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0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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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壽春亦閉門自固,不敢相禦。向送劉康祖首,彼 之所見王元謨甚是所悉,亦是常才耳,何意作如此 任使,以致奔敗!自入境七百餘里,主人竟不能一相 拒抗。鄒山之險,彼之所憑,前鋒始得接手。崔邪利便 爾入穴,將士倒曳出之,主上丐其生命。今從在此,復 何以輕脫!遣馬文恭至蕭縣,使望風退撓也!」彼之民 人甚相忿怨,言「清平之時,賦我租帛,至有急難,不能 相拯。」暢曰:「知永昌已過淮南,康祖為其所破,比有信 使,無此消息。王元謨南土偏將,不謂為才,但以其北 人,故為前驅引導耳。大軍未至,而河冰向合,元謨量 宜返斾,未為失算,但因夜回歸,致戎馬驚亂耳。我家 懸瓠小城,陳憲小將,魏帝傾國攻圍,累旬不剋。胡盛 之偏裨小帥,眾無三旅,始濟翮水,魏國君臣奔散,僅 得免脫,滑臺之師,無所多愧。鄒山小戍,雖有微險,河 畔之民,多是新附,始慕政化,姦盜未息,示使崔邪利 撫之而已。今雖陷沒,何損於國!魏帝自以十萬之師, 而制一崔邪利,乃復足言也。近聞蕭縣百姓,並依山 險,聊遣馬文恭以十隊迎之耳。」文恭前以三隊出,還 走彼大營,嵇元敬以百舸至留城,魏軍奔敗,輕「敵致 此,亦非所恤。王境人民,列居河畔,二國交兵,當互加 撫養。而魏師入境,事生意外,官不負民,民亦何怨?知 入境七百里,無相捍拒,此自上由太尉神算,次在《武 陵聖略》,軍國之要,雖不預聞,然用兵有機,閒亦不容 相語。」孝伯曰:「君藉此虛談,支離相對,可謂遁辭,知其 所窮。且主上當不圍此城,自率眾軍,直造瓜步。南事 若辦,城故不待攻圍,南行不捷,彭城亦非所欲也。我 今當南,欲飲馬江湖耳。」暢曰:「去留之事,自適彼懷。若 魏帝遂得飲馬長江,便為無復天道。」孝伯曰:「自北而 南,實惟人化;飲馬長江,豈獨天道!」暢將還城,謂孝伯 曰:「冀蕩定有期,相見無遠。君若得還宋朝,今為相識 之始。」孝伯曰:「今當先至建業以待君耳。恐爾日君與 二王面縛請罪,不暇為容。」孝伯風容閒雅,應答如流, 暢及左右,甚相嗟歎。世祖大喜,進爵宣城公。興安二 年,出為使持節、散騎常侍、平西將軍、秦州刺史。太安 三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贈鎮南大將軍、定州刺史,諡 曰文昭公。孝伯體度恢雅,明達政事,朝野貴賤,咸推 重之。恭宗曾啟世祖,廣徵俊秀,世祖曰:「朕有一孝伯, 足治天下,何用多為。假復求訪此人輩,亦何可得。」其 見賞如此。性方慎忠厚,每朝廷大事有不足,必手自 書表,切言陳諫,或不從者,至於再三,削滅槁草。家人 不見。公庭論議常引綱紀。或有言事者,孝伯恣其所 陳,假有是非,終不抑折。及見世祖,言其所長,初不隱 人姓名,以為己善,故衣冠之士,服其雅正。自崔浩誅 後,軍國之謀,咸出孝伯。世祖寵眷,有亞於浩,亦以宰 輔遇之。獻替補闕,其跡不見,時人莫得而知也。卒之 日,遠近哀傷焉。孝伯美名,聞於遐邇。李彪使於江南, 蕭賾謂之曰:「孝伯於卿遠近?」其為遠人所知若此。孝 伯妻崔賾女,高明婦人,生一子元顯。崔氏卒後,納翟 氏,不以為妻也,憎忌元顯。後遇劫,元顯見害,世云「翟 氏所為也。」元顯志氣甚高,為時人所傷惜。翟氏二子 安民、安上,並有風度。

李安世

按《魏書李孝伯傳》:孝伯兄祥,祥子安世,幼而聰悟。興 安二年,高宗引見侍郎、博士之子,簡其秀儁者欲為 中書學生。安世年十一,高宗見其尚小,引問之。安世 陳說祖父,甚有次第,即以為學生。高宗每幸國學,𢘆 獨被引問。詔曰:「汝但守此至大,不慮不富貴。」居父憂 以孝聞。天安初,拜中散,以溫敏敬慎,高宗親愛之。累 遷主客令。蕭賾使劉纘朝貢,安世美容貌,善舉止。纘 等自相謂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纘等呼安世為典 客。安世曰:「三代不共禮,五帝各異樂,安足以亡秦之 官稱於上國?」纘曰:「世異之號,凡有幾也?」安世曰:「周謂 掌客,秦改典客,漢名鴻臚,今曰主客。君等不欲影響 文、武,而殷勤亡秦。」纘又指方山曰:「此山去燕然遠近?」 安世曰:「亦由石頭之於番禺耳。」國家有江南,使至,多 出藏內珍物,令都下富室好容服者貨之,令使任情 交易。使至金玉肆問價,纘曰:「北方金玉大賤,當是山 川所出?」安世曰:「聖朝不貴金玉,所以賤同瓦礫。又皇 上德通神明,山不愛寶,故無川無金,無山無玉。」纘初 將大市,得安世言,慚而罷。遷主客給事中。時民困饑 流散,豪右多有占奪。安世乃上疏曰:「臣聞量地畫野, 經國大式,邑地相參,致治之本,井稅之興,其來日久。 田萊之數,制之以限,蓋欲使土不曠功,民罔游力。雄 擅之家,不獨膏腴之美;單陋之夫,亦有頃畝之分。所 以恤彼貧微,抑茲貪欲,同富約之不均,一齊民於編 戶。竊」見州郡之民,或因年儉流移,棄賣田宅,漂居異 鄉,事涉數世。三長既立,始返舊墟,廬井荒毀,桑榆改 植。事已歷遠,易生假冒,彊宗豪族,肆其侵凌,遠認魏 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驗。又年載稍久,鄉老所惑,群證 雖多,莫可取㨿。各附親知,互有長短。兩證徒具,聽者 猶疑,爭訟遷延,連紀不判。良疇委而不開,「柔桑枯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