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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大鴻臚不常置,而尚書客曹以左僕射領之。 按《宋書百官志》:「大鴻臚掌贊導拜授諸王。秦世為典 客,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 大鴻臚。鴻,大也;臚,陳也。晉江左初省,有事則權置,事 畢即省。」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左僕射領殿 中主客二曹。

晉西朝左主客、右主客、北主客、南主客為四曹。江左 初,主客置一郎,後又省主客曹。宋高祖初置主客曹 郎,太祖元嘉十年省,十一年又置。

南齊

南齊仍以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大鴻臚,不常置。 其屬有《客館令》。

按:《南齊書百官志》:「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

大鴻臚,三卿,不常置。將作掌宮廟土木。太僕掌郊禮 執轡,鴻臚掌導護贊拜。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 《客館令》掌四方賓客。

梁《鴻臚》,但主導護贊拜,而置北館、典客館令、丞,統於 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梁太常卿視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 二廟太史、太祝、廩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 令丞。」

陳承,梁置客館令、丞。

按杜佑《通典》:「陳有客館令丞。」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鴻臚寺典客監諸職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㨿。太和中,高祖命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第二 品上,少卿第三品上,典客監從第五品上,典客舍人 從第八品中,典客參軍從第九品中。」

按杜佑《通典》,後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

北齊

北齊以鴻臚寺統「典客等署」,掌蕃客朝會禮儀。而祠 部仍有主客曹,掌諸蕃客。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鴻臚寺置卿、少 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蕃客朝 會吉凶弔祭。統典客、典寺、司儀等署令、丞。典客署又 有京邑薩甫二人,諸州薩甫一人。典寺署有僧祇部 丞一人。司儀署又有奉禮郎三十人。」

祠部尚書,統「主客曹,掌諸蕃雜客等事。」

北周

北周置蕃部、賓部、掌客、司儀、諸大夫、士,掌朝覲賓客, 而屬於司寇。

按:杜佑《通典》,「後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諸侯朝覲 之敘。有賓部中大夫,掌大賓客之儀。又有賓部上士, 又置東、南、西、北四掌客上士,下士又置司儀上士等 員。」

隋仍以「典客署」隸鴻臚寺。

按:《隋書百官志》:「鴻臚寺卿、少卿各一人,丞二人,主簿、 錄事各二人。統典客署,置令二人。典客署又有掌客 十人。」

煬帝大業三年改典客署為典蕃署而以四方使隸鴻臚寺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鴻臚寺改典客署為典蕃署。初,煬帝置四方館於建國門外,以待四方使者。後罷之,有事則置名,隸鴻臚寺,量事繁簡,臨時損益。東方曰東夷使者,南方曰南蠻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每使者署典護、錄事、敘職、敘儀、監府、監置。互市監及副、參軍各一人。 錄事主綱紀。敘職掌其貴賤,立功合敘者。敘儀掌小大次序。監府掌其貢獻財貨。監置掌安置其駝馬船車,并糾察非違。互市監及副掌互市。參軍事出入交易。

唐仍隋制,以典客署隸鴻臚寺,設令、丞掌客諸職。 按《唐書百官志》:「鴻臚寺領典客署,令一人,從七品下; 丞三人,從八品下。掌二王後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 夷歸化在藩者,朝賀、宴享、送迎皆預焉。酋渠首領朝 見者,給稟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 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掌送迎蕃客,顓蒞館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