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7 (1700-1725).djvu/89

此页尚未校对

後,霖雨飛雹,自奏告天地宗廟以來,陰淫不止,上天 之意,豈不昭然!考之人事既如彼,求之天意又如此, 望不以一時改命為難,而以萬世公議為可畏。」追停 冊禮,如初詔行之。帝謂:「此亦祖宗故事,豈獨朕邪?」對 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陛下不之取而效其小疵, 臣恐後世之責人無已者紛紛也。」帝變色,猶不怒,持 其章躊躇四顧,凝然若有所思,付外。明日,章惇詆其 狂妄,乃削官、羈管新州。蔡卞、安惇、左膚繼請治其祖 送者王回等,語在《他傳》。徽宗立,亟召還,復為右正言, 遷左司諫。上疏謂:「《孟子》曰:『左右諸大夫皆曰賢,未可 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諸 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 可焉,然後去之』。於是知公議不可不恤,獨斷不可不 謹。蓋左右非不親也,然不能無交結之私;諸大夫非 不貴也,然不能」無恩讎之異,至於國人皆曰賢,皆曰 「不可」,則所謂公議也。公議之所在,概已察之,必待見 賢然後用,見不可然後去,則所謂獨斷也。惟恤公議 於獨斷未形之前,謹獨斷於公議已聞之後,則人君 所以致治者,又安有不善乎?伏見朝廷之事,頗異於 即位之初,相去半年,遽已如是。自今以往,將如之何? 「願陛下深思之。」改起居舍人,進中書舍人。又言:「陛下 善繼神宗之志,善述神宗之事,孝德至矣。尚有五朝 聖政盛德,願稽考而繼述之,以揚七廟之光,貽福萬 世。」遷兵、吏二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江寧府,徙杭、 越州。初,浩還朝,帝首及諫立后事,獎嘆再三,詢諫草 安在,對曰:「焚之矣。」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 姦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蔡京用事,素忌浩,乃使 其黨為偽疏,言劉后殺卓氏而奪其子,遂再責衡州 別駕,語在《獻愍太子傳》。尋竄昭州,五年始得歸。初,浩 除諫官,恐貽親憂,欲固辭,母張氏曰:「汝能報國,無愧 於公論,吾顧何憂。」及浩兩謫嶺表,母不易初意。稍復 直龍圖閣,瘴疾作,危甚。楊時過常,往省之,薾然僅存 餘息,猶眷眷以國事為問,語不及私。卒,年五十二。高 宗即位,詔曰:「浩在元符間任諫爭,危言讜論,朝野推 仰。」復其待制,又贈寶文閣直學士,賜諡忠。浩所與游 田晝、王回、曾誕,皆良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