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9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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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病疾管甚麼十日、五日、半月、一月,不拘幾時,直 待父母痊可,纔方上直。若父母病痊及父母無病,詐 稱有病,閘驗是實,治以重罪,輕則流入煙瘴。

一軍人單夫隻妻者、若妻有病、本軍許不上直、看覰 妻室病痊之後、纔方上直、設或無病稱病、病痊不直、 閘驗是實、調入煙瘴

一、若官旗首領官吏,不畏法度,擅將上直軍人撥散 隊伍,許本隊伍內「不問軍旗人等,赴御前陳奏,閘驗 是實,賞鈔五十錠。作弊官吏,處以重刑。」

一、凡點大軍病疾,不許扛抬赴點。幼軍自十三赴點, 「十二以下皆不赴點,止點視於營中。」

一、凡一應關請,有孕婦女不許入內。違者,本管官旗 杖一百。若不令官旗知會,若孕私入者,罪坐本婦。 一、凡當直之時,守衛何門,本日外人於內辦事,事畢 仍於本門回還。若自本門入,不自本門出,不問是何 等人,卻被別門擒拿。雖係國戚,亦當即時奏聞區處。 將所入之門,守直官旗軍人,俱各處以重刑擒拿。之 門「直守軍旗受賞。」

一,凡整點大軍,本管官旗,私自縱令正軍不入隊伍, 臨點之際,卻乃雇覓他人代替點視者,官旗與雇覓 之人,俱各處以重刑。有能首告者,賞鈔一百錠。官首 告,陞一階。總旗首告,陞百戶。小旗首告,陞百戶。軍人 首告,陞百戶。仍賞鈔一百錠。本管官旗自行覺舉者, 不在陞賞之例。

一、在京軍人戶下壯丁多者,或弟兄子姪,或見贅在 戶女婿,凡遇上直做工公差,許輪流代替,不輪者聽。 若遇出征,調遣正軍親行,正軍軟弱,戶下壯丁願隨 行代替者亦聽。本管官旗首領官吏敢有刁蹬者,杖 一百罷職。總小旗首領官吏邊遠充軍。

一、遇朝參,先放直日都督、將軍、散騎帶刀人員,及應 直帶刀指揮、千百戶、衛所鎮撫進,然後百官進朝,不 許攙越混雜。

一守衛官員、凡遇當直、須待朝後辰時、方許交班。違 者問罪

「一、凡內官內使《小火》者,出入各門,守門官軍務要搜 檢精細,揣捏交襠,或將帶金銀緞疋衣服等項,須憑 勘合放出。或有公差幹辦事務,明白附寫前去某處 公幹,及辨驗身上衣服是何顏色,見數明白,隨即附 記,事畢回還,依數點進。但有點對不同,即時奏聞。」 一、內官內使須要比對銅符,依前搜檢放出。若內官 內使出門,本無銅符,及有銅符,不行比對明白,輒便 放出者,守門官軍治以重罪。

一、各處進納官物長解,及內府做工諸色人等,誤帶 鈔貫等物入門。守門官軍務要用心搜檢,止當寄放, 方許進門。若進門之時搜驗潔淨、比候出門搜出。有 帶出物件,即時拏奏

一官員軍民人等入奏事務、守衛官軍人等不許問 其緣故、所將文書、亦不許開看、隨即徑直引奏。若擅 問緣故、將文書開看者、依律論罪

承天門午門紅牌一、官員人等說謊者、處斬。一凡大 小官員奏事、語言不一、轉換支吾面欺者、斬

凡各衛分定地方。皇城四門、自午門左至闕左門東 第五鋪。午門右至闕右門西第五鋪。端門左至承天 門左橋。南端門右至承天門右橋。南長安左門至外 皇城以東第六鋪。長安右門至外皇城以西第十一 鋪。

以上該旗手,濟陽、濟州府軍、虎賁左金吾前、《燕山》前、《羽林》前八衛官軍分守

東華門左盡左第十一鋪,東至東上門左、東華門右、 盡右第一鋪,東至東上門右、東安門左、外盡左第十 四鋪,內至東上南北門左、東安門右、外盡右第十四 鋪,內至東上南北門右。

以上該金吾左、羽林左、府軍左、燕山左四衛官軍分守。

西華門左盡左第一鋪,西至西上南北門左;西華門 右盡右第九鋪,西至西上南北門右,西安門左、外盡 左第十二鋪,內至乾明門左、西安門右;外盡右第七 鋪,內至乾明門右。

以上該金吾右、「羽林右」 、府軍右、「燕山右」 四衛官軍分守。

元武門左盡左第五鋪,北至北上門、北上西門以左; 元武門右盡右第四鋪,北至北上門、北上東門以右。 北安門左、外盡左第十二鋪,內至北上西門外以左; 北安門右、外盡右第八鋪,內至北上東門外以右。

以上該《金吾後》府軍後,通州、大興左四衛官軍分守。

凡各門守衛官、照依地方、各領銅符收掌守衛。承天 門承字號、東安門東字號、西安門西字號、北安門北 字號、俱陰文右比。留守衛巡城官領「承」字等四號銅 符、俱陽文左比

凡各門守衛官員、遇夜各領令牌、齎執巡警。午門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