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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針工婦人三十七人。」
文繡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繡造御用并妃嬪等 服飾,及燭籠照道花卉。
〈注〉貞祐二年,止設官一員。
直長,正八品。
〈注〉繡工一人,都繡頭一人,副繡頭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內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各二十六人。
織染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織紝色 染諸供御,及宮中錦綺幣帛紗縠。
文思署:
〈注〉明昌七年省入「祇應司。」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內外局分印合傘、浮圖、金 銀等,尚輦儀鸞局車具亭帳之物,并三國生日等禮 物,織染文繡、兩署金線。」直長,正八品。
〈注〉明昌三年,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