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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為太尉。按《荀勗傳》,勗子藩,以從駕討齊王冏勳, 封西華縣公,累遷尚書令。永嘉末,轉司空,未拜而洛 陽陷沒,藩出奔密王浚承制奉藩為留臺太尉。

愍帝建興元年詔太尉荀藩行留臺事

按《晉書愍帝本紀》,不載。按《荀勖傳》:「勗子藩,愍帝為 太子,委藩督攝遠近。」又勗子組,永嘉末復為侍中, 領太子太保,未拜,會劉曜、王彌逼洛陽,組與兄藩俱 出奔。懷帝蒙塵,司空王浚以組為司隸校尉,組與藩 移檄天下,以瑯琊王為盟主。愍帝稱皇太子,組即皇 太子之舅,及領司隸校尉,行豫州刺史事,與藩並保 滎陽之開封。建興初,詔藩行留臺事。

建興二年以荀組為司空行留臺事。

按《晉書愍帝本紀》,建興元年秋九月,司空荀藩薨。二 年春二月壬寅,以衛將軍荀組為司空。按《荀勗傳》: 「勖子藩、組,建興初詔藩行留臺事,俄而藩薨,帝更以 組為司空,領尚書左僕射,又兼司隸,復行留臺事,州 征郡守,皆承制行焉。進封臨潁縣公,加太夫人、世子 印綬。」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代尹以下官品按高 祖遷河南代其舊都也故入留守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 於令:代尹第三品上;代尹丞從第五品中;代郡功曹、 主簿,第六品上;代郡通事第七品上。」

北齊

後齊尚書省置殿中尚書,統四曹。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尚書省置殿中尚書,統殿中儀 曹三公、駕部四曹。」

殿中曹。掌駕「行百官留守名帳、《宮殿禁衛》、供御、《衣倉》等事。」

煬帝大業三年以遷都豫州置河南郡置尹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京兆、河南俱為尹,並正三品。罷長史、 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次置東西曹掾,從五品。其 後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則謂 之內史。」改郡贊務為丞,位在通守下。按《地理志》,「京 兆郡,開皇三年置雍州,大業三年改州為郡,故名焉, 置尹。」《河南郡》舊置洛州,大業元年移都,改曰《豫州》。三 年改為郡,置尹。

按《河南府志》。「煬帝建東都以為巡遊之所,其都仍在 長安,而官制則同京兆。」

唐制,西都、東都、北都各置尹及少尹,如京兆之制。 按《唐書百官志》:「西都、東都、北都,牧各一人,從二品。西 都、東都、北都、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 一人,從三品。掌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錄囚恤鰥 寡。親王典州,則歲以上佐巡縣。」

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然常以別駕領州事。永徽中,改尹曰長史。初,太宗伐高麗,置京城留守。其後車駕不在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將軍為副留守。開元元年,改京兆河南府長史復為尹,通判府務,牧缺則行其事。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為留守,少尹為副留守,謂之「三都留守。」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一十四人,典獄以防守囚繫,問事以行罰。中府、上州,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十六人。自三都以下,皆有執刀十五人。

少尹二人,從四品下。掌貳府州事,歲終則更次入計。 司錄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上。錄事四人,從九品上。功 曹、倉曹、戶曹、田曹、兵曹、法曹、士曹參軍事各二人,皆 正七品下。參軍事六人,正八品下。六府錄事參軍事 以下減一人。錄事參軍事,掌正違失,蒞符印。

武德初,改州主簿曰錄事參軍事,開元元年改曰「司錄」,有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史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護府、上州、中州、下州有史二人。

功曹、司功參軍事,掌考課、假使、祭祀、禮樂、學校、表疏、 書啟、祿食祥異、醫藥、卜筮、陳設、喪葬。

武德初,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書佐皆為司功等參軍事,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大都護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倉曹司倉參軍事,掌租調、公廨、庖廚、倉庫、市肆。

有府五人,史十三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六人;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