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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令,本秣陵縣,漢獻帝建安十」六年,置縣。孫權改 秣陵為建業。晉武帝平吳,還為秣陵。太康三年,分秣 陵之水北為建業。愍帝即位,避帝諱改為建康。 秣陵令,其地本名金陵,秦始皇改本治去京邑六十 里,今故治邨是也。晉安帝義熙九年,移治京邑,在鬥 場。恭帝元熙元年,省揚州府禁防參軍,縣移治其處。 丹楊令,漢舊縣。

江寧令,晉武帝太康元年,分秣陵立臨江縣,二年更 名。

永世令,吳分溧陽為永平縣,晉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惠帝世度屬義興,尋復舊。義興又有平陵縣,董覽《吳 地誌》云:「晉分永世」,太康、永寧《地誌》並無。疑是江左立, 文帝元嘉九年,以併永世、溧陽二縣。

溧陽令,漢舊縣,吳省為屯田,晉武帝太康元年復立。 湖熟令,漢舊縣,吳省為典農都尉,晉武帝太康元年 復立。

句容令,漢舊縣。

南齊

南齊於丹陽置尹。

按:《南齊書百官志》:「丹陽尹位次九卿下。」

《陳承》梁丹陽郡,置尹、丞。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丹 陽尹秩中二千石,品第五;丹陽丞六百石,品第七。」

北魏

太武帝延和元年三月改代尹為萬年尹代令為萬年令後復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云云。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制官定司州刺史諸官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 於令:司州刺史第二品中,司州功曹都官從第四品 中,司州主簿第五品中,司州司事、司州從事第六品 上,司州錄事第七品上,司州本曹從第七品上。 太和十九年,改洛州為司州,司州置河南尹。

按:《地理通釋》:「孝文太和十九年遷洛州,以平城之司 州為恆州,洛州置司州河南尹。」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職令》,定司州牧、河南尹等官階 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復次職令。及帝崩,世祖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司州牧 從第二品。河南尹第三品階司州別駕從事史從第 四品上階司州治中從事史從第四品;洛陽令從第 五品。河南郡丞第六品司州主簿從第七品司州西 曹書佐第八品上階司州祭酒從事第八品司州議 曹從事史,從第八品上階《司州文學》從第八品。」

北齊

北齊司州置牧,《清都郡》置尹,各帥其屬。

按:《隋書百官志》,「司州置牧,屬官有別駕從事史、治中 從事史、州都主簿、西曹書佐、記室、戶曹、功曹、金曹、租 曹、兵曹、騎曹、都官法曹、部郡等從事員,又領西東市 署令、丞及統清都郡諸畿郡。」

主簿置史,西曹已下,各置掾史。

清都郡置尹,丞,中正,功曹,主簿,督郵,五官,「門下督,錄 事,主記,議生及功曹,記室,戶田、金租,兵、騎、《賊、法》等曹, 掾,中部掾等員。」

北周

北周雍州置牧京兆置尹。

按:《周書盧辯傳》:「雍州牧正九命,京兆尹八命。」

隋雍州置牧,京兆郡置尹,各帥其屬。

按:《隋書百官志》:「雍州置牧,屬官有別駕、贊務、州都郡 正主簿、錄事、西曹書佐,金戶兵法士等曹從事、部郡 從事、武猛從事等員,並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戶兵法士等曹佐等 員,並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雍州牧為從二品,京 兆尹為正三品,雍州別駕為從四品,京兆郡丞為從 五品。又」有「流內視,品十四等,雍州《薩保》為視從七品; 雍州州都主簿為視正八品;雍州西曹書佐、諸曹從 事、京兆郡正功曹為視從八品;京兆郡主簿、雍州部 郡從事為視正九品;雍州武猛從事為」視從九品。

唐制,京兆府置長史,後改「尹」,而少尹貳之,統參軍、功 曹之屬。

按《唐書百官志》:「西都、東都、北都,牧各一人,從二品。西 都、東都、北都、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 一人,從三品。掌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錄囚,恤鰥 寡。親王典州,則歲以上佐巡縣。」

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然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