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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射箭一次

一諸生到監日。本堂嚴查年貌、籍貫經書。務取連名保結。以防冒名頂替之弊。如有犯者。照例重處。

一、在監肄業各監生,祭酒三月季考一次,司業每月月課一次。務期齊集,不許托故規避。一、滿洲、蒙古、漢軍廕監生十歲以上,到監讀書,俟年滿十八歲,考試咨部。

一、滿洲、蒙古、漢軍例監生坐監二十四箇月。漢人卹廕生、難廕生考滿廕生坐監六箇月。

恩詔:廕生、官生坐監二十四箇月。恩、貢生、恩、拔貢生。

坐監六箇月。歲、貢生坐監八箇月。副榜貢生內,「廩膳坐監六箇月,增、附坐監八箇月。」 選、拔貢生內,「廩膳坐監十四箇月,增、附坐監十六箇月。」 准貢生坐監三箇月。例監生內,「廩膳坐監十四箇月,增、附坐監十六箇月。俊秀坐監二十四箇月。」 其恩、拔、歲、副貢生有考充教習者,連監期共三十六箇月。

一、諸生學校進身,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 為本。必先隆師親友,養成忠厚之風,以須仕進。敢有毀辱師長及生事告訐者,即係干名犯義,有傷風化,定行依律治罪。

一、滿漢各廕監生,途遇師長,步行者旁立候過,乘騎者遠下趨避,敢有邈忽抗行者,決責。一、各班監生凡有一應事務,先於本堂教官處稟知,率領赴廂稟覆,毋得徑行煩紊,違者決責。一、援例各監生以文到日為始,即赴監肄業。其有丁憂親老患病者,地方官另文申報。如無故不行到監,照題定例處治。

一、監生丁憂,呈送本堂,轉呈堂上官,批准回籍守制。如在籍丁憂者,有司隨申本監,以憑稽考。如不申文報明於起復日扶捏文書到監者,定行壓罰。

一、八旗各項監生請假,取具該都統印文,到日查明酌量准給。漢監生入監後,遇有省親完姻,隨任依親告病,及同居伯叔兄長喪而無子者,許告假歸里,立限給以假票。如違限遲曠,本監行文提取,計日倍罰。

一、監生有嗜酒撒潑、不守監規、及挾制師長者,問發充吏。有挾妓賭博、出入各衙門、起滅詞訟、說事過錢、包攬錢糧者,問發為民,仍科罪輕重究治。

凡恩廕滿漢官員子弟、或奉

旨送入監讀書。或遇

恩詔、分別內外文武品級、各准廕送一子入監讀書

凡聖裔監生恭遇

聖駕臨雍、及

躬詣闕里、於陪祀《五氏》生員內、擇選十五名、送監讀

凡貢監有歲貢生、恩貢生,選拔貢生、副榜貢生、貢監生、功貢生、准貢生或赴部。

廷試、或送監肄業、或咨吏部考用

凡例監生員俊秀、援例入監、事例不一。由各該部題准遵行。或咨送本監讀書。或在籍准作監生、免其入監

彝倫堂係

皇上御講之所。本監堂上官、不敢中堂而坐、及中門

出入。王以下文武各官、亦不敢中門出入。

世祖章皇帝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令酌定京省生員為八旗子弟。」

伴讀,每名月給米二斛,以資贍養。三年之內,果教習子弟有成,該監咨吏部考用。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議准監生肄業,資斧不繼回籍。」

湊取。或各官子弟送親隨任。及寒暑疾病。量准給假日期。俱作曠候補

是年,覆准「漢、監生積分之法:除常課外,每月一試經、書策論各一道。經書必理明詞達,策論必博古通今,合式者優拔一等。通計一年內,考居一等十二次者,即為及格,免其撥歷竟送。」

廷試

是年覆准、凡監生讀書期滿者、分撥各衙門歷事、以一年為期、務須練習通曉政體、准送

廷試與恩貢、歲貢一體考試。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

世祖章皇帝臨雍。行釋奠禮。

御彝倫堂。

命滿漢祭酒、司業講「《易經》、書經。」次日,祭酒率領學官、

監生進表行禮頒

《敕諭》一道刊刻懸供彝倫中堂。敕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