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官一員
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
所屬衙門:宛平、大興二縣。
〈注〉餘縣分在外者。見《戶部》「州縣」項下。
知縣各一員,縣丞各一員。
〈注〉舊各一員。後各設三員。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員。萬曆十一年,各復設一員。
主簿各一員。
〈注〉後添革不一。
典史各一員。
儒學教授一員,訓導六員。
〈注〉內二員、「永樂十九年添設。」
「陰陽學正術」一員。
醫學正科一員。
「司獄司」,司獄一員。
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注〉久住補。
都稅司: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正陽門宣課司
〈注〉後革。舊有大使一員,萬曆十一年革;副使一員,萬曆九年革。
崇文門分司。副使一員。
安定門稅課司。大使一員。
德勝門分司。副使一員。
張家灣宣課司,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注〉久住補。
蘆溝橋宣課司。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革
王平口巡檢司,石港口巡檢司,齊家莊巡檢司,蘆溝 橋巡檢司。
〈注〉俱屬宛平縣。
巡檢各一員。
「大興縣遞運所」,大使一員。
批驗茶引所:
〈注〉舊有大使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壩上倉壩上東馬房倉,壩上北馬房倉,壩上南倉,壩 上北倉、黃土倉、北草場倉,湯山草場倉,鄭家莊馬房 倉、臺基廠草場、明智坊草場、北新坊草場、安仁坊草 場,大使各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義河倉,北高倉,𣵡石橋倉、南石渠倉。大使各一員。 金盞兒甸倉,湖渠馬房倉,𣵡石橋南倉,南石渠西倉, 吳家駝牛房倉,東直門裏牛房倉。副使各一員。 東直門外牛房倉。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源閘。
〈注〉屬宛平縣。
慶豐閘。
〈注〉屬大興縣。
閘官各一員。
順天府國初為北平府。永樂初,改為順天府。十年,陞 正三品衙門定設府尹、府丞、治中、通判、推官、經歷、知 事、照磨、檢校及印信,皆如應天府。
凡每月朔日早朝,府尹面奏,「老人坊廂長聽宣諭。」承 旨出,至承天門外,傳旨宣諭。
凡每歲立春、先一日、本府官迎春於東直門外。至日、 上御皇極殿、府尹進春、次謁東宮進春、皆如儀。太皇 太后皇太后中宮親王春、俱捧在午門外、奏請司禮 監官捧進
凡親耕藉田,上秉耒行「三推禮。」府尹捧青箱,隨播種 於後。
凡每歲內苑親蠶。本府官進蠶種、至西華門外、授司 禮監官捧進
凡每歲春遣祭先農,春秋祭宋丞相文天祥,及祭元 世祖,皆府尹行禮。嘉靖二十四年,令罷元世祖祭。 凡清明節,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祭厲壇,合用守 壇官軍,本府官先期面奏,於各營官軍內差撥。 凡《鄉飲酒禮》,舊制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舉 行。後以初一日時享太廟,府尹、府丞、治中例該陪祭, 奏准移於初二日行。
凡每三年鄉試,本府奏請翰林院官為考試官。先一 日,府丞與考試官及各執事官,早朝面辭,入院三場 題目,皆府尹面進。事畢,府尹與考試等官面見,捧《鄉 試錄》進。太皇太后、皇太后、中宮、東宮、親王《鄉試錄》,俱 在午門外奏請,命司禮監官捧進。仍奏各官及舉人 於本府筵宴。明日引諸舉人赴御前叩頭。
凡官吏監生人等、告依親省祭給假患病等項。各該 衙門具手本、送本府、給與文引、照回原籍
凡公侯駙馬伯家人、給過文引。本府官每季具揭帖、 於御前奏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