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五百四十八卷目錄
節使部彙考二
明〈總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世宗嘉靖四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三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四則 康熙三則〉
節使部總論
文獻通考〈論行省 論使相 論節度使等官〉
圖書編〈總督 總督河運 總督兩廣軍務 總督陜西三邊 巡撫〉
官常典第五百四十八卷
節使部彙考二
明
明以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出為巡撫總督,或稱「提 督」,或稱「鎮守」,或稱「贊理。」大都以亞卿兼「都御史」,以鎮 撫地方,而軍務或兼或否,與巡按不相統屬。
按《明會典》:「督撫建置,國初遣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 等官,巡撫各處地方,事畢復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撫, 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又 文移往來,亦多窒礙,定為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 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管糧餉者加總督兼理。他 如整飭邊備、提督邊關,及撫治流民、總理河道等項」, 皆因事特設。今具列焉。其邊境以尚書、侍郎任總督 軍務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一 員
「永樂間,設漕運武臣。至景泰二年因漕運不繼,特命都御史總督,與總兵參將同理其事,因兼巡撫淮、揚、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成化八年,分巡撫、總漕各設一員,九年復舊。」 正德十三年又各設,十六年復舊。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設提督軍務巡撫鳳陽都御史。四十年會議歸併,改總督漕運兼督軍務,巡撫鳳」 陽等處地方。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
「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先年,薊、遼有警,間遣重臣巡視,或稱「提督。」 嘉靖二十九年,以邊患,始改為總督。薊州、保定、遼東軍務,鎮巡以下,悉聽節制。三十三年以密雲咫尺陵京,接連黃花、渤海,去石塘嶺、古北口、牆子嶺各不滿百里,移總督駐密雲,巡撫駐薊州。防秋之日,改駐昌平。而總督遂定設不革。萬曆九年,加兼巡撫順天等府地方。十一年、除巡撫如舊
「總督宣大山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正統元年,始遣都御史巡撫宣、大。景泰二年,宣、大各設巡撫,而遣尚書總理宣、大軍務。成化、弘治間,有警則遣,無事則止。正德八年,設總制一員,鎮、巡以下并管糧郎中俱聽節制。嘉靖間,命總督官兼督偏保及理糧餉,時設時革。至二十九年始定設,去偏保,改山西。三十八年,令防秋日,總督領標兵駐宣府;東路巡撫領標兵、車兵、遊兵駐岔道。四十三年,命宣大、山西總督移駐懷來,以備南山一帶;宣府鎮巡官移駐延慶,山西鎮巡官移駐廣昌。隆慶四年,令總督移駐陽和。六年,命防秋畢日,各兵備副、參以下及文武官,悉聽總督官查覈功罪舉劾。
「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一員
弘治十年,議遣重臣總制陜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十五年以後,或設或革。至嘉靖四年,始定設四鎮兵馬錢糧,一應軍務,從宜處置。鎮巡以下,悉聽節制軍前不用命者,都指揮以下,聽以軍法從事。十八年奏「淮三邊總督於五六月間親臨花馬池,調集延寧奇遊等兵,赴平鹵城等處,併力防禦。其陝西巡撫亦於」 五六月間往固原調度兵食。候探無大勢鹵情及秋盡冬初邊腹收成俱畢。方許照常居中調度。巡撫官仍還本鎮。
「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 方」、一員
永樂初,遣官巡撫廣西。十九年遣官巡撫廣東。至正統、景泰間,以兩廣宜協濟應援,始設總制。成化元年命兼巡撫,定於梧州駐劄處,置猺獞流賊,一應事務,聽便宜行事。各設將官併三司官悉聽節制,巡撫不復設。正德十一年改總督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以廣東有警,命總督止兼巡撫廣西,駐肇慶,而於廣東另設巡撫,駐惠州。隆慶三年,添設廣西巡撫,除兼職。四年復革廣東巡撫,改為提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巡撫廣東。其廣西新設巡撫,與兩廣總兵、參、遊、守備并三司等官,俱聽節制。萬曆二年,以惠、潮有寇,暫移提督駐潮州。事平,復歸肇慶。三年,仍改總督,加帶管鹽法。
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地方、一員
「永樂初、遣尚書往江南治水患,兼理農務。十九年、敕尚書巡撫畿甸,然未有專設。」 宣德五年、命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