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6 (1700-1725).djvu/80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馮文顯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誠三人,而文顯五人坐

如法。偃曰:「恤近遺遠,非政也,況同罪異罰乎!」詔并釋 之。未幾卒。偃未仕時,家有良田數十頃,既貴,悉以予 族人。初,天下職田,無日月之限,而赴官者多以前後 為斷。偃請水陸田各限以月,因著為令。常與謝絳受 詔試中書吏,而大臣有以𥳑屬偃者,偃不敢發視,亟 焚之。歐陽修始見偃,偃愛其文,召置門下,妻以女。偃 糾察邢獄,范仲淹尹京,偃數糾其立異不循法者,修 方善仲淹,因與偃有隙。子元衡,有學行,能自立,為尚 書都官員外郎,并其子茂諶,咸早卒。偃妻直史館《力 約》之妹,與元衡婦韓茂、諶婦謝,皆寡居丹陽。閨門有 法,江、淮人至今稱之。

王安禮

按《宋史》本傳:安禮以翰林學士知開封府事,至立斷, 前滯訟不得其情,及具按而未論者幾萬人。安禮剖 決未三月,三獄院及畿赤十九邑囚繫,皆空書揭於 府前,遼使過而見之,歎息誇異。帝聞之,喜曰:「昔秦內 史廖從容俎豆,以奪由余之謀,今安禮能勤吏事,駭 動殊鄰,於古無愧矣。」特升一階。帝數失皇子,太史言 民墓多迫京城,故不利國嗣。詔悉改卜,無慮數十萬 計,眾洶懼。安禮諫曰:「文王卜世三十,其政先於掩骼 埋胔,未聞遷人之冢以利其嗣者。」帝惻然而罷。邏者 連得匿名書,告人不軌,所涉百餘家。帝付安禮曰:「亟 治之。」安禮驗所指皆略同,最後一書加三人。有姓薛 者,安禮喜曰:「吾得之矣。」呼問,薛曰:「若豈有素不快者 耶?」曰:「有持筆來售者。」拒之鞅鞅去,其意似見御,即命 捕訊,果其所為也。即梟其首於市,不逮一人,京師謂 為神明。宗室令騑以數十萬錢買妾,久而斥歸之訴 府督元直。安禮視妾,既灸敗其面矣,即奏言:「妾之所 以直數十萬者,以姿首也。今灸敗之,則不復可鬻,此 與炮烙之刑何異?請勿理其直,而加厚譴以為戒。」詔 從之,仍奪令騑俸。後宮造油箔,約三年損者反其價, 纔一年有損者,中官持詣府,請如約,詞氣甚厲。安禮 曰:「庸詎非置之不得其地,為風雨燥濕所壞耶?苟如 是,民將無復得直,約不可用也。」卒不追,以是宗室、中 貴人皆憚之。元豐四年,初分三省置執政,拜中大夫、 尚書右丞,轉左丞。

鄭沂

按《明外史胡子祺傳》:當子祺之論建都也,御史鄭沂 亦上疏言:「京師天下根本,四方所瞻依。設官分職,當 使內尊而外卑,內重而外輕。今兩京與在外知府,其 秩同,其稱名同,甚失尊卑輕重之宜。宜改應天知府 為南京尹,則體統尊,稱名當矣。」太祖從其言,即擢沂 尹之。沂為御史有聲,常請郡各設推官一員,專理刑 名。又請「多設遞運船」,以甦民力。及牧馬兩淮閒曠之 地。多見施行。

龐嵩

按《明外史》本傳:「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舉於 鄉,講業羅浮山,從游者雲集。二十三年,歷應天府通 判,進治中,先後凡八年。府缺,尹屢攝其事。始至,值歲 飢,上官命督賑,委悉霑洽。公粟既竭,貸之巨室富家, 全活者六萬七千餘人。乃蠲積逋,緩征徭,勤勞徠,復 業者又十萬餘人。留都所在,民苦役重,則力為調劑」, 執法堅,不畏強禦。覈冒濫優免戶及寄居客戶詭稱 官戶、寄莊戶、女戶、神帛堂匠戶,俾悉出以供役,民困 大蘇。江寧縣葛仙、永豐二鄉頻遭水患,居民蕩析,止 存七戶。嵩為治隄築防,得田三千六百畝。立「惠民莊」 四,召貧民佃之,流移盡復。聽訟,無細大必以情,屢剖 冤獄。戚畹王湧、舉人趙君寵占良人妻殺人,嵩皆置 之法。居間者百方拒不納。早游王守仁門,淹通《五經》。 至是集諸生新泉書院,相與講習,成就為多。歲時單 騎行縣,以壺漿自隨,一蔬片楮,不以煩民。京府佐貳 鮮有舉其職者,至嵩,以善政特聞,一時頌為「龐青天」 云。府有六年京察例,而復與外察。嵩謂非體,疏請止 之,遂為永制。遷南京刑部員外郎,進郎中。諸曹鮮習 法律,吏得緣為奸。嵩素諳練,為撰《原刑》《司刑》《祥刑》《明 刑》四篇,曰《刑曹志》,時議稱之。出為雲南曲靖知府,亦 有政聲。居二年,忌者中之。察典以老罷,而年僅五十。 復從湛若水游,學益有聞。卒年七十有七。應天、曲靖 皆祀之。名宦葛仙鄉有專祠。子一夔、一德,並舉於鄉。

董光宏

按《明外史王佐傳》:「佐同邑董光宏,字君謨,舉進士,為 刑部員外郎,恤刑福建,多所平反。歷河南提學副使, 品騭無遺㒞就遷右參政,分守河南。時福藩初建,光 宏彈壓有方,群璫或奉約束。天啟初,由江西左布政 使入為順天府尹。執法不撓,畹戚中貴莫敢干以私。 擢南京大理寺卿,見魏忠賢亂政,抗疏乞休。帝嘉其」 恬退,加兵部右侍郎以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