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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專設客省,領四方館及禮信、禮賓諸司。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 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客省。太宗會同元年置。

都客省。興宗重熙十年見「都客省回鶻重哥。」

客省使。會同五年見客省使耶律化哥。

左客省使蕭《護思》,應曆初為左客省使。

右客省使。

客省副使。

《四方館》。

四方館使。高勳,太宗入汴為四方館使。

四方館副使。道宗咸雍五年,詔「四方館副使止以契 丹人充。」

勾當禮信司。興宗重熙七年,見勾當禮信司《骨欲》 禮賓使司。

禮賓使,大公鼎曾祖忠為禮賓使。

宋設禮賓院,初隸鴻臚寺,而後屬於禮部。

按《宋史百官志》:「鴻臚寺禮賓院,掌回鶻、吐蕃、女真等 國朝貢館舍及互市譯語之事。」

元以八府宰相同蒙古翰林院譯《諸王詔令》。

按《元史百官志》:「內八府宰相,掌諸王朝覲儐介之事, 遇有詔令,則與蒙古翰林院官同譯寫而潤色之。」謂 之宰相云者,其貴似侍中,其近似門下,故特寵之以 是名。雖有是名,而無授受宣命,品秩則視二品焉。大 德九年,以滅怯禿等八人為之。天曆元年,為內八府 宰之職。

成祖永樂五年初設四夷館隸翰林院選監生習譯按明會典凡四方番夷翻譯文字永樂五年設四夷館內分八館曰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

「緬甸」選國子監生習譯。

按《燕都游覽志》:「四夷館在玉河橋之西,永樂五年十 一月始設。命禮部選國子監生蔣禮等三十八人隸 翰林院習譯書,人月給米一石,遇開科令就試,仍譯 所作文字合格出身,置館於長安左門外處之。」

宣宗宣德元年四夷館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翰林院學士稽考課程後內閣委官提督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元年定譯字生冠帶授職例

按《明會典》,凡四夷館習譯監生子弟,舊例月支米一 石。會官考試一年,通習者與冠帶,全不通者黜退。正 統元年,奏定考中一等者,冠帶為譯字官。又一年,再 考中授職。

代宗景泰三年改造四夷館

按《景帝實錄》,「景泰三年八月,改造四夷館。先是譯書 子弟,俱於東安門外廊房肄業。至是提督譯書郎中 劉文等請建館於廊房之南隙地,從之。」

孝宗弘治 年奏准科目四品以上官提督四夷館及考試事例

按《明會典》:「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員, 提督四夷館官生公會,按月從本院印給,仍繳送稽 考。及食糧授職,從吏禮二部奏會內閣出題考試。中 否,仍從該部奏請施行。」

弘治三年奏准、「考試譯字生限年例」

按「《明會典》三年奏准,四夷館習譯監生子弟,不許別 圖出身。三年後考中,食糧月給米一石。又三年考中, 冠帶為譯字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職事。初試不中 者,許再試;三試不中者,黜退為民。監生初入館,照坐 監例食糧。三年考中,食糧一石,家小糧仍舊。又三年 考中,冠帶。又三年考中,授從八品職事。三試不中者」, 送回本監別用。其曾習舉業者、非精通《譯字》,不准應 試

弘治八年奏准、習譯監生子弟,有願科舉者,考送順 天府應試。

按《明會典》云云。

武宗正德六年增設八百館

按《明會典》云云。

世宗嘉靖元年再定考試譯字生限年例

按《明會典》,「嘉靖元年,令譯字生習學。三年會考不中, 徑黜為民;六年不中,給與冠帶;九年不中,授應得職 銜。俱回籍閒住,免其雜泛差徭。其有資稟年歲,相應, 尚堪作養者,聽翰林院酌量,許其再試。」

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譯字生考試定例」

按《明會典》二十一年題准:「譯字生初試,譯業精通者, 照例食糧習學辦事。譯業粗通,資稟年歲尚堪策勵 者,姑送館習學,不許食糧,候三年滿日再試。其譯字 差謬,習學無成,畏避考試,臨考不到,與未經起送,及 原係納賄夤緣者,俱革黜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