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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二十四年覆准各項監生,有素行不端、悖

違條教,及娼優隸卒,濫廁太學,並武斷鄉曲,懶惰廢學者,俱令本監題參革處。

又覆准:監生犯事,經該督、撫咨報國子監者,如係廕生及恩、拔、歲、副監生,仍行題參。如係例監俊秀監生,國子監徑行黜革,發該撫究問。是年議准:額設禮生,在監三十六箇月期滿,咨送吏部,照例加等錄用。

凡禮生。是年議准、每月朔望、詣

文廟行釋菜禮。於各項監生內、選取容止端莊、聲

音明亮者,十名「充禮生,祼獻贊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