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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隆興元年,御試得正奏名三十七人。侍御史胡 沂言:「臣觀唐之郭子儀,以武舉異等,初補右衛長史, 歷振遠、橫塞、天德軍使。祖宗時,試中武藝人,並赴陝 西任使,或除京東捉賊,或三路沿邊,試其效用。今率 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學也。請宜 量其才品之高下,考任之淺深,授以軍職,使之習練」 邊事、諳曉軍旅、實選用之初意也。

乾道三年,廷試,始依文舉給黃牒,同正奏名三十三 人,榜首賜武舉及第,餘並賜「武舉出身。」

臣按:開武舉以試將才,亦猶設文科以取儒士也。科目以試士,得其文而未必得其行,然因言以求其心,究其學識亦可彷彿其一二焉。武科之於將才,何莫不然?宋太宗謂「科目進士不敢望拔十得五,得一二人足矣」 ,臣於武舉謂亦然。

朱熹言於孝宗曰:「諸將之求進也,必先掊克士卒以 殖私財,然後以此自結於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 達於陛下之貴將。貴將得其姓名即以付之軍中,使 自什伍以上節次保明,稱其材武堪任將帥,然後具 奏為牘而言之陛下之前。陛下但見其等級推先,案 牘具備,則誠以為公薦而可以得人矣,而豈知其諧」 價輸錢,已若晚唐之債帥哉?夫將者,三軍之司命,而 其選置之方,乖刺如此,則彼智勇材略之人,孰肯抑 心下氣於宦官、宮妾之門?而陛下所得以為將帥者, 皆庸夫走卒,而猶望其修明軍政,激勸士卒,以強國 勢,豈不誤哉!

臣按:債帥之說起於晚唐,至宋南渡後亦有之,方國家隆盛、人主公明之時無此等事也。熹之此疏說出當時營求以為將帥之弊,委曲親切,如躬臨其事、親見其人,然人君用將當加審察,曰:「吾今日之用將帥,得無亦有此弊乎?」幸勿以其案牘具備、等級推先,而即信以為實然也。以上言選用。

《六韜》曰:凡國有難,君避正殿,召將而詔之曰:「社稷安 危,一在將軍,今某國不臣,願將軍帥師應之。」將既受 命,乃命太史卜齋三日,之太廟,鑽靈龜,卜吉日,以授 斧鉞。君入廟門,西面而立,君親操鉞持首,授將其柄, 曰:「從此上至天者,將軍制之。」復操斧持柄,授將其刃, 曰:「從此下至淵者,將軍制之。」見其虛則進,見其實則 「止。勿以三軍為眾而輕敵,勿以受命為重而必死,勿 以身貴而賤人,勿以獨見而違眾,勿以辯說為必然。 士未坐勿坐,士未食勿食,寒暑必同,如此士眾,必盡 死力。」將已受命,拜而報君曰:「臣聞國不可從外治,軍 不可從中御,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應敵。臣 既受命,專斧鉞之威,臣不敢生還,願君亦垂一言之 命於臣。君不許臣,臣不敢將」,君許之,乃辭而行。軍中 之事,不聞君命,皆由將出,臨敵決戰,無有二心。若此 則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敵於前,無君於後。是故智 者為之謀,勇者為之鬥,氣厲青雲,疾若馳騖,兵不接 刃,而敵降服。戰勝於外,功立於內,吏遷上賞,百姓歡 悅,將無咎殃。

唐太宗謂李靖曰:「古者出師命將齋三日,授之以鉞,曰:『從此至天,將軍制之』。又授之以斧,曰『從此至地,將軍制之』。又推其轂,曰:『進退惟時。既行軍中,但聞將軍令,不聞君命。朕謂此禮久廢,今欲與卿參定遣將之儀,如何』?」 靖曰:「臣竊謂聖人制作,致齋於廟者,所以假威於神也;授斧鉞,又推其轂者,所以委寄以權也。」

臣按:《六韜》之書所謂「避正殿」 ,乃秦、漢以後事,決非武王與太公問答之言,但其中所引遣將之儀又非後人杜撰得出者,蓋古有此禮也,後世此禮不行久矣,雖以唐太宗欲行參定,而李靖猶以為出師而行告廟、任將而許便宜,無以異於致齋推轂不須參定,況其他乎?夫出師命將所以戡定禍亂、安定國家,付人以斬殺之權,俾其司三軍之命,夫豈細事?而輕易苟簡,略無禮儀,何以激勸士心,增重將權,而使之出死力以成武功哉?古今異宜,不能盡制。請命禮官斟酌古制,參之時宜,定為一代出師遣將之禮。

漢文帝謂馮唐曰:「吾居代時,聞趙將李齊之賢,戰于 鉅鹿下。今吾每飯,意未嘗不在鉅鹿也。」對曰:「尚不如 廉頗、李牧之為將也。」上《拊髀》曰:「嗟乎!吾獨不得頗、牧 為將,吾豈憂匈奴哉!」唐曰:「陛下雖得之,不能用也。」上 曰:「公何以知之?」對曰:「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 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軍功爵 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此非虛言也。李牧為趙將,居 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覆也。 委任而責成功,故得盡其智能。今臣竊聞魏尚為雲 中守,其軍市租盡以饗士卒,出私養錢,三日一椎牛, 自饗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 寇曾一入,尚擊之,所殺甚眾。夫士卒「起田中從軍,安 知尺籍伍符,終日力戰,斬首、捕鹵,上功幕府?一言不 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吏奉法必用。且尚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