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7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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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煉而進不經之藥,罪一;為太子立寄壇,而興煖疏 之說,罪二;撥置皇親,希求恩寵,罪三;盜引《玉泉》,經繞 私第,罪四;首開倖門,大肆奸貪,罪五」;太常崔志端、真 人王應「輩稱廣為教主真人。廣即代求善官,乞賜 玉帶,罪六。假果戶為名,侵奪畿民土地,幾至激變,罪 七。四方輸納上貢,威取勢逼,致民破產,罪八。內而皇 親駙馬事之如父。外而總兵鎮守稱之為公。陛下奈 何養此大奸於肘腋,而不思驅斥哉?」御史張縉等亦 以為言。帝曰:「姑置之。」逾數月,廣竟得罪,飲酖死。紳又 極陳大臣恩蔭葬祭之濫。下所司議,頗有減損。擢尚 寶少卿,卒。

屈伸

按《明外史》本傳:「伸字引之,任丘人。成化末進士,選庶 吉士,授禮科給事中。弘治九年,詔度僧,禮部爭不得, 伸極陳三不可,不納。京師民訛言寇近邊,兵部請榜 諭,伸言:若榜示,人心愈驚。昔漢建始中,都人訛言大 水至,議令吏民上城避之。王商不從,頃之果定。今當 以為法。事遂寢。十三年,言:陛下遊宴頗頻,致精神怠 而政務弛。願時御便殿,博諏政理。」帝嘉納焉。寇犯大 同,遊擊王杲匿敗績狀,伸率同官發之,並劾罪總兵 官王璽等。屢遷兵科都給事中。泰寧衛部長大掠遼 陽。部議令守臣遺書,稱朝廷寬大,不究已往。若還所 掠,則予重賞。伸等言:「在我示怯弱之形,在彼無創艾 之意,非王者威攘之道。前日犯邊,不以為罪。今日歸 俘,反以為功。誨以為盜之利,啟無賴心,又非王者懷 柔之道。」帝悟,書不果遣。已,劾鎮守中官孫振、總兵官 蔣驥、巡撫陳瑤僨事罪,帝不問。廣寧復失事,瑤等以 捷聞。伸及御史耿明等交章劾其欺罔,乃按治之。太 監苗逵、成國公朱暉等搗巢獲三級。及寇大入固原, 不敢救。既而斬獲十二級,先後以捷聞。伸等數劾之。 及班師,又極論曰:「暉等西討無功,班師命甫下,將士 已入國門,不知奉何詔書。且此一役也,糜京帑及邊 儲共一百六十餘萬兩,而首功止三級,是以五十萬 金易一無名之首也。乃所上有功將士至萬餘人,假 使馘一渠魁如火篩,或斬級至千百,將竭天下財不 足供費,而報功者當不知幾萬萬也。暉、逵及都御史 史琳、監軍御史王用宜悉寘重典。」帝不聽。雲南有鎮 守中官,復遣監丞孫敘鎮金騰。伸等極言不可。錦衣 指揮孫鑾坐罪閒住。中旨復之,令掌南鎮撫事。伸等 力爭,乃命止帶俸。中旨令指揮胡震分守天津,伸力 爭不聽。鎮守河南中官劉瑯乞皂隸,帝命予五十人。 故事,尚書僅十二人。伸等力爭,詔止減二十人。自後 中官咸援例陳乞,祖制遂壞。伸居諫垣久,持議侃侃 不撓,未及遷而卒。

方向 繆樗

按《明外史姜綰傳》:「方向,字與義,桐城人。謫雲南多羅 驛丞,歷官瓊州知府。入覲時,僕私市一珠,索而投之 海。繆樗,字全之,溧陽人。孝宗初陳時政八事,因劾大 學士尹直等,時號敢言。終營州判官。」

龐泮

按《明外史》本傳:「泮字原化,天台人,成化二十年進士。 授工科給事中。弘治初,御史暢亨劾中官張慶,反為 誣訐,泮疏直之。中旨取善擊銅鼓者,泮疏諫,屢遷刑 科都給事中。副使楊茂元被逮,泮率同列救之,茂元 得薄譴。九年四月,帝以岷王劾武岡知州劉遜,命逮 之。泮率同官呂獻等言:錦衣天子親軍,非不軌及妖 言重情,不可輕遣。遜所坐微,而王奏牽左證百人,勢 難盡逮。宜敕撫按官體勘。」疏入,忤旨,下泮等四十二 人及御史劉紳等二十人詔獄。六科署空,吏部尚書 屠滽請令中書伐收部院封事。詹事楊守阯貽書責 滽,不疏救。會御史張淳方奉使還,恥獨不與,抗疏論 之。考功郎中儲巏亦諫,滽等復率九卿救之。帝乃釋 泮等,皆停俸三月。中官何鼎以直言下獄,楊鵬、戴禮 夤緣入司禮監。泮等言:「鼎狂直,宜容鵬等得罪先朝, 俾參機密,害非小。」會御史黃山、張泰等亦以為言。帝 怒,詰「外臣何由知內廷事。」令對狀,停泮等俸半歲。威 寧伯王越謀起用,中官蔣琮、李廣有罪,外戚周彧、張 鶴齡縱家奴殺人。泮皆極論,直聲甚著。十一年擢福 建右參政。中官奪宋儒黃幹宅為僧庵,泮改為書院 以祀幹。遷河南右布政使。中旨取《洛陽牡丹》,疏請罷 之。轉廣西左布政使,致仕。

呂獻

按《明外史龐泮傳》:「呂獻,浙江新昌人。成化二十年進 士。授刑科給事中,坐事杖闕廷。弘治時,詔選駙馬,李 廣受富人金,陰為地,為獻所發,有直聲。正德中,終南 京兵部右侍郎。」

張弘至

按《明外史》本傳:「弘至,字時行,華亭人,南安知府弼子 也。舉弘治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十二 年冬,陳初政漸不克終。八事,初汰傳奉官殆盡,近匠 官張廣寧等,一傳至百二十餘人,少卿李綸、指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