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7 (1700-1725).djvu/46

此页尚未校对

至和二年秋八月乙未置臺諫章奏簿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六年許兩制與臺諫相見詔申儆臺諫官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六年「春正月乙未,許兩制與 臺諫相見。秋七月癸巳,詔:臺諫為耳目之官,乃聽險 陂之人興造飛語,中傷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書門 下其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者絀之。」

哲宗元祐 年詔尚書侍郎給舍諫議中丞待制各舉諫官二員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宣仁太后聽政, 詔范純仁為諫議大夫,唐淑問、蘇轍為司諫,朱光庭、 范祖禹為正言。章惇曰:「故事,諫官皆薦諸侍從,然後 大臣稟奏,今得無有近習援引乎?」太后曰:「大臣實皆 言之,非左右也。」惇曰:「臺諫所以糾大臣之越法者。故 事,執政初除,苟有親戚及嘗被薦引者見為臺臣,則 皆他徙,防壅蔽也。今天子幼沖,太皇太后同聽萬機, 故事不可違。」於是呂公著以范祖禹、韓績、司馬光以 范純仁皆避親嫌。光曰:「純仁、祖禹實宜在諫列,不可 以臣故妨賢,寧臣避位。」惇曰:「績、光、公著必不私。他日 有懷姦當國者,例此而引其親黨,蔽塞聰明,恐非國 之福。」純仁、祖禹請除他官,仍令侍從以「上各得奏舉。」 於是詔尚書侍郎、給舍、諫議、中丞、待制各舉諫官二 員。純仁改除天章閣待制,祖禹為著作佐郎。後又命 司諫、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並用升朝官通判 資序。

金諫院設左右諫議大夫,又有補闕、拾遺之屬,而給 事中則屬之宣徽院。

按《金史百官志》:諫院,「左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皆正 四品,左司諫、右司諫,皆從四品,左補闕、右補闕,正七 品,左拾遺、右拾遺,正七品。」

宣徽院。給事中,從五品。

元設給事中、起居注、「左右補闕,掌朝省、臺院諸司奏 聞之事。」

按《元史百官志》:「給事中,秩正四品。至元六年,始置起 居注,左右補闕,掌隨朝省、臺院諸司凡奏聞之事,悉 紀錄之,如古左、右史。十五年,改陞給事中兼修起居 注,左右補闕改為左右侍儀奉御兼修起居注。皇慶 元年陞正三品。延祐七年仍四品。後定置給事中兼 修起居注二員,右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左侍」 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令史一人,譯史四人,通事 兼知印一人。

世祖至元九年以併尚書省入中書省罷給事中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春正月甲子,併尚書省 入中書省。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同平章尚書省事 張易並中書平章政事,參知尚書省事張惠為中書 左丞,參知尚書省事李堯咨、麥術丁並參知中書政 事。罷給事中、中書舍人、檢正等官,仍設左右司省,六 部為四,改稱中書。」

至元十六年夏四月癸巳,以「給事中兼起居注,掌隨 朝諸司奏聞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