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之爭也。」乃置先鋒軍,以襄、郢、歸順人隸焉。庚寅,諜 報大元兵欲大舉臨江,珙策必道施、黔,以透湖、湘,請 粟十萬石以給軍餉,以二千人屯峽州,千人屯歸州。 忠衛舊將晉德自光化來歸,珙獎用之。珙弟瑛以精 兵五十駐松滋,為夔聲援,遣于德興增兵守歸州隘 口萬戶谷。大元兵自隨闚江,珙密遣劉全拒敵,遣伍 思智以千人屯施州。大元大將塔海并禿雪帥師入 蜀,號八十萬,珙增置營砦,分布戰艦,遣張舉提兵間 道抵均州防遏。《大元》兵度萬州湖灘,施、夔震動。珙兄 璟時為湖北安撫副使、知峽州,急以書謀備禦,珙請 于督府,帥師西上。璟調《金鐸》一軍,迎拒於歸州。大 砦劉義捷於巴東縣之清平村。珙弟璋選精兵二千 駐澧州,防施、黔路。四年,進封子。珙條「上流備禦宜為 藩籬三層,乞刱制副司及移關外都統一軍於夔,任 涪南以下江面之責為第一層,備鼎、澧為第二層,備 辰、沅、靖、桂為第三層。峽州、松滋須各屯萬人,舟師隸 焉。歸州屯三千人,鼎、澧、辰、沅、靖各五千人,郴、桂各千 人,如是則江西可保。」又遣楊鼎、張謙往辰、沅、靖三州 同守倅,曉諭熟蠻,講求思、播、施、黔支徑,以圖來上。會 諜知大元兵於襄、樊、隨信陽,招集軍民布種,積船材 於鄧之順陽,乃遣張漢英出隨,任義出信陽,焦進出 襄,分路撓其勢。遣王堅潛兵燒所積船材。又度師必 因糧於蔡,遣張德、劉整分兵入蔡,火其積聚。制拜寧 武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兼知夔州。招集麻城縣巴 河、安樂磯、管公店淮民三百五十有九人,皆沿邊經 戰之士,號「寧武軍」,令璋領之。進封漢東郡侯,兼京湖 安撫制置使。回鶻愛里八都魯帥壯士百餘、老稚百 一十五人、馬二百六十匹來降,刱飛鶻軍改愛里名 艾忠孝,充總轄,乞補以官。四川制置使陳隆之與副 使彭大雅不協,交章於朝,珙曰:「國事如此,合智並謀, 猶懼弗克,而兩司方勇於私鬥,豈不愧廉、藺之風乎!」 馳書貴之、隆之、大雅得書大慚,釐蜀政之弊,為條班 諸郡縣:曰差除計屬,曰功賞不明,曰減剋軍糧,曰官 吏貪黷,曰上下欺罔。又曰:「不擇險要,立砦柵則難。責 兵以衛民;不集流離,安耕種,則難責民以養兵。」乃立 賞罰,以課殿最,俾諸司奉行之。黎守閻師古言大理 國,請道黎、雅入貢。珙報大理自通邕、廣,不宜取道川 蜀,卻之。兼夔路制置大使兼屯田大使,軍無宿儲。珙 大興屯田,調夫築堰,募農給種,首秭歸,尾漢口,為屯 二十,為莊百七十,為頃十八萬八千二百八十,上屯 田始末與所減券食之數,降詔獎諭。靖州徭林賽良 為亂,遣王瑀平之。淳祐二年,珙以京、襄死節死事之 臣請於朝,建祠岳陽,歲時致祭。有旨賜名「閔忠廟。」淮 東受兵,樞密俾珙應援,遣李得帥精兵四千赴之,珙 子之經監軍,諜知京兆府也可那延以騎兵三千經 商州,取鶻嶺關,出房州竹山,遣王令屯江陵,尋進屯 郢州,劉全屯沙市,焦進提千人自江陵、荊門出襄,檄 劉全齎十日糧,取道南漳入襄,與諸軍合。大元兵至 三川,珙下令應出戍主兵官不許失棄寸土。權開州 梁棟乏糧,請還司,珙曰:「是棄城也。」棟至夔州,使高達 斬其首以徇,由是諸將稟令惟謹。大元兵至瀘,珙命 重慶分司發兵應援,遣張祥屯涪州,拜檢校少保,進 封漢東郡公。珙言:「沅之險不如辰,靖之險不如沅,三 州皆當措置,而靖尢急。今三州粒米、寸兵無所從出, 此京湖之憂一;江防上自秭歸,下至壽昌,亙二千里, 自公安至峽川灘磧凡十餘處,隆冬水涸,節節當防, 兵諱備多,此京湖之憂二;今尺籍數虧,既守灘磧,又 守關隘,此京湖之憂。」三、陸抗有言:「荊州國之藩表,如 其有虞,非但失一郡,當傾國爭之。若非增兵八萬,併 力備禦,雖韓、白復生,無所展巧。今日事勢大略相似, 利害至重。」余玠宣諭四川,道過珙,珙以重慶積粟少, 餉屯田米十萬石,遣晉德帥師六千援蜀,之經為策 應司都統制。四年,兼知江陵府。珙謂其佐曰:「政府未 之思耳。彼若以兵綴我,上下流急,將若之何?珙往則 彼擣吾虛,不往則誰實捍患?」識者是之。詔京湖調兵 五千戍安豐,援壽春,珙遣劉全將以往。繼有命分兵 三千備齊安,珙言:「黃州與壽昌三江口隔一水耳,須 兵即度,何必預遣?先一日則有一日之費,無益有損。 萬一上游有警,我軍已疲,非計之得也。」不從。五年,御 筆以職事修舉,轉行兩官,許令回授。珙至江陵,登城 歎曰:「江陵所恃三海,不知沮、洳有變為桑田者,敵一 鳴鞭,即至城下。」蓋自城以東,古嶺先鋒,直至三汊,無 所限隔。迺修復內隘十有一,別作十隘於外,有距城 數十里者。沮、漳之水,舊自城西入江,因障而東之,俾 遶城北入於漢,而三海遂通為一,隨其高下為匱蓄 泄三百里間渺然巨浸。土木之工百七十萬,民不知 役。繪圖上之。珙以身鎮江陵,而兄璟帥武昌。故事,無 兄弟同處一路者,乞歸田,不允。詔以兵五千援淮,珙 使張漢英帥之。樞密調兵五千赴廣西,珙移書執政 曰:「大理至邕,數千里,部落隔絕。今當擇人分布數郡, 使之分治生夷,險要形勢,隨宜措置,刱關屯兵、積糧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6 (1700-1725).djvu/123
此页尚未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