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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兵部存恤京衛、勾到各處軍士。每月本科差官一 員

凡每月巡視官馬、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一員

凡每月單日、巡視皇城宿直官軍。本科與各科、輪差 官二員

凡南京內官出入公幹、并皇城四門出入事件、填過 精微勘合將盡、先行具奏。兵部轉行本科、將該給勘 合編完字號、赴司禮監、用精微印、并附底簿給出、發 南京兵科給用

凡各邊提督軍務等官、奏帶軍民職官、錦衣衛旗校、 冒濫報功、及要求奏帶者、本科參奏

凡錦衣衛官旗校軍、有假幫工役、希求恩澤者。本科 指實參奏重治

凡五年一次考選軍政官員、兩京五府掌印僉書、公 侯伯、并管紅盔將軍、侯伯、及《錦衣衛》堂上掌印僉書 等官、照例自陳。及兵部考察畢日、本科會同各科諮 訪、有不職者、連名具題參劾

凡府衛應朝官員、遇有公差患病等項、開註門籍、本 科及刑工二科輪掌。每月終、輪掌科分、將門籍送本 科查明具題

凡各衙門奉差官員、兵部出給勘合、封送本科掛號。 如有例外加增者、即行裁革自外差到員役勘合、赴 科銷號、驗有真正本批、方准換給每季終、本科官一 員、車駕司官一員、將銷繳勘合、公同查對。如有假偽 併洗改等弊、聽本科參究

凡法司問擬充軍、及欽發充軍、五府差官押解、每府 預將聽差官舍姓名、編定次序、具印簿送科。遇有軍 犯、該府將押解官舍、給付批文、定以限期、赴科、登記 原簿、回日仍赴科查銷。如有違限、照例參究

刑科。 凡法司送到原報、并續收實在囚人數目揭 帖、每月三次、本科早朝奏進

凡法司具奏斬絞罪囚,決不待時,并秋後處決者,本 科仍三覆奏,得旨然後行刑。其梟首重犯,在獄病故, 刑部奏請押赴市曹處決者,本科亦三覆奏請旨。 凡擊《登聞鼓》訴冤,并錦衣衛等衙門捉獲人犯,三法 司處決罪囚奉欽依者,俱該錦衣衛直日官、將原給 駕帖、填寫緣由并人犯姓名,除鼓下詞狀從各科直 鼓官批送外,其餘俱送本科列名批鈐,以憑送問處 決。

凡法司見監斬絞罪囚、在獄病故者。具題後、用手本、 送本科類註、以備覆奏

凡法司問過罪囚、各用揭帖。每月初一日輪報各科 查對相同。領《精微文簿》填寫畢仍類送本科收貯 凡每年正月初、刑部都察院開具上年南北囚數揭 帖送科。於二月二十一日轉送兵科。次早面奏。 凡每月五城兵馬司捉獲囚數具奏本送本科、備照 西北二城兵馬司、具有無掘穵禁山等項結狀。送本 科查考

凡每月初、法司問過軍職住俸京軍犯罪、各具報本 科附簿、以憑查考

凡奉旨差官勘問在外事情、本科與各科輪差。 凡錦衣衛奉旨提取罪犯、從本科批駕帖

凡歲終,法司問擬過輕重罪囚。開數送本科類奏。 凡法司奏差勘事審錄決囚等項官員,都察院奏差 御史巡按,及監生書吏人等,赴各該清軍刷卷、提學、 巡鹽、巡茶、巡關等項御史處書辦。各該請給內府「精 微批文。」各具手本赴本科。照各批文定限,轉發各衙 門給付。事完、各齎原批赴本科、轉送內府銷繳。 凡各衙門于東安等門、進出一應錢糧。先該本科編 成字號「勘合」底簿、戶部用印底簿、發門吏收掌。將勘 合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并勘合、送本 科銷繳

工科。 凡工部軍器局製造軍器、本科差官一員試 驗

凡囚人運甎贖罪。工部于司禮監關領《精微簿》二扇。 法司附簿、送本科。每月一註、以憑稽考

凡工部奏差造墳抽分等項官員、各該請給內府精 微批文。各具手本、送本科、照批定限給付。事完、各齎 原批赴本科、轉送內府銷繳

凡蘆溝橋通州廣積通積抽分竹木局、每月初一日、 將前月分支過竹木等項數目、關具手本。大使等官、 赴科投報查考

凡南京龍江瓦屑壩二處、抽分竹木等物。每季將收 放過數目造冊、差人齎繳。本科官引奏查理

凡南京差軍士栽種過漆桐㯶樹苗秧。管領百戶、具 數前來。本科官引奏

凡囚人工役運灰等項。工科按季委辦事官管領。遇 有逃者、本科官引奏挨挐

凡營建監工、本科與各科官輪差

凡邊外走回男子、收充勇士、該給房價者、錦衣衛齎 帖到科、批寫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