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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九十七卷目錄

 給諫部名臣列傳五

  明一

  耿通       陳諤

  夏時       黃驥

  曹凱       張固

  劉煒       張寧

  毛弘       丘弘

  李森       魏元

  王瑞       李俊

  盧瑀       秦昇

  童柷       吳世忠

  王徽       王淵

  朱寬       李翔

  李鈞       葉紳

  屈伸       方向

  繆樗       龐泮

  呂獻       張弘至

  胡易       湯禮敬

  何紹正      許天錫

  周鑰       郗夔

  周璽

官常典第三百九十七卷

給諫部名臣列傳五

明一

耿通

按《明外史》本傳:「通,齊東人。洪武中領鄉薦,授襄陽教 授。永樂初,擢刑科給事中,歷左、右給事。剛直敢言,嘗 劾都御史陳瑛、御史袁綱、覃珩等,朋比為蒙蔽,搆陷 無辜。綱、珩已下獄,瑛長官,不宜獨宥。又言驍騎諸衛 倉壞,工部侍郎陳壽不預修,糧至無所受,多損耗病 民;工部尚書宋禮不卹下匠,役滿不即遣歸,多至失」 所,瑛等皆被鑴責。當是時,給事中敢言者,通與陳諤, 舉朝憚其風采。久之,擢大理寺右丞。帝北巡,太子監 國。漢王謀奪嫡,陰結帝左右為讒間。駕還,宮僚多得 罪者,數以事怒。太子所行事,率多更置。通從容諫帝: 「太子事無大過誤,可無更也。」數言之,帝怒,未有以發。 十年秋,有言通受請託故出人罪者。帝震怒,命都察 院會文武大臣鞫之午門,曰:「必殺通無赦。」群臣如旨, 通罪當斬。帝曰:「失出細故耳。通為東宮關說,壞祖法, 離間我父子,不可恕,其寘之極刑。」廷臣不敢爭。寺丞 馬麟與通同罪,而帝獨赦勿問。通竟論姦黨,磔死。

陳諤

按《明外史耿通傳》:「『陳諤,字克忠,番禺人。永樂中,以鄉 舉入太學,授刑科給事中。遇事剛果,彈劾無所避。每 奏事,大聲如鐘,帝令餓之數日,奏對如故,曰:是天生 也』。每見呼為大聲秀才。嘗言事忤旨,命坎瘞奉天門, 露其首,七日不死,赦出還職。尋率同列奏事,復忤旨, 罰修象房。同事者先畢工,降職去。諤貧不能雇役,乃」 躬自操作。適駕至,問為誰,諤前匐伏,具道所以。帝憐 之,命復官,搏擊愈力。十一年奉使雲南還,命署通政 司事。逾年,署應天府。歷署刑部、鴻臚、工部,所至能其 官。十六年擢順天府尹,政嚴鷙,執政忌之。出為湖廣 按察使。閱三載,改山西,坐事落職。仁宗即位,遇赦,當 還故官。帝以諤前在湖廣,頗摭楚王細故,乃曰:「諤小 人也,不宜玷方面。」謫海鹽知縣,遷荊王長史,為王府 所厭苦。宣德三年遷鎮江府同知,致仕歸,卒。諤剛介 敢言,屢瀕於死。然性詼譎,當被瘞時,嘆息謂其人曰: 「吾不意今日乃死於大甕。」問其故,曰:「咄嗟而不知耶? 朝廷瘞人,當以甕,令速死耳。」瘞者如其言,遂得屈伸 不死云。

夏時

按《明外史》本傳:「時字以正,錢塘人。永樂十六年進士。 授戶科給事中。洪熙元年,議改鈔法,時力言其擾市 肆,無裨國用,疏留中。鈔果大沮,民多犯禁,議竟寢。帝 思時言,命侍皇太子祀孝陵,所過有災傷,輒白太子 發粟以賑。留署南京戶科,宣德初,一日三上封事,稱 旨,命署尚寶司,兼理吏、禮、兵、刑四科,視七篆無留事。」 命覈後湖、黃冊,陳便宜十四事。邳、徐、濟寧、臨清、武清 旱,以時請,遣官賑之。尋擢江西僉事。正統三年,時奏: 「今守令多刻刑無辜,傷和干紀。乞令御史、按察司官 遍閱罪囚,釋冤滯,逮按枉法官吏。」從之。遷參議,奏恤 民六事。多議行,大臣交薦,超擢廣西左布政使。前後 所上又十餘疏,雖不盡用,天下壯其敢言。年未七十, 致仕歸,卒。其為僉事時,進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條約》 及《均徭冊式》刊為令,人皆便之。生平廉潔好義。親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