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7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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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給事中夏言、御史樊繼祖、主事張希尹勘上涿州 薰皮廠、安州鷹房草場,詔旨留用。所司再三執奏,迄 不肯從。非所以全大信、昭至公也。皮廠起於馬永成, 鷹房刱於谷大用,皆奪民業為之。今「馬俊、趙霦恃藩 邸舊恩,妄求免革,是復蹈永成、大用故轍也。乞盡還 之民,而嚴罪俊、霦,為欺罔者戒。」后父陳萬言請營新 第,既又乞莊田,內官吳勳等請督蘇州織造,漢卿皆 極諫不納。應天諸府大旱,帝將粥淮、浙餘鹽及所沒 產易銀賑之。漢卿言易銀緩,非發帑金不可。帝為發 銀十五萬。未幾,復偕同官言:「今天下一歲之供,不給 一歲之用。加以水旱頻仍,物力殫屈。陛下方躬行節 儉,而中官梁棟等奏營造缺珠寶,是欲括戶部之銀 也。梁政等又以蠲免三分之數欲行京倉撥補,是欲 耗太倉之粟也。夫內庫不足,取之計部;計部不足,取 之郡邑小民。郡邑小民不足,彼將安取哉?今東南洊, 饑民至骨肉相食,而搜括之令頻行,臣等竊以為不 可。」報聞,席書以迎合得上,眷方驛召為禮部尚書,漢 卿劾其賑濟乖方,反傷民命,乞遣官往勘,正其欺罔 罪。帝方眷書甚,雖行漢卿言,竟不罪也。初,興獻帝議 加皇號,漢卿力言不可。至是,又倡眾伏闕,兩受杖,斥 為民。二十年,言官邢如默、賈準等會薦天下遺賢,及 漢卿,終不召。

王汝梅

按《明外史黎貫傳》:「王汝梅,字濟元,華陽人。由行人歷 禮科都給事中。時黎貫等上疏,汝梅亦率同官抗論。 且曰:『陞下萬幾之餘,留神典禮,甚盛舉也。但恐生事 之臣,望風紛起,今日獻一議,謂其制當革;明日進一 說,謂其制當復,國家自此多事矣。況祖宗成法,守之 百六十年,縱使少不如古,循而行之,亦未為過,何必 紛紛事更易乎』?」帝覽奏,斥其違旨,以《祀典說》示之。八 年二月,以災異求言。汝梅言:「比來章奏多逢迎,請分 別忠佞,毋信諛言。大臣奏事,近多留中,請悉付之公 論。人主之學,詞命非所重。今一事之行,動煩宸翰,亦 少褻矣。宜倣祖宗故事,時御平臺,召見宰執,面決大 議,既省筆札之勞,且絕壅蔽之害。」疏入,忤旨。及夏言 請分祀天地,汝梅復偕同官力爭。尋出為浙江參政, 卒官。

劉琦

按《明外史馬錄傳》:「劉琦,字廷珍,洛陽人,正德九年進 士。嘉靖初,由行人授兵科給事中,以災異陳親賢、去 邪、仁民、恤軍、選將、信賞、明罰七事,且請倚大臣為腹 心,任言路為耳目。時給京軍冬衣布棉,恆過期,以琦 請,即命琦立給。李福達逃洛川,琦知之甚悉。事覺,琦 疏陳顛末,因劾郭勛黨逆,又與御史張問行劾勛侵 盜草場租銀」,既而《馬錄》獄具,坐琦佐使殺人,下獄,謫 戍瀋陽,閱十年,赦歸,卒。

沈漢

按《明外史馬錄傳》:「沈漢,字宗海,吳江人。正德十六年 進士,授刑科給事中。中官馬俊、王堂久廢,忽自南京 召至,漢論止之。改元詔書,蠲四方逋稅,漢以民間已 納者多飽吏橐,請已徵未解者作來年正課。又言近 籍沒奸黨貲數千萬,請悉發以補歲入不足之數。並 見采納。興獻帝議加皇號,疏陳不可。嘉靖二年,以災」 異指斥時政。尚書林俊去位,復抗章爭之。天下翕然 稱敢言。戶部郎中牟泰坐吏盜官帑,下詔獄貶官。漢 言:「吏為奸利,在泰未任前。事敗,泰發之,泰無罪。」因極 言刑獄宜付法司,毋委鎮撫,不納。霍韜欲變官制,疏 斥其謬。張寅獄起,法司皆下吏。漢言:「祖宗之法不可 壞,權倖之漸不可長,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遂并 漢收繫,除其名。家居二十年卒。曾孫璟,萬曆中為吏 部員外郎,請王恭妃封號忤旨,降行人司正,遷光祿 丞。天啟初,贈少卿。

王科

按《明外史馬錄傳》:「王科,字進卿,涉縣人。正德十二年 進士,授藍田知縣。城隘且無水,科導西山水入城,拓 而廣之,遂為望邑。毀境內淫祠,以其材葺學宮。嘉靖 四年,徵為工科給事中。嘗劾兵部尚書金獻民無功, 總兵官趙文、种勛失事,及陝西織造內官擾民,郭勛 任奸人郭彪、鄭鸞剝軍害民狀。」又言「三司首領州縣」 佐貳以秩卑為上官所輕棄,率貪冒不自惜。宜拔擢 其廉能者。而諸邊財計之職,不宜處下才。鹽運官廉, 當遷敘。大獄起劾,勛遂下獄削籍。方諸臣之被罪也, 舉朝皆知其冤,莫敢白。踰月,南京御史吳彥獨抗章 請寬之。上怒,斥於外。已而御史張祿言:「張寅之獄,陛 下震怒加譴。比獄成,陛下益疑,言官益畏,以言為諱 者數月矣。不少霽天威導之獻納,臣恐忠貞解體也。」 忤旨切讓,自是無敢言者。十一年,桂萼已死,張璁亦 兔相,聶賢、毛伯溫始起用,張潤、汪元錫、李玨、閔楷亦 相繼錄。唯臺諫曹郎竟無一人召復者。隆慶初,諸人 皆復職贈官、錄首贈太僕少卿,琦、瓊俱光祿少卿,漢、 科俱太常少卿。當萼等反李福達之獄,舉朝不直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