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戍最而謫國用。法司爭不得,濟言:「國家置三法司,
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權臣不得以恩怨為 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自錦衣鎮撫之官專 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如最等小過耳,羅織於告 密之門,鍛鍊於詔獄之手。旨從內降,大臣初不與知, 為聖政累非淺。且李洪、陳宣罪至殺人,降級而已;王 欽兄弟黨奸亂政,謫戍而已。以最等視之,奚啻天淵, 而罪顧一律,何以示天下?」帝怒,奪濟俸一月。后父陳 萬言奴何璽毆人死,帝命釋之。濟執奏曰:「萬言縱奴 殺人,得免為幸。乃并釋璽等。是法不行於戚畹奴也。」 濟在諫垣久,言論侃侃,多與權倖相枝柱,直聲震中 外,帝滋不能堪。《大禮》議起,廷臣爭者多得罪。濟疏救 修撰呂柟,編修鄒守益,給事中鄧繼曾,御史馬明衡、 朱淛、陳逅、季本,郎中林應驄,不聽。既而與王元正、張 翀、安磐、張漢卿、張原、王時柯遮諸朝臣於金水橋,伏 哭左順門,受杖闕廷。越十二日,以濟等倡眾,再杖之, 謫戍遼東。十六年冊立皇太子,赦諸謫戍者,濟不與, 卒於戍所。隆慶初,復官,贈太常少卿。
安磐
按《明外史》本傳:「『磐字公石,嘉定州人。弘治末進士,改 庶吉士。正德時,歷吏、兵二科給事中,乞假去。世宗踐 阼,起故官。帝手詔欲加興獻帝皇號。磐言:興,藩國也, 不可加於帝號之上。獻,諡法也,不可加於生存之母。 本生所後,勢不俱尊。大義私恩,自有輕重』。會廷臣多 力爭,事得且止。嘉靖元年,主事霍韜言科道官褻服」 受詔,大不敬。磐偕同官論韜先以議禮得罪名教,恐 言官發其奸,故摭拾細事,意在傾排。帝置不問。尋因 事言:「先朝內外巨奸,若張忠、劉養、韋霦、魏彬、王瓊、甯 杲等,漏網得全要領,其貨賂可以通神,未嘗不夤緣 覬復用。宜嚴察預防天下事,毋令若輩再壞。」帝納其 言,命錦衣官密訪緝之。中官張欽家人李賢者。帝許 任為錦衣指揮,磐極言不可,不聽。錦衣千戶張儀以 附中官張銳,黜革。御史楊百之忽為訟冤,言:「儀當宸 濠逆謀時,首倡大義,勸銳卻其饋遺。今銳以是免死, 儀功不錄,無以示報。」磐疏言:「百之憸邪,陽為儀遊說, 而陰與銳交關,為再起地。百之情得,乃誣磐因請屬 不行,挾私行謗。」吏部尚書喬宇等議黜百之。刑部謂 情狀未明,宜俱逮治。帝兩宥之,奪百之俸三月,磐一 月。帝頻興齋醮,磐又抗言「曩武宗為左右所蠱,命番 僧鎖南、綽吉出入豹房,內官劉允迎佛西域。十數年 間,糜費大官,流謗道路。自劉允放而鎖南囚,天下服 陛下之明,正道復而異端息,天下服陛下之聖,供億 減而光祿裕,天下服陛下之儉;宮掖清而小人服,天 下服陛下之威。奈何甫及二年,遽襲舊轍?不齋則醮, 月無虛日。此豈陛下本意?實太監崔文等為之。文鐘 鼓廝役,夤緣冒遷,既經降革,乃營求還職,導陛下至 此,使貽譏天下後世,文可斬也。」文嘗試陛下,欲行香 則從之,欲登壇則從之,欲拜疏則又從之,無已,則導 以遊幸,導以土木,導以征伐,方且連類以進,伺便以 逞。臣故曰「文可斬也。」疏入,報聞而已。戶部主事羅洪 載以杖錦衣百戶張瑾下詔獄,磐與同官張漢卿、張 逵、葛等請付之法司,皆不聽。永福長公主下嫁,擇 婚於七月下旬,磐言:「長公主於孝惠皇太后為在室 孫女,期服未滿,宜更其期。舊儀,駙馬見公主,行兩拜 禮。公主坐受,乖夫婦之分,亦當革正。」帝以遺旨格之, 相見禮如故。錦衣革職旂校王邦奇屢乞復職,磐言: 「邦奇等在正德世,貪饕搏噬,有若豹狼。其捕奸盜也, 或以一」人而牽十餘人,或以一家而連數十家,鍛鍊 獄詞,付之司寇,謂之「鑄銅板。」其緝妖言也,或用番役 四出搜愚民詭異之書,或購奸僧潛行誘愚民彌勒 之教,然後從而掩之,無有解脫,謂之「種妖言。」數十年 內,死者填獄,生者冤號,今不追正其罪,使得保首領, 亦已幸矣,尚敢肆然無忌,屢瀆天聽,何為者「哉?且陛 下收已渙之人心,奠將危之國脈,實在《登極》一詔。若 使此輩攘臂,一朝壞之,則奸人睥睨,環立蜂起,隄防 潰決,不知所紀極矣。宜嚴究治,絕禍源。」帝不能從。其 後邦奇卒為大厲,如磐言,帝驛召席書、桂萼等,磐請 斥之以謝天下。且言:「今欲別立一廟於大內,是明知 恭穆不可入太廟矣。」夫孝宗「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 入,是無考也。世豈有無考之太廟哉?此其說之自相 矛盾者也。」不聽。歷兵科都給事中。以率眾伏闕,再受 杖,除名為民,卒於家。
張漢卿
按《明外史》本傳:「漢卿,字元傑,儀封人。正德六年進士。 授魏縣知縣,徵拜刑科給事中。嘗陳杜僥倖、廣儲積、 慎刑獄三事,深切時弊,不報。武宗將南巡,偕同官伏 闕諫。世宗嗣位,從巡撫李鐸言,發帑金二十萬,優恤 宣府軍民。以漢卿言,併發十三萬於大同。纍遷戶科 都給事中。嘉靖元年冬,與同官上言:『陛下軫念畿輔 莊田之害,遣官會勘。敕自正德以後投獻及額外侵 占者,盡以給民。王言一布,天下孰不誦陛下之仁』。」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