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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天財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東直四 門各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勝四門各二名。俱為短 差。半年滿日回監

皇清

《大清會典》:國子監

正官

滿漢祭酒各一員

滿、漢司業三員。內滿司業二員,漢司業一員。首領官:

滿漢典簿各一員

屬官

滿漢監丞各一員

滿、漢博士三員。初設漢博士三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十八年,設滿博士一員。

滿助教十六員,內滿文八員,滿、漢文八員。蒙古助教四員,初設八員,順治十八年裁四員。漢助教六員,初設十二員,順治十五年裁六員。漢學正六員。

孔氏世襲學正一員,初設二員,後裁一員。漢學錄二員,初設六員,順治十五年裁四員。漢典籍一員。

滿筆帖式五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一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國子監從四品衙門,設「滿、漢祭酒各一員,滿司業二員,漢司業一員,滿、漢監丞各一員,滿博士一員,漢博士二員,滿文助教八員,滿、漢文助教八員,蒙古助教四員,漢助教六員,漢學正六員,漢學錄二員,漢典籍一員,滿、漢典簿各一員,滿文筆帖式一員,滿、漢文筆帖式四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自順治元年,本監事件俱屬禮部公同料理。十五年,照各衙門分析。康熙二年,仍歸禮部。十年,復行分析。其應題應行事宜,俱本監堂官自行題請施行。

監規

一、祭酒、司業職在「總理監務,嚴立規矩,表率屬員,模範後進。」

一、監丞職在繩愆。凡教官怠於師訓,監生有戾規矩,並課業不精,悉從糾舉懲治。

一、博士、助教、學正、學錄職在教誨。務須嚴立課程,用心講解。如或怠惰,致監生有戾學規者,堂官舉覺罰治。

一典籍職在收掌

御書樓一應《經史》書板:

一、典簿職在「明立文案、並支銷錢糧季報文冊。」 一、本監正官每入署升堂就位、各屬官以次赴堂序立行揖禮次各屬官分列東西、相向對揖。各堂監生排列恭揖。禮畢方退。

一、本監屬官每遇赴堂稟議事務,或質問經史,皆須拱立聽受,不得即便坐列。

一監丞職主糾繩。置立《集愆冊》一本。凡監生有不遵學規者、即行懲治。仍將所犯附寫文冊、以憑通考

「一滿洲蒙古漢軍監生責成八旗助教。漢監生責成漢助教學正、學錄等官。」 務在勤加教誨。不得怠惰徇情。以致廢弛。

一、滿洲、蒙古、漢軍、漢人各監生入監日、首謁

先師廟。各生排列廟墀。禮生贊「行四拜禮畢。」 赴彝

倫堂臺下序立,謁見祭酒、司業,「行四拜禮。隨詣各堂師相見,行拜禮。凡遇進監至大門外下馬,不許乘馬出入。」

一、本監原有號房五百二十一間,為諸生讀書之所。今此房無存,凡漢監生聽在寓所肄業。一、滿、漢各監生於朔望日隨行釋奠禮外,有講書、覆講、上書、覆背諸課程。每月三回,週而復始。兩廂及六堂官講《四書》《性理》《通鑑》,博士講《五經》,向有成例。順治十五年,奏准定於朔望日,祭酒、司業率屬員諸生拜謁。

文廟畢升堂講書

一、滿漢各監生聽講書後。習讀講章。有未能通曉者。即赴講官處講解。或赴兩廂質問。毋得憚煩蓄疑。安於愚昧。

一、各監生向有習倣之例,每次務寫六百字以上,必須端楷有體。如潦草差落不完,及怠惰不到,或倩人代書者,本堂臨期親督,各加責罰。一、八旗官學生每月赴監講書一次,譯寫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