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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大道者,皆屏黜之。」是以諸生知趨正學,崇正道,以經

術為尊,以躬行為務,悉為成德達材之士。大抵其教 法壹遵衡之舊,而勤謹有加焉。身為學者師表數十 年,海內宗之,猶如昔之宗衡也。有尚既以年老力請 還家,朝廷復頒楮幣七千緡,即其家賜之。卒,年八十 六,賜諡「文正。」

尚野

按《元史》本傳:「野字文蔚,其先保定人,徙滿城。野幼穎 異,祖母劉厚資之,使就學。至元十八年,以處士徵為 國史院編修官。二十年,兼興文署丞。出為汝州判官, 廉介有為,憲司屢薦之。二十八年,遷南陽縣尹。初至 官,獄訟充斥,野裁決無留滯,涉旬遂無事。改懷孟河 渠副使。會遣使問民疾苦,野建言水利有成法,宜隸」 有司,不宜復置河渠官。事聞於朝,河渠官遂罷。大德 六年,遷國子助教。諸生入宿衛者,歲從幸上都。丞相 哈剌哈孫始命野分學於上都,以教諸生,仍鑄印給 之。上都分學自野始。俄陞國子博士。誨人先經學而 後文藝。每謂諸生曰:「學未有得,徒事華藻。若持錢買 水,所取有限。能自鑿井及泉而汲之,不可勝用矣。」時 學舍未備,野密請御史臺,乞出帑藏所積,大建學舍, 以廣教育。仁宗在東宮,野為太子,文學多所裨益。時 從賓客姚燧、諭德蕭𣂏入見,帝為加禮。至大元年,除 國子司業。近臣奏分國學西序為大都路學,帝已可 其奏,野謂國學、府學混居,不合禮制,事遂寢。四年,拜 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詔野赴吏部試,用廕 補官,野多所優假。或病其太寬,野曰:「今初設此法,冀 將來者習《詩》《書》、知禮義耳,非必責效目前也。」眾乃服。 皇慶元年,升翰林侍講學士。延祐元年,改集賢侍講 學士,兼國子祭酒。二年夏,移疾歸,滿城四方來學者 益眾。六年,卒於家,年七十六。贈通奉大夫、太常禮儀 院使、護軍,追封上黨郡公,諡文懿。野性開敏,志趣正 大,事繼母以孝聞,文辭典雅,一本於理。子師易,蘄州 路總管府判官;師簡,中奉大夫、奎章閣侍書學士、同 知經筵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