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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三十一卷目錄

 將帥部彙考一

  夏后氏帝啟一則 帝仲康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成帝綏和一則

  後漢總一則 光武帝建武四則 明帝永平一則 靈帝中平二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武帝永初一則

  南齊總一則 高帝建元一則

官常典第四百三十一卷

將帥部彙考一

夏后氏

帝啟三歲始命卿為將

按《尚書·甘誓》:「大戰於甘,乃召六卿。」

蔡傳「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

帝仲康元歲始命引侯掌六師

按《尚書·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師。」

蔡傳仲《康命》引侯掌王六師,為大司馬。

周制,大司馬定軍旅卒伍之制,以九伐正邦國。 按《周書周官》:「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蔡傳《夏官》卿主戎馬之事,掌國征伐,統御六軍,平治邦國。平謂強不得凌弱,眾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平也。軍政莫急於馬,故以「司馬」名官。何莫非政,獨戎政謂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按:《周禮》夏官司馬。

訂義王昭禹曰:「馬者甲兵之具,王政所重,故自《夏官》卿一人至中士十有六人,皆以司馬名官。」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

訂義鄭鍔曰:「注謂政者,正也,上之所以正下也。《夏官》獨謂政官司馬有九法、九伐之制,所以正其不正,斯可謂之政矣。王者之於邦國,欲使各得其平,司馬佐之以政則平也易矣。然政以平邦國,治職亦以平邦國,何也?治出於太宰則平之以道,政掌於司馬則平之以政,治典則平於順治之前,政典則平於叛違之後。」

政官之屬:「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 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 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訂義黃氏曰:「司馬置屬,與五官稍異。小司馬而下有軍司馬、輿司馬、行司馬、輿司馬掌車,行司馬掌卒,軍司馬兼掌之。軍司馬,如《天官》宰夫,《地官》鄉師,以軍名官,其職可知。」

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 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 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 卒,卒長皆上士。二十有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 人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訂義薛平仲曰:「《周官》序官之例,未嘗有序事之法,惟司馬所載制軍之事為詳,而後官屬之緩急始次第而舉。豈非兵者國之大事,政典所用以平邦國者,其規畫固當蚤正歟?自調民之法立,民之從事於軍者,勞逸出入之相權,而力常有餘矣,於是萬二千五百人為一軍,有不容損益者。自制軍之數立,國之有軍者,內」外輕重之相制,而勢可得合矣,於是王六軍以至小國,一軍,有降殺之踰陪焉。軍有定制,帥其軍者非威令素孚不行也,於是大為之將,而將皆命卿,小為之長,而長皆上士,有以定尊卑上下之志焉。軍有帥,則文移之往來,政令之征召,有不可略,於是一軍則二府、六史、十胥、百徒,有以為文書調度之備焉。舉軍政之要,莫先斯四者,先王規畫,實為之井井繩繩而不紊,觀敘事之法可攷。

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

訂義賈氏曰:此「九法」以下,皆言邦國,以施於諸侯為主。 鄭鍔曰:「九法皆佐王平邦國之典。然建牧、立監,太宰之事;設儀、辨位,大宗伯之事;制畿、封國,大司徒之事。大司馬之所謂建者,特明其法以布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