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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七年夏六月丁丑,「罷上都奧魯官,以留守司 兼管奧魯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八年春二月乙亥,立上都留守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九年夏四月戊戌,敕以大都巡軍隸留守司。 壬寅,以留守司兼行工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夏四月乙酉,立大都留守司兼少府 監。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三年,中書具兩都留守司存減員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冬十月己酉,中書 省具宣徽大司農大都上都留守司存減員數以聞。 帝曰「在禁近者朕自沙汰,餘從卿等議之。」

至元二十七年冬十月己卯,增「上都留守司副留守 判官各一員。」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太祖洪武三年置中都留守司

按《明會典》:「洪武初,置中都留守司。正留守,秩正二品; 副留守,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 舊例中都留守 司正副留守,於皇親勳舊及在京武臣內推舉,今不 行。」

按:《明一統志》:「中都,古塗山氏之國,太祖皇帝龍興之 地。洪武三年,建為中都,遂設留守司於此。」

成祖永樂十八年以應天府為南京其府尹府丞等官如舊制又置留守五衛千戶所

按《明大政記》:「十八年十二月詔改京師為南京。 按《明會典》」:「應天府,國初改集慶路為應天府,設知府、 同知、通判及經歷、知事、照磨等官,後添設治中、推官。 洪武三年陞正三品衙門,賜銀印。改知府為府尹,同 知為府丞。二十七年添設檢校。」本府官職專親民之 事,惟以京府事重,故品秩體貌視在外諸府特異云。 凡本「府每歲祭歷代忠臣,府尹不具祭服,用便服行 禮。」

凡本府鄉試、永樂以後不進題

凡本府行迎春行禮畢。其春牛春花等物。永樂後俱 進太廟。內官收送至京

凡南京外羅城、舊例俱南京工部修理。景泰六年奏 准、行本府屬縣、暫撥人夫、相兼應用。成化九年奏准、 自馴象門起八門、屬本府修理。滄波門起八門、屬工 部修理。又令鎮江寧國二府、及廣德州、每年各出銀 六十兩、送本府收貯、以備修理之用

凡太僕寺官歲終比較馬匹。成化十四年奏准、府尹 府丞、許納米贖罪

凡南京戶兵工三部官銀、俱寄收本府永豐庫。成化 十八年、設大使一員。僉撥庫子十名

國初,置都鎮撫司,總領禁衛。後又以親軍諸衛分番 守衛,而改都鎮撫司為「留守五衛。每衛設指揮五員 關領,內府銅符,日輪二員點閘,守衛官軍,夜亦如之。」 南京留守左衛通濟門千戶所

舊有吏目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聚寶門千戶所兼管。

留守左衛聚寶門千戶所。

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留守右衛石城,戶千所。

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留守中衛金川門千戶所。

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留守前衛上方、高橋門千戶所。

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留守後衛觀音佛寧門千戶所。

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世宗嘉靖十八年置興都留守司

按《明會典》:「嘉靖十八年,增置興都留守司。正留守正 二品,副留守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

按:《明一統志》:「興都,舊安陸州,世宗肅皇帝龍飛於此。 嘉靖十八年,陞承天府,建為興都,設留守司,如鳳陽 中都故事。」

皇清

《大清會典》、奉天府俱漢缺

正官

府尹一員 ,府丞一員 ,治中一員 ,通判一員 。舊有推官一員。康熙六年裁。

首領官

經歷一員

所屬衙門

承德縣 知縣一員 ,典史一員 。其餘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