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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攝並置不一。至隆興以後,正、錄不兼,權祭酒、司業 並置復書庫官。又定國子博士一員,太學博士三員, 正、錄共四員,學官之制始定。淳熙四年,置監門官一 員,兼管石經閣,以不釐務使臣充。以後相承不改。 武學慶曆三年,詔置武學於武成王廟,以阮逸為教 授。八月,罷武學,以議者言「古名將如諸葛亮、羊祜、杜 預等,豈專學孫、吳故也。」熙寧五年,樞密院言:「古者出 師,受成於學,文武弛張,其道一也,乞復置武學。」詔於 武成王廟置學。元豐官制行,改教授為博士。紹興十 六年,詔修建武學,武博、武諭以兵書、弓馬、武藝誘誨 學者。紹興二十六年,詔武學博士、學諭各置一員。內 博士於文臣有出身或武舉出身曾預高選,充其學 諭,差武學人,後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

宗學。元豐六年,宗室令鑠乞建宗學,詔從之,既而中 輟。建中靖國元年復置。崇寧初,立《月書》季法。南渡初, 建學。嘉定更新置四齋,後再增三齋。宗學博士,舊諸 王宮大、小學教授也。至道元年,太宗將為皇姪等置 師傅,執政謂環衛之官非親王比,當有降,乃以教授 為名。咸平初,遂命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宮 者,太祖、太宗諸王之子孫處之,所謂「睦親宅」也。崇寧 五年,又改稱某王宮宗子博士,位國子博士之上。靖 康之亂,宗學遂廢。紹興四年,始復置諸王宮大、小學 教授二員。隆興省其一。嘉定九年十二月,始復置宗 學,改教授為博士。又置宗學諭一員,並隸宗正寺,在 太常博士之下,諭在國子正之上。奉「給賞典,依國子 博士及正例。」於是宗室疏遠者皆得就學。旋有旨復 存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

書庫官:淳化五年,判國子監李至言:「國子監舊有印 書錢物所,名為近俗,乞改為國子監書庫官。」始置書 庫監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經史群書,以備朝廷宣索 賜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於官。元豐三年省。 中興後,併國子監入禮部。紹興十三年,復置一員,三 十一年罷。隆興初,詔主簿兼書庫,乾道七年,復置一 員。

太宗端拱二年春二月戊辰以國子監為國子學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五年夏四月丙戌以國子學復為國子監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真宗景德四年春二月癸酉置國子監武成王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慶曆二年冬十一月甲申以泰山處士孫復為國子監直講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四年夏四月壬子,以錫慶院為「太學。」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三年夏五月壬申增國子監生員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金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統丞、博士、教授、助教、校勘之 屬。」

按《金史百官志》:「國子監,國子學,太學隸焉。祭酒,正四 品。司業,正五品。掌學校。丞二員,從六品。明昌二年增 一員,兼提控女直學。」

「國子學」博士二員,正七品。分掌教授生員考藝業。

太學同。明昌二年,添女直一員。泰和四年減,大安二年並罷。

助教二員,正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員。

教授四員,正八品。分掌「教誨諸生。」

明昌二年,小學各添二員,《承安》五年一員不除。

國子校勘,從八品。掌校勘文字。國子書寫官,從八品。 掌書寫《實錄》。

太學博士四員。正七品。

《大安二年》減二員。

助教四員,正八品。

《明昌二年》不除一員,《大安二年》減一員。

元設國子監,置祭酒、司業等員。國子學置博士、助教 諸職,而以蒙古、漢人、回回分隸於蒙古、翰林、集賢、國 史三院。

按《元史百官志》:「蒙古翰林院:蒙古國子監,秩從三品。 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業一員。二十九年,准漢人國 學例,置祭酒、司業、監丞。延祐四年陞正三品。七年,復 降為從三品。後定置祭酒一員,從三品;司業二員,正 五品;監丞一員,正六品;令史一人,必闍赤一人,知印 一人。」

蒙古國子學,秩正七品。博士二員,助教二員,教授二 員,學正、學錄各二員。掌教習諸生,於隨朝百官、怯薛 台蒙古、漢兒官員家,選子弟俊秀者入學。至元八年, 置官五員。後以每歲從駕上都,教習事繁,設官員少, 增學正二員,學錄二員。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員,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