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十二員。內滿、文七員,滿、漢文五員。兵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五員。
刑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五員。
工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十一員。內滿文六員,滿、漢文五員。登聞鼓衙門官不專設。以滿、漢科道各一員輪差管理。
凡六科每日收到奉
旨。「本章次日抄發該部,吏科抄發吏部,戶科抄發戶」
部、「禮科抄發宗人府、禮部、理藩院、兵科抄發兵部督捕,刑科抄發刑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鼓廳、京畿道工科抄發工部、並分發各部院。外抄」
凡內閣發出密本、由各該科掛號、即將原封送各該部、取職名附簿備查
凡奉
旨、本章抄發後、即繕寫滿、《漢文》、繳送內閣、以備編纂。
其錄疏存貯該科
凡抄發過紅本密本、該科彙齊、繳送內閣。凡各部題覆本章、該科於每月終註銷。已完者、具本題
知未完者,造冊題參。
凡每年抄發、遇各部事件有無未完、限次年四月內、該科彙題請銷
凡該科所奉
詔敕、有不便者、封還執奏。部院督撫本章、有情理、未
協者,俱得駁正題參。至於
朝政得失,百官賢佞,或特疏,或公本奏。
聞。
凡遇
壇。
廟《祭典》。六科掌印、給事中陪祭
凡奉
旨會推官員、及會議諸事、六科掌印給事中、皆預
凡管理
登聞鼓廳六科漢滿官各一員。輪管半年差滿題
請更換。如有申訴冤枉,併陳告機密重情者,收准具題。應批駁者即行批駁。
凡稽查錢局。六科。滿漢給事中各一員、輪差一年。差滿、題請更換
凡每年
朝審,刑部及各直省《罪犯招冊》,先期分散。每科清
漢字各一本。六科掌印給事中皆預,刑科給事中亦預。
凡各部院衙門、及直隸各省、一應題奏本章、有字樣差訛、洗補漬污等項、各科抄參
吏科
凡京官六年京察、外官三年大計所註考語、如有徇庇不符等弊、本科官與各科官公同拾遺凡六科漢官內陞外轉舊例每年二八月、各科將條陳參劾本章造冊移送本科、序俸開列題請
欽定內陞一員、外轉一員。康熙四年題定、每年八月
陞轉一次。題請之期、不得踰八月初一日。凡
登聞鼓廳詞訟有無未完,本科每月註銷具題。
凡考選行取散館候補科員、並起復假滿科員、人文到科、遇各科缺出、本科照次序坐名、移送吏部題補
凡大選急選官員、文選司送到文憑、本科定期各官齊集、畫憑後、酌定程限、移送吏部、按員散給。如有年老殘疾官員、於畫憑日、驗視明白、即指名題參
凡布政使、按察使以下官員、如不赴本科畫憑、過兩月者、將憑移送吏部查銷
凡赴任違限官員、據各直省冊報、本科查明遲延緣由、有無印結、具本摘參
凡遇大計、各該督撫送到五花冊籍、本科會同考功司、河南道、同日封門閱冊。完日照例具題。後仍同吏部會議、查照《八法》定例處分、並察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