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7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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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釋褐,不拘名數,先賜進士出身,謂之「上等上」舍法 注教官,續有此附黃甲第三人恩例,注推官,自方熙 孫始。當年間有內舍優校,偶舍試,當年分人多,亦止 以三人為限,等四名,縱積十分亦不理。若以優中優, 則謂之「兩優狀元。」其試兩年一次,率在季秋。聖旨差 官,命極難之題重於省試。優校赴舍試,如不中,守三 年後徑到殿中平即免。省到平。校人赴舍,試中優即 赴殿。自甲子年後,上舍人多陳乞解褐出身,不到殿。 應當舉免解,次舉免省赴殿,謂之「待年。」若本自免解, 謂之「兩免相充」,此學法也。或本未免解,當年實請免, 謂之「請免相衡」,並相衡免省赴殿。《國子生寄理法》,國 子生補入者,升補內舍,謂之「寄理內舍」;升補上舍,謂 之「寄理上舍。」未許行正食,止借一日食而已。升中等、 下等上舍合後到殿者,未許到殿,直待元牒主補外, 方理為正,行食及許到殿。以此牒官有請一月或半 月假者,蓋欲其早成事故耳。《解褐》舍法,下等上舍先 免解後免省,待三年後到殿。中等上舍徑到殿,或特 旨徑行解褐。釋褐恩數成而優者,謂之「狀元。」擇日於 崇化堂鳴鼓集眾,諸生兩廊序坐,學者穿東序立堂 上,狀元亦襴愨立同舍班俟揖,揖訖,詣堂下香案前, 面東南,望闕謝恩,跪受敕黃,再拜。次入幕,換公裳,其 所換下之衣,盡為齋僕持去以利市。再至,為階上,面 西北再拜。謝恩畢,與學官同舍講拜者再。次詣忠文 廟,次詣直舍通門狀謝,學官亦止稱某齋學生再拜, 遂歸本齋團拜。次詣諸齋謝,亦稱同舍生,不書齋名。 禮畢,到堂上換衫帽,與學官相見交賀。監中備酒七 杯,次本齋三杯訖,臨安府差到客將,備轎馬、從人、差 帽,迎至祥符寺狀元局。凡學夫、齋僕以次平日趣走 之人,皆以大小黃旗,多至數百面呵喝狀元與唱名 一同,遂擇日謁先聖。其局錢酒支用,並天府應辦。次 日謝宰執臺諫,然後部中送缺。初任文林郎,節察推 官,視殿試第三人恩例。謝宰相,用啟事見主司,有拜 禮。太學解試與舍試無相干,太學十人取三人,若參 未滿年,七人取一人,係不滿年,太學生升補,一請求 免,已經特恩正免,又一請者亦免。曾於方州請舉不 改名者,謂之「帶胎入學。」異時於學中請者,亦免在學 三十年公私試曾一中者,永免在學,曾一請後二十 日,永免太學解試。都魁雖不升舍,將來在第,亦許升 甲部注教官。

太學諸齋各祠本齋之有德行者。存心齋、果行齋並 祠栗齋鞏豐,循理齋祠慈湖楊簡,果行齋祠梅溪王 十朋、菊坡崔與之。

《學規》五等:輕者關暇幾月,不許出入,此前廊所判也。 重則前廊關暇,監中所行也。又重則遷齋,或其人果 不肖,則所遷之齋亦不受。又遷別齋,必須委曲人情 方可,直須本齋同舍力告公堂,方許放還本齋,此則 比之徒罪。又重則下自訟齋,則比之黥罪,自宿自處, 同舍亦不敢過而問焉。又重則夏楚屏斥,則比之死 罪。凡行罰之際,學官穿東序立,堂上鳴鼓九通,二十 齋長渝並襴愨,各隨東西廊序立,再拜謝恩。罪人亦 謝恩。用一新參集正宣讀彈文,一集正權司罰以黑 竹篦,量決數下。大門甲頭以手對眾將有罪者,就下 堂毀裂襴衫押去。自此不與士齒矣。

太學上巳假一日,武學則三日。清明太學三日,武學 乃一日,殊不可曉。

學舍燕集必點妓,乃是各齋集正。自出帖子,用齋印 明書「仰弟子某人到何處。」祗直本齋燕集,專有一等 野貓兒卜慶等十餘人,專充告報,欺騙錢物,以為賣 弄生事之地。凡外欲命妓者,但與齋生一人相稔,便 可借此出貯。呼之。此事不知起於何時,極於無義,乃 所以起多事之端也。

太學除夜,各齋祀神,用棗子、荔枝、蓼花三果,蓋取《早 離了》之讖。遇出湖則多不至三賢堂,蓋以樂天、東坡、 和靖為《落酥林》故也,可發一笑。

查浦《輯聞》:虞文靖謂許文正歿後,國子監始立宮府, 刻印章。蓋文正為祭酒時,尚在舊學,所謂王宣撫宅 也。今國學彝倫堂前樹,傳是文正手植,殆未必然。 《太學志》:「監丞稱太學司直所居曰繩愆廳,亦曰東廳; 博士別有廳,稱為西廳。」

洪武中,國子生出使,視行人如覈天下土田,稽百司 案牘,督吏民修水利,出有賜,還有勞。永樂初,頒詔諭, 訪輯《高皇遺文》,至同十三道御史,問刑慮囚,皆舉重 務以試之。然雖勞績有成,無不復監卒業者。其後有 長差、短差之例。長差若清黃、《寫誥》之屬,短差若承運 庫試字,司禮監謄本,禮部寫民情,中書科謄黃之屬。 短差復監。長差則例滿附選待除,不復監矣。

《春明夢餘錄》:「洪武中,上以公侯子弟在太學者,多驕 慢不習訓,詔曹國公李文忠提督國子監,是以國公 而理太學事也。二十九年,因學正吳啟言,上命魏國 公徐輝祖率禮部、翰林院官詣監考試諸生等第,吏 部以次錄用,是以國公而試太學士也。洪武中,起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