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6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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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本傳:「寶字子嚴,潁川鄢陵人也。以明經為郡 吏。御史大夫張忠辟寶為屬,欲令授子經,更為除舍, 設儲偫。寶自劾去,忠固還之,心內不平。後署寶主簿, 寶徙入舍,祭竈請比鄰。忠陰察怪之,使所親問寶:『前 大夫為君設除大舍,子自劾去者,欲為高節也。今兩 府高士,俗不為主簿,子既為之徙舍,甚說,何前後不 相副也』?」寶曰:「高士不為主簿,而大夫君以寶為可,一 府莫言,非士安得獨自高?前日君男欲學文,而移寶 自近。《禮》有來學,義無往教,道不可詘,身詘何傷!且不 遭者,可無不為,況主簿乎!」忠聞之甚慚,上書薦寶經 明質直,宜備近臣。為議郎,遷諫大夫。鴻嘉中,廣漢群 盜起,選為益州刺史。廣漢太守扈商者,大司馬車騎 將軍王音姊子,軟弱不任職。寶到部,親入山谷,諭告 群盜,非本造意,渠率皆得悔過自出,遣歸田里。自劾 矯制,奏「商為亂首,《春秋》之義,誅首惡而已。」商亦奏寶 所縱或有渠率當坐者。商徵下獄,寶坐失死罪免。益 州吏民多陳寶功效,言為車騎將軍所排。上復拜寶 為冀州刺史,遷丞相司直。時帝舅紅陽侯立,使客因 南郡太守李尚占墾草田數百頃,頗有民所假,少府 陂澤略皆開發,上書願以入縣官。有詔郡平田予直 錢,有貴一萬萬以上。寶聞之,遣丞相史按驗,發其姦, 劾奏立、「尚懷姦罔上,狡猾不道。」尚下獄死。立雖不坐, 後兄大司馬衛將軍商薨,次當代,商上度立,而用其 弟曲陽侯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會益州蠻彝犯法, 巴、蜀頗不安,上以寶著名西州,拜為廣漢太守,秩中 二千石,賜黃金三十斤,蠻彝安輯,吏民稱之。徵為京 兆尹。故吏侯文以剛直不苟合,常稱疾不肯仕。寶以 恩禮請,文,欲為布衣友,日設酒食,妻子相對。文求受 署為掾,進見如賓禮。數月,以立秋日署文東部督郵。 入見,敕曰:「今日鷹隼始擊,當順天氣,取姦惡,以成嚴 霜之誅,掾部渠有其人乎?」文卬曰:「無其人,不敢空受 職。」寶曰:「誰也?」文曰:「霸陵杜穉季。」寶曰:「其次。」文曰:「豺狼 橫道,不宜復問狐狸。」寶默然。穉季者,大俠,與衛尉淳 于長、大鴻臚蕭育等皆厚善。寶前失車騎將軍,與紅 陽侯有郤,自恐見危。時淳于長方貴幸,友寶,寶亦欲 附之。始視事,而長以穉季托寶,故寶窮,無以復應文。 文怪寶氣索,知其有故,因曰:「明府素著威名,今不敢 取穉季,當且闔閤,勿有所問。如此竟歲,吏民未敢誣 明府也。」即度穉季而譴它事,眾口讙譁,終身自墮。寶 曰:「受教,穉季耳目。」長聞知之,杜門不通水火,穿舍後 牆為小戶,但持鉏自治園。因文所厚,自陳如此。文曰: 「我與穉季,幸同土壤,素無睚眥,顧受將命,分當相直。 誠能自改,嚴將不治前事。即不更心,但更門戶,適趣 禍耳。」穉季遂不敢犯法。寶亦竟歲無所譴。明年,穉季 病死,寶為京兆尹三歲,京師稱之。會淳于長敗,寶與 蕭育等皆坐免官。文復去吏,死於家。穉季子杜蒼,字 君敖,名出《穉季》右,在游俠中。哀帝即位,徵寶為諫大 夫,遷司隸。初,傅太后與中山孝王母馮太后俱事元 帝,有郤,傅太后使有司考馮太后令,自殺,眾庶冤之。 寶奏請覆治,傅太后大怒曰:「帝置司隸,主使察我。馮 氏反事明白,故欲擿觖,以揚我惡,我當坐之。」上迺順 指下寶獄,尚書僕射唐林爭之,上以林朋黨比周,左 遷敦煌漁澤障候。大司馬傅喜、光祿大夫龔勝固爭。 上為言,太后出寶復官。頃之,鄭崇下獄。寶上書曰:「臣 聞『疏不圖親,外不慮內。臣幸得銜命奉使,職在刺舉, 不敢避貴幸之埶,㠯塞視聽之明』。」按尚書令昌奏,僕 射崇下獄覆治,榜掠將死,卒無一辭,道路稱冤。疑昌 與崇內有纖介,「浸潤相陷。自禁門內樞機近臣,蒙受 冤譖,虧損國家,為謗不小。臣請治昌以解眾心。」書奏, 天子不說。以寶名臣,不忍誅,迺制詔丞相、大司空、司 隸。寶奏故尚書僕射崇冤,請獄治尚書令昌。案崇近 臣,罪惡暴著,而寶懷邪,附下罔上,以春月作詆欺,遂 其姦心,蓋國之賊也。《傳》不云乎?「惡利口之覆國家。其 免寶為庶人。」哀帝崩,王莽白王太后,徵寶以為光祿 大夫,與王舜等俱迎中山王平帝。立寶為大司農。會 越巂郡,上黃龍游江中,太師孔光、大司徒馬宮等咸 稱莽功德比周公,宜告祠宗廟。寶曰:「周公上聖,召公 大賢,尚猶有不相說,著於經典,兩不相損。今風雨未 時,百姓不足,每有一事,群臣同聲,得」無非其美者?時 大臣皆失色。侍中奉車都尉甄邯即時承制罷議者。 會寶遣吏迎母,母道病,留弟家,獨遣妻子。司直陳崇 以奏寶,事下三公即訊,寶對曰:「『年七十,誖眊,恩衰共 養,營妻子如章』。寶坐免,終於家。建武中,錄舊德臣,以 寶孫伉為諸長。」

王尊

按《漢書》本傳,「尊字子贛,涿郡高陽人也。少孤,歸諸父, 使牧羊澤中。尊竊學問,能史書。年十三,求為獄小吏, 數歲給事太守府,問詔書行事,尊無不對。太守奇之, 除補書佐,署守屬,監獄。久之,尊稱病去事,師郡文學 官,治《尚書》《論語》,略通大義。復召署守屬治獄,為郡決 曹史。數歲,以令舉幽州刺史從事,而太守察尊廉,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