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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趙禮之狀,臨安府依條合置兵馬監押一員,經任 監當四員,初任監當闕一員。昨皇太子領府尹,更不 差注,今既辭免,乞將宗室添差員闕依舊。」從之。淳熙 三年,詔罷備攝官,惟緝捕使臣十二員聽候差使,六 員許令辟置。嘉泰四年,詔臨安府添差不釐務總管、 路鈐二十員,州鈐轄,路分都監,副都監,二十員,正副 將十五員,安撫司準備將領十五員,州都監以下十 員,共以八十員為額。尋減總管、路鈐五員。開禧三年, 復省罷總管路分共六員。

金制,「大興府設府尹,以少尹、判官、推官佐之。」

按《金史百官志》:「大興府尹一員,正三品,掌宣風導俗, 肅清所部,總判府事,餘府尹同,兼領本路兵馬都總 管府事。車駕巡幸,則置留守同知、少尹、判官,惟留判 不別置,以總判兼之。」「同知一員,從四品。掌通判府事。 餘府同知同此。」「少尹一員,正五品。掌同同知、總管。判 官一員,從五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府 判一員,從五品。掌諮議參佐、糾正非違、紀綱眾務。分 判吏部工案事。推官二員,從六品。掌同府判分判戶 刑案事。內《戶推》掌通檢推排簿籍。

舊一員,大定五年增一員。

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置文牘,總錄諸案之事。 都孔目官,女直司一員,漢人司一員。職同知事,掌監 印、監受案牘。餘都孔目官同此,不常置,省則吏目攝。

六案,司吏七十五人。內女直十五人,漢人六十人。司吏分掌六案,各置孔目官一員,掌呈覆糾正本案文書,餘分前後行。其他處應設十人以下、六人以上者,置孔目官三人。及置提點所處,仍舊。女直司吏若十二人以上,分設六案,不及者設三案,五人以下設一案,通掌六案事,以上名充孔目官。

知法三員,從八品。女直一員,漢人二員。掌律令格式, 審斷刑名。

抄事一人,掌抄事目,寫法狀,以前後行吏人選公使百人。

女直,教授一員。東京、北京、上京、河東東西路、「山東東 西路,大名、咸平、臨漢、陝西統軍司」、「西南招討司」、「西北 路招討司,婆速路、曷懶路《速頻》《蒲與》《胡里改》」、隆州、泰 州、蓋州並同此。皆置醫院。醫正一人,醫工八人。

元大都初,置留守司,後置總管府,以總大都路事。 按《元史百官志》:「大都路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 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二員,同知二員,治 中二員,判官二員,推官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提 控案牘四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九十有五人,譯 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二十 一」人。國初為燕京路總管大興府。中統五年稱中東 路。至元九年,改號大都。二十一年,始專置大都路總 管府,秩從三品,置都達魯花赤、都總管等官。二十七 年,陞為都總管府,進秩正三品。領府一,州十有一。凡 本府官吏,惟達魯花赤一員及總管、推官專治路政, 其餘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號曰「供需府」焉。其屬附 見:

宛平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三員,主 簿三員,尉一員,典史三員,司吏二十六人。至元十一 年置,治大都麗正門以西。

大興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主 簿二員,尉一員,典史三員,司吏一十五人。至元十一 年置,治大都麗正門以東。

東關廂巡檢司,秩從九品,巡檢三員,司吏一人,掌巡 捕盜賊奸宄之事。至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關廂兩巡檢司,設置並同上。

按《地理志》:大都路,唐幽州范陽郡,遼改燕京,金遷都 為大興府。元太祖十年克燕,初為燕京路總管大興 府,太宗七年置版籍。世祖至元元年,中書省臣言,「開 封府闕庭所在,加號上都,燕京分立省部,亦乞正名。」 遂改中都,其大興府仍舊。四年,始於中都之東北置 今城而遷都焉。九年改大都,十九年,置留守司。二十 一年。置大都路總管府。

明初,以應天府為京師,置府尹、府丞等官。後以北平 為行在,因改為順天府,設官與應天府同。

按《明會典》:「應天府,國初改集慶路為應天府,設知府、 同知、通判及經歷、知事、照磨等官。後添設治中、推官。 洪武三年,陞正三品衙門,賜銀印,改知府為府尹,同 知為府丞。二十七年,添設檢校。本府官職專親民之 事,惟以京府事重,故品秩體貌視在外諸府特異云。」 正員,府尹一員,府丞一員,治中一員,通判三員。

舊六員,內一員「管糧」一員「管匠」一員「管馬」一員清軍一員管河,一員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員。萬曆九年革管匠清軍二員。十一年,復設一員兼管軍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