六飲而已。
《共》夫人致飲于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注〉亦酒正使之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體王,得備之禮,飲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
凡飲共之。
〈注〉謂非食時。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注〉「凌,冰」室也。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
〈注〉正歲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時。《春秋傳》曰:「火星中而寒暑退,凌冰室也。」三之者,為消釋度也。故書正為政。鄭司農云:「掌冰政,主藏冰之政也。」杜子春讀掌冰為主冰也。政當為正,正謂夏正三其凌,三倍其冰。
《春始治鑑》。
〈注〉鑑以盛冰,置食物于中,以禦溫氣。春而始治之,為「二月將獻羔而啟冰。」
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注〉酒醴見溫,氣亦失味。「酒漿」,酒人漿人也。
祭祀共冰鑑,賓客共冰。
〈注〉不以鑑往,嫌使停膳羞。
大喪,共夷槃冰。
〈注〉夷之言尸也,實冰于夷槃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尸之槃曰夷槃,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尸曰「夷于堂」,皆依尸而為言者也。《漢禮器制度》:大槃廣八尺,長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夏頒冰掌事。
〈注〉暑氣盛,王以冰頒賜,則主為之。《春秋傳》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
《秋刷》。
〈注〉刷,清也。《鄭司農》云:「刷除冰室,當更內新冰。」鄭元謂秋涼冰不用,可以清除其室。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