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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租今日納足放主者否?」澳曰:「必放。」上入告太后曰:「韋

澳不可犯,且與送錢納。」卻頃刻而放。

《宋史向拱傳》:拱尹河南十餘年,專治園林第舍,好聲 妓,縱酒為樂。府政廢弛,群盜晝劫。太祖聞之,移鎮安 州,命左武衛上將軍焦繼勳代之,謂繼勳曰:「洛久不 治,選卿代之,無復效拱為也。」

《陳省華傳》:「省華權知開封府,轉光祿卿。舊制,卿監坐 朵殿,太宗以省華權蒞京府,別設其位,陞於兩省五 品之南。省華以府事繁劇,請禁賓友相過。從之。」 《慎從吉傳》:「從吉,大中祥符八年,以給事中權知開封 府。既受命召,戒之曰:『京府浩穰,凡事太速則誤,太緩 則滯,惟須酌中耳』。」請屬一無所受。才數月,有咸平縣 民張斌妻盧氏,訴姪質被酒詬悖。張素豪族,質本養 子,而證佐明白,質賄於吏。從吉子大理寺丞銳時督 運石塘河,往來咸平,為請於縣宰,斷復質劉姓,第令 與盧同居。質洎盧迭為訟,縣聞於府。從吉命戶曹參 軍呂楷就縣推問。盧之從叔虢略尉昭一賂白金三 百兩於楷,楷久不決。盧兄文質又納錢七十萬於從 吉長子大理寺丞鈞,鈞以其事白從吉,而隱其所受。 盧又詣府列訴,即下其事右軍巡院。昭一兄澄嘗以 手書達錢惟演,云「寄語從吉,事逮鈞、銳,請緩之。」從吉 頗疑懼,密請付御史臺。即詔御史王奇、直史館梁固 鞫之。獄成,從吉坐削給事勒停,惟演罷翰林學士,楷、 鈞免官、配隸衡、郢州,銳、文「質皆削一官,澄、昭一並決 杖配隸。」又高清者,庫部郎中士寵之子,景德中舉進 士,宰相寇準以弟之女妻之。寇氏卒,故相李沆家復 婚之。歷官以賄聞,頗恃姻援,驕縱被服如公侯家,以 是欺蠹小民。知太康縣,民有詣府訴家產者,清納其 賄,時已罷任,即逃居他所。銳嘗就清貸白金七十兩, 清以多納賄賂,事將敗,求以為助。時方鞫盧氏獄,從 吉請對,發其事,欲以自解,逮清等繫獄,命比部員外 郎劉宗吉、御史江仲甫劾之。清枉法當死,特杖脊、黥 面配沙門島,銳又削衛尉寺丞。從吉坐首露在已發, 當贖銅,特削諫議大夫。

《劉庠傳》:「庠字希道,知開封府。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 石欲見之,戒典謁者曰:『今日客至勿納,惟劉尹來即 告我』。有語庠者曰:『王公意如此,盍一往見』。庠謂見之 何所言,自彼執政,未嘗一事合人情,脫問青苗、免役, 將何辭以對?竟不往。奏論新法,神宗諭之曰:『奈何不 與大臣協心濟治乎?庠曰:『臣子於君父各伸其志。臣 知事陛下,不敢附安石』』。」

《錢勰傳》:「勰,元祐初以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老吏畏 其敏,欲困以事。導人訴牒至七百,勰隨即剖決。𥳑不 中理者,緘而識之,戒無復來。閱月聽訟,一人又至,呼 詰之曰:『吾固戒汝矣,安得欺我』?其人謂曰:『無有』。勰曰: 『汝前訴云云,吾識以某字』。啟緘示之,信然。上下皆驚 咤,宗室貴戚為之斂手,雖丞相府謁吏干請,亦械治」 之,積為眾所憾,出知越州,徙瀛州。召拜工部、戶部侍 郎,進尚書,加龍圖閣直學士,復知開封,臨事益精。蘇 軾乘其据案時遺之詩,勰操筆立就以報。軾曰:「電掃 庭訟,響答詩筒,近所未見也。」

《王巖叟傳》:「巖叟字彥霖,大名清平人,為樞密都承旨, 權知開封府。舊以推判官二人分左右廳,共治一事, 多為異同,或累日不竟,吏疲於咨稟。巖叟創立逐官 分治之法,自是著為令。都城群偷所聚,謂之大房,每 區容數十百人,淵藪詭僻,不可勝究。巖叟令掩捕撤 毀,隨輕重決之,根株一空。供備庫使曹續以產貿萬」 緡市儈,逾年負其半,續盡,力不可取。一日啟戶,則所 負皆在焉。驚扣其故,儈曰:「王公今日知府矣。」初,曹氏 之隸韓絢與同隸訟,事連其主,就逮之。曹氏者,慈聖 后之族也。巖叟言:「部曲相訟,不當論其主。今不惟長 告訐之風,且傷孝治。慈聖仙遊未遠,一旦因廝役之 過,使其子孫對吏,殆聖情有所不忍。」詔竄絢而絕其 獄。巖叟嘗謂:「天下積欠多名,催免不一,公私費擾。乞 隨等第立多寡為催法。」朝廷乃定五年十科之令。元 祐六年,拜樞密直學士、簽書院事。

《續湘山野錄》:嘉祐中,仁宗自內閣降密敕:「近以女謁 縱橫,無由禁止,今後應內降批出事,主司未得擅行, 次日執奏定可否。」始數日,左承天門一寬衣老兵持 竹弊器,上以敗荷覆之。吏搜之,乃金巨弁一枚,上綴 巨蚌,燦然不知其數。禁門舊律,盡依外門例,凡有搜 欄,更不申覆,即送所司。時開封方鞫勘次,一小璫馳 騎急傳旨,令放其物,即進呈。府尹魏公瓘不用執奏 法,遂放之。唐質肅公介方在諫垣,疏曰:「陛下臨御以 來,所降敕旨未有,若執奏內批之敕,為今治世之大 公也。臣風聞禁門近有搜欄之獄,傳旨令放,主司殊 不顧執奏之法,乞再收犯者劾之,使正其典。」疏入不 報。公又疏曰:「臣聞王者一語,朝出四海夕聞。令執奏 之敕,既為無用,乞下詔收之,免惑天下。」既而又不報。 公又疏曰:「臣聞開封乃天下百執事之首司也。魏某 為尹,臣君父詔旨輒不遵守,望端門無咫尺之地,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