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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者照例摘參

凡磨勘武闈試卷。各直省鄉試後、俱依限解部、送本科磨勘。如有文理悖謬、親供籍貫、年貌互異者、會同兵部題參

凡各省布按直隸守巡道員。三年

朝覲、有關兵馬驛站錢糧冊籍、俱送本科查核

刑科

凡御史條陳本章、各科送本科《外抄》、轉發都察院

凡三法司具題、「在京監候秋後處決斬絞罪囚。」 本科三覆奏、奉

旨。「然後行刑。」

凡在外問刑衙門、每年將已未完銷過大獄各案、備造文冊、送本科、以備查覈

凡直省贖鍰贓罰銀穀細數。每年終造冊送科磨勘

凡巡鹽御史、一年差滿、造報贖鍰銀兩文冊、送本科查核

凡遇差恤刑官員、差滿日審過罪犯文冊、造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承問過秋審招冊。每年限七月終、備造清冊、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每年承問過熱審減等文冊、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

朝覲刑名贓罰文冊、送本科查核

凡巡按茶馬等差御史。舊例各該差請給

「精微」 批文本科照例批定限期,該差赴本科領取

差滿回日,原批「繳科」 ,轉送內閣銷繳。順治十八年停止。

工科

凡河工錢糧冊籍、併《河道圖式》、送本科查閱。每年限于八月內奏銷

凡工部各差官員應給

《精微批文》、由工部送本科掛號、轉送內閣。請用寶發出、本科、引奉差官赴

午門外跪領。到科、按程定限回繳日期。差滿回日

將原領批文送科查核銷號,轉繳內閣。違限者,本科題參。

凡工部各關口河差、俱赴本科親領四季印簿、令本商自填船料稅課、及竹木炭等項數目、按季送科。差滿仍造送總冊。本科移取工部紅單磨對。有舛誤違限者、題參

皇城外修造「城垣、公署、倉庫、牌樓、街道、河渠、橋梁。」

等處、及各旗新造房屋、估計自一百兩以上者、將所估各項零總數目、造冊送科查核。仍將逐日所用工匠單開送、聽本科不時稽查。工畢、將用過木石磚瓦灰顏料等項錢糧細數、開報本科、會同陝西道查核。若修造不如式、責令原修官另造。如有浮冒不符等弊、會同御史題參。凡奉

旨「建造親王以下、及大臣墳塋、所用木石等料、價值」

監造官備具細數。報科查核。

「凡直省修造城垣官署兵房、及開濬池塘、併修堤壩石閘橋梁等項工料、俱造細冊、報科查核。凡各省糧艘兵船、及一切應差船」 、或奉

旨新造或經朽爛、拆取釘板、併修造工料細數彙造

清冊送科查核

凡各省製造盔甲弓箭器械、鐵炮火藥鉛彈等項、併分給某旗某營。俱詳造「經費出入」 細冊、送科查核

凡三年大計、各省關係工部銷算、併蘆課錢糧、俱彙造細冊、送科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