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敕諭》國子監祭酒、司業等官。「聖人之道,如日中」,
天。上資之以圖治,下學之以事君。爾等當嚴督諸生,盡心訓誨。諸生當敬奉師教,身體力行。教有成效,時惟師長之功;學有實用,方盡弟子之職。若訓導不嚴,怠肆失學,爾師生俱難免咎。尚其勉之。故
諭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覺羅廕生,順治十一年議准照各官廕。
生例一體送監讀書,期滿仍開送宗人府。《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覆准撤回八旗教習生員,令」
禮部會同國子監、於監生中嚴加考試選補,教習有成、優加錄用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覆准恩、拔、歲副等貢積分,及
格者,送部歷滿考職,照教習貢監例,上上卷以通判用,上卷以知縣用。如係例監積分及格者,送部歷滿考職,與不積分貢生一體。
廷試、每百名取正印八名、餘以州縣佐貳用。其年
力衰憊,文理荒謬者,不准考職。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題准,教習既改用監生,今後」
考選教習,令該監自行取用。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議准監生未經准假遽自私。」
歸者照例黜革
是年覆准:「考選教習,止用恩、拔、副榜、歲貢;其准貢、例監,不准考取。」
是年覆准:「監生人數甚少,難以校定分數,應行停止,俟士子雲集,再議舉行。」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議准停止分撥各衙門歷事」於
監期滿日,本監即咨部考試,以州同、州判、縣丞用。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題准內閣撰文辦事中書員缺。」
咨國子監嚴查各監生青年端品、文理明通、字畫工楷者、每中書一缺、將貢監生八名送部考選。每缺取正副二卷。列名具題、請
旨點用。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內院中書員缺,將未考職。」
各貢、監生考取字畫工楷者,以撰文中書用,其餘以辦事中書用。每一缺不必限定人數考試,止將現在人考授至貢、監生,俱照年分考用。是年議准八旗教習,將在監恩、拔、歲、副貢生齊集鬮補。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題准:恩、拔歲、副俱經停止。應於
《官廕》:《准例》監生內未經考職者,考試補用。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覆准教習缺出,先儘恩拔、歲、副。」
官廕等生,如無此項,仍將准例監生考取。是年又覆准:「教習缺出,舉人願就者,與恩、拔、歲、副官廕准例監生一體嚴加考試。凡遇缺出,於五日內傳集應考諸人,彌封試卷,封門出題,即日取定,不許將文理荒疏者充數。」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
皇上臨雍、行釋奠禮。一應禮儀恩賜。俱照順治九年
例頒
《敕諭》一道刊刻懸供彝倫中堂。敕曰、
皇帝敕諭國子監祭酒、司業等官:「朕惟聖人之道《高》」,
「明廣大,昭垂萬世。所以興道致治,敦倫善俗」 ,莫能外也。朕纘承丕業,《文治》誕敷。景仰
先聖至德。今行《辟雍》釋奠之典。將以鼓舞人才。宣布
教化,爾監臣當嚴督諸生潛心肄業。諸生亦宜身體力行,朝夕勤勵。若學業成立,可裨「任用,則教育有功。其或董率不嚴,荒乃職業,爾師生難辭厥咎。尚其勉之,毋忽!」 故
諭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覆准:八旗教習,先因停止恩」
㧞歲副故將官廕准例充補。今選拔副榜歲貢既經議復。應仍照舊例令其考充教習。其舉人官廕併准例監生。俱應停其考用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外國監生。康熙二十三年議准:琉球國
願令陪臣子弟四人赴京受業,准其遣送入監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