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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科。 凡吏部引選文職官員、掌科官一員、與本部 尚書侍郎、同赴御前、請旨選用、并看用選官印子、填 寫榜文

凡吏部選除在外衙門官員、該領赴任文憑、俱先赴 本科畫字定限考補官復任同。如在京領憑後患病 未即出京、在外因公事稽遲、未即離任、具奏具狀到 部、告改憑限者、亦送科定限發行

凡吏部初選有司官、該領《為政須知》。俱先赴本科畫 字

凡吏部累次選過官缺、除大選外。每一月或兩月、堂 上官赴科附簿、以備查考

凡吏部貼黃。本科官一員、會同稽勳司官、赴印綬監 領貼

凡吏部累次選除過官員職名。除寫文簿用寶。年終、 本科奏送印綬監、轉送古今通集庫收貯

凡尚寶司奏過文職官員、合給《誥敕》用寶。本科官中 書舍人、吏部驗封司官、同赴皇極門監視。其合追奪、 從吏部奏繳者、亦會本科官燒燬

凡長安左右門守衛官、繳到文職朝官門籍、查有填 註公差患病等項。于次月具奏

凡天下諸司文職官員考滿到京。各具給由奏本文 冊,送科稽考。其有違限差錯等項,俱參出施行。 凡督撫官三年考滿到部,俱以交代入境之日為始, 足三十六個月為一考。其在京在途月日俱不准。如 月日不足、未滿先奏,及隱匿過名者,本科參奏。 凡天下諸司官吏,三年朝覲到京,奏繳《須知》文冊到 科,查出錢糧等項數目差錯者、經該官吏參奏究治。 凡外官三年考察、京官六年考察自陳之後、本科官 同各科具奏拾遺

凡各衙門大小官員、不由吏部銓選推舉、徑自朦朧 奏請、「乞恩」、傳旨陞除等項。本科參出施行

凡雜流異途出身、及年遠違例、妄行陳乞錄廕者、本 科參奏治罪

凡內外衙門、及巡撫巡按等官、保舉官員未當或交 通囑托徇私濫保者。撫按等官復命將任淺官員概 薦及有舉無劾、或將已致仕官員混劾充數者、各差 御史於本等職業之外、濫保市恩者。俱聽本科參出 請旨究處

凡各衙門于北安門進出一應錢糧,先該本科編成 字號勘合具底簿。戶部用印發各衙門吏收掌。將勘 合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送本科稽考。 《戶科》 凡有司徵收秋糧,南京戶部照例刊印勘合、 給付糧長、將本區合徵稅糧、依期送納各部倉庫。填 寫實收數目奏繳。其勘合仍送本科註銷

凡漕運錢糧、每年終、戶部各司、具手本、赴科註銷。 凡各鹽運司提舉司、合辦鹽課、年終具辦完實數、造 冊奏繳、就差該吏、赴科註銷

凡戶部差官監收各處糧米、及鈔關船料錢鈔。本科 赴司禮監、領精微勘合批文一道、定限給付。歲滿更 替回還。仍將原批、赴監查明、送本科銷繳

凡各都司每年終、將屯種旗軍舍餘、栽種桑棗數目、 奏繳送科

凡各河泊所魚課、年終具辦過數目、填完原降勘合、 奏繳、送科收查

凡各府州縣管糧官員、及各倉場大使等官、考滿給 由、各親齎本冊、赴科交查

凡應天府龍江關、每年三月、將批過各處進關糧米 數目、差吏來奏。本科官引奏、令該衙門查理

凡甲字等庫官。遇考滿等項、本科官一員引奏。將收 過錢糧等物、委官查盤

凡查盤邊方糧草。本科官與各科輪差

凡甲字等十庫、該收錢鈔等物。每季、本科與各科輪 差官一員監收

凡光祿寺該收錢糧、每季、本科差官一員監收。 凡違例奏討、地上混占侵賴者、本科參奏

凡戶部關給京官折俸絹布等物文冊到科、及各衛 開具關給數目、送科掛號磨算。差者、參奏

凡戶部關給軍官折俸銀兩。每季、本科差官一員、會 同給散

凡賞賜京衛軍士冬衣布花、例出《榜文》。本科掌科官 同給事中一員、捧榜面奏、付長安右門守衛官領出 張掛。其冬衣布花、本科與各科官、每年輪差一員、會 同給散

凡遇節日等項、賞賜各衙門官吏監生人等鈔錠。本 科于午門裏、照數給散。若各科監生、辦事半年已滿。 每人例賞胡椒折鈔。亦從本科給散

凡每年戶部將五府六部、都察院、國子監、并京通武 成中等衛、長安等四門倉、一應見在糧斛數目、磨算 明白、分豁廒坐。各另造冊奏聞、送科收候各衙門放 過糧斛、照數註銷

凡光祿寺每月該進奉先殿供養乾清等宮湯飯、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