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1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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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佯繫訟公丁者,紿公丁,執諸坐,以兩軍破平其巢, 又議割四峒屬南寧,降峒豪黃賢相。登庸始懼,命遷 浙江右參政。經以征安南非萬達不可,奏留之。乃命 以參政涖廣西。已而毛伯溫集兵進勦,萬達上書伯 溫言:「揖讓而告成功,上策也;懾之以不敢不從,中策 也;芟夷絕滅,終為下策。」伯溫然之。會獲安南諜者丁 南傑,萬達解其縛,厚遇遣之去,怵以天朝兵威。登庸 大懼,詣鎮南關乞降。伯溫等承制許之。萬達功最,賞 不逾常格,然帝知其能。遷四川按察使,歷陝西左、右 布政使。二十三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尋進兵 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代翟鵬總督宣、大、山西、保 定軍務。劾罷宣府總兵官郤永。副總兵姜奭薦何卿、 趙卿、沈希儀,趙卿遂代永。萬達謹偵候,明賞罰。每當 防秋,發卒乘障,陰遣卒傾硃於油,察離次者硃其處。 卒歸輒縛,毋敢復離次者。嚴殺降禁,違輒抵死。得降 人,撫之如所親,以是益知敵情。寇數萬騎犯大同中 路,入鐵裹門,故總兵官張達力戰卻之。又犯鵓鴿谷, 參將張鳳、諸生王邦直等戰死。萬達與總兵官周尚 文備陽和,而遣騎四出邀擊,頗有斬獲。寇登山,見官 兵大集,乃引去。事聞,賜敕獎賚。屢疏請修築邊牆,議 自大同東路至宣府西陽河,須帑銀二十九萬。帝已 許之。兵部以大同舊有二邊,可扼敵騎,不當復於三 邊內築牆撓其議。帝不聽。乃自大同東路天城、陽和、 開山口諸處,為牆百二十「八里,堡七,墩臺百五十四。 宣府西路西陽河、洗馬林、張家口諸處,為牆六十四 里,敵臺十。斬崖削坡五十里。」工五十餘日成。進右都 御史。發代府宗室充灼等叛謀,進左都御史。已,會宣、 大、山西鎮巡官議上《邊防修守事宜》,其略曰:「山西起 保德州黃河岸,歷偏頭,抵老營,二百五十四里。大同 西路起丫」角山,歷中北二路,東抵東陽河鎮口臺,六 百四十七里。宣府起西陽河,歷中北二路,東抵永寧 四海治,千二十三里,共千九百二十四里。皆逼巨寇, 險在外所,為極邊也。山西老營堡轉南而東,歷寧武、 鴈門,至平刑關八百里。又轉南而東,歷龍泉、倒馬、紫 荊、插箭嶺、浮圖峪,至沿河口,千七十餘里。又東北歷 高崖、白羊至居庸關一百八十餘里,共二千五十餘 里,皆峻山層岡,險在內,所謂次邊也。外邊大同最難 守,次宣府,次山西之偏老。大同最難守者北路,宣府 最難守者西路。山西偏關以西百五十里,恃河為險; 東百有四里則視大同西路。內邊紫荊、寧武、鴈門為 要,次則居庸、倒馬、龍泉、平刑。要之能禦於外,則無憂 於內寇犯山西必自大同,犯紫荊必自宣府。先年山 西防秋,止守外邊偏老一帶,歲發班軍六千人備禦 大同,仍置兵寧、鴈為聲援。比棄極衝,守次邊,非守要 之意。宣府亦專備西、中二路,而北路空虛,且連年三 鎮防秋徵調遼陝兵馬,糜糧賞不貲,難持久併守之 議,實為善經。外邊四時皆防,城堡兵各有分地,冬春 徂夏,不必參錯徵發。若泥往事,臨時調遣,近者數十 里,遠者百里,首尾不相應。萬一如往年潰牆而入,越 關而南,京師震駭,方始徵調,何益事機?擺邊之兵,未 可遽罷。《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設之云者,築垣乘 障,資人力之謂也。山川之險,險與彼共;垣塹之險,險 「為我專。修邊之役,必當再舉。夫定規畫、度工費二者, 修邊之事;慎防秋、併兵力、重責成、量徵調、實邊堡、明 出塞、計供億、節財用,八者,守邊之事。」因條十事上之, 帝悉報許。乃請帑銀六十萬兩,修大同西路、宣府東 路邊牆,凡八百里。工成,予一子官。萬達精心計,善鉤 校,牆堞近遠,濠塹深廣,曲盡其宜,寇乃不敢輕犯。牆 內戍者得以暇耕牧,邊費亦日省。初,客兵防秋,歲帑 金一百五十餘萬,添發且數十萬,其後減省幾半。又 議掣山西兵,并力守大同。巡撫孫繼魯阻之,帝為逮 繼魯,悉納萬達言。萬達更事久,帝深倚之,所請無不 從。獨言俺荅貢事,與帝意左。先是,二十一年,俺荅阿 不孩使石天爵等款鎮遠堡求貢,言「小王子等九部 牧青山,艷中國縑帛入掠止人畜,所得寡,且不能無 亡失,故令天爵輸誠。」朝議不納。天爵等復至,巡撫龍 大有執之。大有進一官,將吏悉遷擢,磔天爵於市。寇 怒,不俟秋即大入,克村堡,皆屠之,信使絕。五年會玉 林衛百戶楊威為所掠,威詭能定貢市,遂釋還。俺荅 阿不孩復遣使款大同左衛塞,邊帥家丁董寶等狃 天爵前事,復殺之,以首功報。萬達言:「北敵弘治前歲 入貢,疆埸稍寧。自虞臺嶺之戰覆,我師漸輕。中國侵 犯四十餘年,石天爵之事。臣嘗痛邊臣失計,今復通 款,即不許,當善詞諭遣,誘而殺之,此何理也?請亟誅 寶等,榜塞上,明告以朝廷德意,解其蓄怨」搆兵之謀。 帝不聽。未幾,俺荅阿不孩復奉印信番文,欲詣邊陳 款。萬達為奏曰:「今屆秋,彼可一逞。乃屢被殺戮,猶請 貢不已者。緣入犯則利在部落,獲貢則利歸其長。處 之克當,邊患可弭。若臣等封疆,臣貢亦備,不貢亦備, 不緣此懈也。」兵部尚書陳經等言敵難信,請敕邊臣 詰實,責萬達十日內回奏。萬達還其使,與約。至期,使