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7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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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於理。偏頭關之捷,錄功太濫,偕同官言太監張忠、 總兵官劉暉等不宜賞。湖廣鎮守太監杜甫請巡歷」 所部,帝許之。元錫等據《祖制》力爭。帝幸昌平、宣府、大 同,元錫偕同官邢寰累疏諫。復言:「宣府守將朱振等 皆扈從西巡,寇乘虛入塞,何以禦之?」已,聞帝將選禁 軍親征四海治部寇,復極陳不可。安遠侯柳文鎮湖 廣,奏攜參隨七十餘人,元錫乞寢所奏。車駕還京,以 應州之捷,大賚文武群臣。元錫等言:「是役殺邊民無 算,六軍多傷。今君臣欣喜交賀,而軍民繫賊庭,南向 號哭,臣等何忍受賜?」中旨以納粟都指揮馬昊守備 儀真,復遣內官分守潼關、山海關。駕又幸大喜峰口, 欲招三衛花當把兒孫。元錫等皆抗章諫。帝欲南幸, 舒芬、黃鞏切諫得罪,給事御史遂不敢爭。及帝將親 征宸濠,元錫復諫沮。宸濠就執元錫,寰偕六科馳疏 請迴鑾。十五年,帝在南京,元錫等復屢申前請,且言: 「供億繁費,使牒旁午。奸宄冒官校少女充離宮。陛下 不以宗社為重,專事遊逸,豈能長保天下?」語甚危切。 中旨以內官晁進、楊保分守蘭州、肅州。元錫等言:二 州逼強寇,不可增官守,累軍民。群小不悅,矯旨責之。 詔改團營西官廳為威武團練營,以朱彬、朱泰等提 督之,別擇地為團營教場。元錫言:「拓地則擾居民,興 工則費財力。以朝廷自將之軍,而彬等概加提督,則 僭名分。」不從。會帝崩,事已,世宗既位,疏言都督郤永 以不附江彬下獄,宜釋而用之;錦衣都指揮郭鰲等 十人,皆彬黨,宜下獄治。咸報可。張銳、許泰繫獄,帝忽 宥其死,元錫爭不聽。屢遷至太僕卿。嘉靖六年,帝以 李福達獄下三法司於理。元錫不能平,有後言聞於 張璁,并下獄奪職。後用薦起故官,歷戶部左、右侍郎, 致仕卒。寰,黃梅人。正德三年進士。數言事,有直聲。

呂經

按《明外史》本傳:「經字道夫,陝西寧州人。正德三年進 士。授禮科給事中。九年,乾清宮災,經上疏極論義子、 番僧、邊帥之害。屢遷吏科都給事中,復極論馬昂女 弟入宮事,且引呂不韋為鑒,又劾方面最貪暴者四 人,群小咸惡,遂謫為蒲州同知。又以事忤中官黃玉, 誣劾繫獄。世宗即位,擢山東參政。嘉靖十三年,累官」 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故事,每軍一佐以餘丁三,每 馬一給牧地五十畝。經損餘丁之二,編入《均徭冊》,盡 奪牧地還官。又役軍築邊牆,督趣過當。諸軍入經府, 乞罷役。都指揮劉尚德叱之不退。經呼左右搒訴者 卒遂爭毆尚德,經竄花馬寺幽室中。亂卒遂毀府門, 火《均徭冊》,搜得經,裂其冠裳,執副都司署。帝詔經還 朝。都指揮袁璘將剋諸軍草價,為辦裝卒復執經,裸 而寘之獄。尋揭標于經與璘之首,遊遍諸城門,且行 且批其頰。脅鎮守中官王紀等奏經十一罪。帝逮經。 亂卒,復寘官校於獄,久之始解。經下詔獄,謫戍茂州, 數年釋還。隆慶初,復官卒。亂卒為曾銑所定,見《銑傳》。

孫懋

按《明外史》本傳:「懋字德夫,慈谿人。正德六年進士。授 浦城知縣,擢南京吏科給事中。御史張經、寧波知府 翟唐忤奄人被逮,懋偕同官論救。織造太監史宣誣 主事王鑾、知縣胡守約下詔獄。懋言宣妄言御賜黃 棍,聽撻死官吏,脅主簿孫錦死,今又誣守職。臣乞治 宣罪,還鑾、守約故任。未幾,復偕諸給事言,臣等屢建 白,不擇可否,一概留中。萬一奸人陰結黨類,公行阻 遏,朝有大事,陛下不聞,大臣不知,禍可勝言。」皆不報。 已,又劾罷鹽法侍郎薛章,請黜太僕少卿馬陟,留御 史徐文華,召還謝遷、韓文、孫交、張原、周廣、高公韶、王 思等,罷游畋射獵,復御朝常儀,還久留邊兵,汰錦衣 穴官。諸疏皆侃侃。江彬導帝巡幸,懋言:「彬梟桀憸邪, 挾至尊出居庸,無大臣保護,獨處沙漠將半載。兩宮 違養,郊廟不親,四方災異迭見,盜賊蜂起。留彬一日, 為宗社一日憂。乞立寘重典。」時中外章奏,帝率不省 視。規主闕者,往往得無罪。一觸權倖,禍立至。人皆為 懋危。而彬方日侍帝娛樂,亦不之見也。請回鑾,諫南 幸。懋皆與。宸濠反,帝在南都,懋從行,請急定平賊功 賞。既又數請還京,率同官伏闕,皆不省。世宗即位,疏 薦建言貶謫諸臣周廣、范輅等二十人,皆召用。劾南 京祭酒陳霽、太常卿張道榮,皆罷。未幾,言:「謝遷、韓文 起用,乞倣宋起、文彥博故事,不煩職務。大禮大政,時 令參預,必有裨益新政。」帝雖善之,不能用。出為廣東 參議,遷副使。嘉靖四年,有錦衣官校偵事廣東,懋與 按察使張祐疑其偽,執之。事聞,逮下詔獄,謫滕縣典 史。屢遷至廣西布政使。入為應天府尹。坐所進《鄉試 錄》忤旨,致仕卒。

張原

按《明外史》本傳:原字士元,三原人,正德九年進士,授 吏科給事中。疏陳汰穴食、慎工作、禁貢獻、明賞罰、廣 言路,進德學六事,中言:「天下幅員萬里,一舉事而計 臣輒告匱,民貧故也。民何以貧?蓋守令之裒斂、中臣 之貢獻為之。比年軍需雜輸,十倍前制,皆取辦守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