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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所發,維憂懼,遽以家財償之,疾遂亟,上赦而不問。維

將終,召其婿鄭革,口授遺表,以《五經疏》未畢為恨。景 德四年,錄其孫禹圭同學究出身。

崔頤正

按《宋史》本傳:「頤正,開封封丘人。與弟偓、佺並舉進士, 明經術。頤正,雍熙中為高密尉,秩滿,國子祭酒孔維 薦之,以為國學直講,遷殿中丞。太宗召見,令說《莊子》 一篇,賜錢五萬。判監李至上言,本監先校定諸經音 疏,其間文字訛謬尚多,深慮未副仁君好古誨人之 意也。」蓋前所遣官多專經之士,或通《春秋》者,未習《禮 記》,或習《周易》者,不通《尚書》。至於旁引經史,皆非素所 傳習,以是之故,未得周詳。伏見國子博士杜鎬、直講 崔頤正、孫奭,皆苦心強學,博貫《九經》,問義質疑,有所 依據。望令重加刊正,冀除舛謬。從之。咸平初,又有學 究劉可名言諸經版本多舛誤,真宗命擇官詳正,因 訪達經義者至,方參知正事。以頤正對,曰:「朕宮中無 事,樂聞講誦。」翌日,召頤正於苑中說《尚書大禹謨》,賜 以牙緋。自是日令赴御書院待對,說《尚書》至十卷。頤 正年老,步趨艱蹇,表求致仕,上命坐,問恤甚至,賜器 幣,聽以本官致仕。仍充直講,改國子博士。三年,卒,年 七十九。

胡瑗

按《宋史》本傳:「瑗字翼之,泰州海陵人。以經術教授吳 中,年四十餘。景祐初,更定雅樂,詔求知音者,范仲淹 薦瑗,白衣對崇政殿,與鎮東軍節度推官阮逸同校 鐘律,分造鐘磬各一虡,以一黍之廣為分,以制尺。律 徑三分四釐六毫四絲,圍十分三釐九毫三絲。又以 大黍累尺,小黍實龠。丁度等以為非古制,罷之,授瑗」 試祕書省校書郎。范仲淹經略陝西,辟丹州推官,以 保寧節度推官教授湖州。瑗教人有法,科條纖悉備 具,以身先之,雖盛暑必公服坐堂上,嚴師弟子之禮, 視諸生如其子弟,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從之遊者 常數百人。慶曆中,興太學,下湖州,取其法,著為令。召 為諸王宮教授,辭疾不行。為太子中舍人,以殿中丞 致仕。皇祐中,更鑄太常鐘磬,驛召瑗,逸與近臣、太常 官議於祕閣,遂典作樂事。復以大理評事兼太常寺 主簿,辭不就。歲餘,授光祿寺丞、國子監直講。樂成,遷 大理寺丞,賜緋衣銀魚。瑗既居太學,其徒益眾。太學 至不能容,取旁官舍處之。禮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常 居四五,隨材高下,喜自修飾,衣服容止,往往相類,人 遇之,雖不識,皆知其瑗弟子也。嘉祐初,擢太子中允、 天章閣侍講,仍治太學。既而疾,不能朝,以太常博士 致仕歸,老於家,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時以為榮。 既卒,詔賻其家。

汪澥

按《宋史》本傳:「澥字仲容,宣州旌德人。少從胡瑗學《易》, 又學於王安石,著《三經義傳》。澥與其議,又首傳其說。 熙寧太學成,分錄學政。登進士第,調鼎州司理參軍, 知黟縣。入為太學正,累遷國子祭酒,兼定、嘉二王翊 善,擢中書舍人,為大司成。議學制不合,以顯謨閣待 制知婺州,改潁昌,又改陳、壽二州,徙應天府。上章辭」 行,提舉崇福宮,卒,贈宣奉大夫。澥自布衣錄天子學, 至為正,為司業、祭酒,迄於司成,官以儒名者三十年, 一時人士推之。

鄭穆

按《宋史》本傳:「穆字閎中,福州候官人。性醇謹好學,讀 書至忘櫛沐,進退容止必以禮。門人千數,與陳襄、陳 烈、周希孟友,號四先生。舉進士,四冠鄉書,遂登第,為 壽安主簿。召為國子監直講,除編校集賢院書籍。歲 滿,為館閣校勘,積官太常博士。乞納一秩,先南郊追 封考妣,從之。改集賢校理。求外補,通判汾州。熙寧三」 年,召為岐王侍講。嘉王出閤,改諸王侍講。府僚闕員, 御史陳襄請擇人,神宗曰:「如鄭穆德行,乃宜左右王 者。」凡居館閣三十年,而在王邸一紀,非公事不及執 政之門。講說有法,可為勸戒者,必反覆摘誦,岐、嘉二 王咸敬禮焉。元豐三年,出知越州,加朝散大夫。先是, 鑑湖旱乾,民因田其中,延袤百里,官籍而稅之。既而 連年水溢,民逋官租積萬緡,穆奏免之。未滿,告老,管 勾杭州洞霄宮。元祐初,召拜國子祭酒。每講,益無問 寒暑,雖童子必朝服延接,以禮送迎。諸生皆尊其經 術,服其教訓。故人張景晟者死,遺白金五百兩,託其 孤。穆曰:「恤孤,吾事也,金於何有?」反金而收其子長之。 三年,楊王、荊王請為侍講,罷祭酒,除直集賢院,復入 王府。荊王薨,為楊王翊善。太學生乞為師,復除祭酒 兼徐王翊善。四年,拜給事中兼祭酒。五年,除寶文閣 待制,仍祭酒。六年,請老,提舉洞霄宮。敕過門下,給事 中范祖禹言:「穆雖年出七十,精力尚強。古者大夫七 十而致仕,有不得謝,則賜之几杖。祭酒居師資之地, 正宜處老成,願毋輕聽其去。」不報。太學之士數千人, 以狀詣司業,又詣宰相請留,亦不從。於是公卿大夫 各為詩贈其行。空學出祖汴東門外,都人觀者如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